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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法规4月1日开始实施 保护权益鼓励创新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4-03 18:42  点击:2868
33部法规4月1日开始实施 保护权益鼓励创新  
  4月1日,将有33部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15部,地方级18部,涉及诉讼当事人权益保护、住房、交通、出入境食品的安全以及相关资质认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
  本文对重要的国家级法规进行解读。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4月1日的生效,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将在另一地得到实现。《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包括内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澳门的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以及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相互认可和执行。《安排》主要规定了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的管辖法院、在两地同时申请执行及其协调问题;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的内容、所附相关证明文件;认可判决的程序、拒绝认可的情形、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受理认可和执行请求期间的财产保全、另行诉讼问题;公共机构文书的免除认证、诉讼费用及其减免问题;《安排》生效前案件的处理问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的协作问题等。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遏制不正规培训,4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指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驾校除了要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还要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驾校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驾校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驾校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提出,城市规划必须保证公众利益,中心城区规划要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办法》强调,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改变了过去规划已经制订通过之后才公示宣传的做法。
  4月1日起,个人装修如果破坏房屋的抗震设施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指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规定指出,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等抗震设施的,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最高罚3万。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月1日起,出入境飞机、船舶上的食品的安全卫生将更有保障。《规定》指出,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对在出入境口岸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食品、饮用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供应食品、饮用水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对供货产品登记记录、相关批次的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等审核无误后,方可供应食品和饮用水。
  为鼓励创新,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具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条件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经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可给予最高2亿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对现有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项进行规范,提高了奖励金额,缩短了评选周期,将聘用的专业技术文职人员纳入奖励范围中,还增设了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
  为规范完善实验室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指出,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以及为社会公益活动、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出具虚假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布。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等相关业务活动。
  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指出,涉及通航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船员管理等海事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予以公示,申请人要求对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予以说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说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 、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指出,电力监管机构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投诉、举报接待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查询举报、投诉事项进展及结果等相关事项。电力监管机构办结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投诉事项社会影响较大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违反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个人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电力业务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被处50万元以上罚款的有权要求听证。与1999年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相比较,此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听证的门槛分别提高到1万元和10万元。另外,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吊销已取得的检疫证单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当事人也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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