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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办就能源法立法工作听取政协委员意见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7-20 09:47  点击:2815
国家能源办就能源法立法工作听取政协委员意见
  国家能源办就《能源法》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为了更深入、广泛听取意见, 6月29日,国家能源办在人民政协报社的协助下,召开了“《能源法》立法工作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座谈会”,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等《能源法》起草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负责人江冰同志主持。国家能源办徐锭明副主任到会发表讲话,对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为能源立法工作建言献策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我国《能源法》起草工作的有关安排和进展情况。
  全国政协常委汪纪戎、欧阳明高同志和全国政协委员陶斯亮、陆延昌、张华祝、卞耀武、金祥文、刘文甲等十余位同志到会听取了介绍并对《能源法》起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政协委员们对《能源法》起草工作采取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征民意、广纳贤言的工作形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针对能源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们认为,明确能源执法主体非常必要。纵观发达国家,无一没有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中国的《能源法》也必须确立统一的执法主体,并建立严格、协调、统一的监管体制和机制,明确执法、守法和违法的界限,这样才能促进能源领域执法工作的协调,确保《能源法》真正得到落实。
  政协委员们提出,应规定能源领域市场化的基本框架和方向,以立法促进能源领域改革的实施。《能源法》的起草要注重推进改革、促进市场竞争,避免成为资源垄断的“护身符”。要界定清楚能源哪些领域或环节必须由政府控制,哪些可向市场开放。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同时辅之以财税、投资、信贷等各种激励机制和强制机制,在法律层面上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推进政府规制行为的规范化。
  总体看,政协委员们对能源立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做好《能源法》起草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目前,《能源法》起草工作第一阶段的调研和课题研究工作正在顺利开展,为了加快《能源法》起草步伐,从6月份起,国家能源办已将《能源法》大纲的草拟与调研工作同步推进。下一步工作中,将结合人大议案、提案的办理,进一步举办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及社会公众意见座谈会等活动,认真研究、分析和论证各方意见,对可在《能源法》大纲设计、法律文本起草中体现的建议予以充分吸纳,切实使《能源法》立法工作成为一个发扬民主、科学论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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