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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INFORMATION
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4-14 14:33  点击:3134
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月11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并讲话。
  他要求全国政法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
  罗干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罗干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记者:李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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