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动态 > 阅读正文
法治动态|INFORMATION
黑龙江吉林代表建议立法保护松花江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3-09 16:57  点击:3083

黑龙江吉林代表建议立法保护松花江
  针对去年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昨日,来自松花江流域两省——黑龙江、吉林的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建立松花江生态预警机制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并要求出台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公诉机制,明确环境污染的赔偿标准和范围。
  来京前,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农委主任王守臣曾与吉林环保部门多次洽商,形成《建立松花江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预警机制》议案。王守臣说,吉林环保部门已制定了“生态区”方案,并已获得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沈根荣在其议案中呼吁:“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公诉机制,制定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沈根荣表示,一方面要给环保部门权利,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在水污染防治中的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另一方面,公诉机关必须及时介入,国家应制定公诉机关介入环境污染事件的机制,由公诉机关确定污染方责任,承担代价。
  另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如棠介绍,《水污染防治法》现正在修改,修改重点是加大处罚力度、明确责任。他表示,《水污染防治法》将通过立法解决违法成本低、合法成本高的问题,提高违法成本。(记者:王姝 赖颢宁)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