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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自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8-31 13:24  点击:2959

义务教育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自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教育、环境、安全、保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义务教育法在以下5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三是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是明确实施素质教育。五是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等。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施行。为了确保补偿补助制度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概算。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条例明确,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9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涉及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对于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我国首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办法明确,9月1日以后上市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新产品,不再含有生存给付责任。
  办法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国家环保总局首次颁布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规定,9月1日起,我国生态工业园区依照三项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
  这三项标准分别是《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三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了基本要求: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要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的活动予以规范。
  对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规定该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开业2年以上”“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等条件。对非保险机构申请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的,规定其应当具备“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9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近3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者不能收购上市公司。
  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出现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或者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均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务部颁布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禁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参与援外物资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
  办法指出,商务部将制定和发布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并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和每年一次的复核调整。受援方和商务部有关部门可分别根据指导目录提出物资供货要求、确定供货清单。
  为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工作,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指出,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办法》同时指出,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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