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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作品]语言核心术语运用的哲学启迪--阅读<<政治思想中的语言混淆>>的一点体会
Post:2004-01-06 19:07  View:4704

语言核心术语运用的哲学启迪
    --阅读<<政治思想中的语言混淆>>的一点体会
             詹 清 荣
吉林大学2003级理论法学博士生小南湖读书组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是世界知名的学者,1974年因学术的贡献而与冈纳•缪尔达尔一起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由邓正来先生选编译的<<哈耶克论文集>>是我国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出版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学术精品自选集,<<政治思想中的语言混淆>>是该文集的重要文章中文译文稿见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出版<<哈耶克论文集>>第4—47页,下称<<论文集>>,此文是哈耶克于1967年在德国弗莱堡大学瓦尔特.奥肯研究所演讲的文稿,1968年由伦敦经济事务研究所作为临时论文发表。
这篇文章内容非常丰富,但给我最大的启发在于语言核心术语的运用与理论体系完善之间的内在联系.从阅读的角度而言,对于阅读对象,尤其是哲理性,专业性,综合性,体系性很强的学问家,如要掌握其理论真谛,很重要的步骤是掌握其理论得以建构或完善的核心术语,基本范畴,逻辑方法;从批判的角度,也要对批判对象的核心术语,基本范畴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求从根本上批判其缺陷;从理论演进的角度,更要从理论体系的核心术语入手,梳理学术脉络,扬其精华,弃其糟粕,使文明得以在知识进化意义上实现升华.
一, 从<<政治思想中的语言混淆>>一文的立题本意里,已明确了重视语言核心术语的表示.在这篇文章的开头,哈耶克便指出:“现代文明之所以赋予了人们梦想不到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在人们并不理解它的情况下发展出了若干能够使多于任何一个心智所能意识到的知识和资源得到利用的方法.”无疑,这些方法是靠语言来进行描述和定义的.在人类知识史上,有许多方面的洞见,但这些洞见并没有被大众充分利用, “而情势之所以如此,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那种反映了早期思想模式的语言仍在支配我们的思维方式.”“由于一些关键术语--亦即我们因缺乏更为精确的术语而又不得不常常使用的那些术语--含混不清,严肃的知识讨论一直受着严重的干扰.在过去一段时间中,我一直在对法律立法与自由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而正是在这一尚不系统的研究过程中,我极为明确地认识到了严肃的讨论因这些关键术语含混不得的缘故而蒙遭危害的严肃程度.” “在当下流行的语言用法中,那些得到公认的或比较容易理解的术语却无法对它们的意思做出明确的界分.”也正是这样, 哈耶克指明了<<政治思想中的语言混淆>> 此文的讨论目的:“第一,揭示出我认为至关重要的这些具有明确区别的成对术语的重要性;第二,建议人们采用一些有助于我们避免当下普遍存在的语言混乱之境况.”以上引文见<<论文集>> 第5—7页


 

二,就在学术研究中,语言术语的功效是极大的.实际上,关于语言本身,就引发许多哲学争论,并形成许多学派.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1856-1913)批判了其所处时代在语言学研究中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比较语言学,提出了系统的语言理论。他把语言看成一个封闭的系统,认为语言理论必须重视语言系统中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必须重视语言内在结构的研究。在这基础上,结构主义的典型代表,法国的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把语言学中的结构主义观点和方法看作研究人类社会普遍有效的哲学观点和方法。此后,这种观点和方法获得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其中,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用结构主义方法解释马克思主义理论,瑞士的皮亚杰 则把它应用于发生认识论的研究。在索绪尔看来,语言单位均由两个基本要素即音响形象和概念所构成,音响形象可称为能指(或意符),概念可称作所指(或意指)。能指既然指音响形象,当然包括声音(语音)和词形,即指称对象和抽象概念的语言符号,所指则指语词所代表的对象或意义,即语符所表示的概念.他的基本观念是:语符仅仅是内在的心理事实,因而,言语也只能是说话者的自我意识的在场,而非“物”的在场。法国解构主义思想家德里达却持有一种批判的立场,他认为文字不是有声言语的简单复写,而是语音之前的一种铭刻,正是文字通过书写言语而创造出意义。因而,书写不是言语的影子,它同样能把握语言的本质,就如当我说出“树”这个词的声音时,我与生长在土地上的这种物的实体的距离相同于我写出“树”这个字时我与这种物的实体的距离一样,书写与言语并不存在谁优越于谁的问题。当然,德里达对“声音中心论”的批判自然与他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相一致,因而他反对任何形式的“结构中心论”,认为结构是非中心的或者说中心是不确定的。 结构是结构主义的基本概念,索绪尔的结构语言观认为,语言作为符号系统,整体各成分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正是这种整体性联系构成了语言结构。联系到这些背景,由于哈耶克理论体系的特殊性,他不可能不在语言哲学方面提出其主张,并在实践中独特地运用其语言方面的哲学技巧.


 

三,就哈耶克而言,他对理论体系语言核心术语的重视与理论建构是同步的.如他在提出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时指出其区别于组织秩序,但却并不对那些作为行动者的组织其中包括最大的组织即政府予以排斥,而且认为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在没有某种命令结构的情况下也是无法存续的。然而,这一事实的存在绝不能使我们无视那些使自生自发秩序完全区别于组织或外部秩序的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在一些极为重要的方面所存在的差异。这里应重点指出的是,哈耶克在建构其法律理论的过程中曾使用过许多不同的术语来指称他所谓的“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然而考虑到他在采用“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这两个希腊术语时所给出的具体理由,即“两种独特的规则或规范分别对应于内部秩序或外部秩序,其间的要素必须遵守它们以型构出相应的秩序种类。由于在这里,现代欧洲语言缺乏明确无误地表达这一必要的界分的术语,而且也由于我们已然采用了‘法律’一词或它的相似术语去含混地笼而统之地指称这两种规则或规范,所以我们仍将建议采用希腊术语,至少是雅典人在公元前四和五世纪时的古用法,它们更趋近于表达出这点。参见<<论文集>>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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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语言核心术语的运用与不同语言环境的困难
在该文中, 哈耶克具体论述了七对核心术语:1,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2,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3,关于阐明的规则与未阐明的规则;4,意见与意志,价值与目的;5,规则支配的秩序与目的支配的秩序;6,偶合秩序与经济;7,有限民主与民主.实际上,这里有许多歧义是因为不同语言而导致的.如对nomos,thesis;articulated rules,non-articulated reles;economy;democracy,demarchy等的翻译实是用中文的知识体系来理解,定义原本意义上的哈耶克核心术语.语言本身的局限也限制了不同理论体系或同一理论体系的学术思想在不同语言环境的传播.因而,对一理论的术语本身的阐述便成了理解该理论的重要步骤.
以内部规则nomos与外部规则thesis为例.所谓内部规则,乃是指社会在长期的文化进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规则,即那些“在它们所规定的客观情势中适用于无数未来事例和平等适用于所有的人的普遍的正义行为规则,而不论个人在一特定情形中遵循此一规则所会导致的后果。这些规则经由使每个人或有组织的群体能够知道他们在追求他们目的时可以动用什么手段进而能够防止不同人的行动发生冲突而界分出确获保障的领域。这些规则一般被认为是‘抽象的’和独立于个人目的的。它们导致了一种同样抽象的和目标独立的自生自发秩序或内部秩序”。当然,哈耶克也相当正视那些根据组织或治理者的意志制定的“外部规则”,然而他却将它们视作一种独特类型的社会秩序规则,且与社会自生自发形成的内部规则正相区别,因为这种独特类型的外部规则“所指称的乃是那种只适用于特定之人或服务于统治者的目的的规则。尽管这种规则仍具有不同程度的一般性,而且也指涉各种各样的特定事例,但是它们仍将在不知不觉中从一般意义上的规则转变为特定的命令。它们是运作一个组织或外部秩序所必要的工具”。引文见<<论文集>>第14,15页由于内部规则的主要功能乃在于明确个人行动的确获保障的领域:告诉每个人何者规定是他所能信赖的,何种物质性东西或服务是他可以用来实现他的目的的以及他所具有的行动范围是什么。内部规则在哈耶克那里还是一个完整的“规则系统”,它“不仅包括明确阐明的规则(articulated rules),而且也包括尚未阐明的规则unarticulated rules.由此,引出哈耶克在内部规则基础上讨论的另一对术语,即“阐明的规则与未阐明的规则”。所谓“未阐明的规则”,在哈耶克那里,乃是指一种描述性质的规则,亦即并未用语言或文字予以表达的惯常行为的模式,而“阐明的规则”则是形式化了的规范性质的规则,它们不仅描述行为,而且还经由确立适当标准的方式支配行为。哈耶克这一核心术语的提出,不仅为我们在一般意义上认识他所主张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提供了指导性路径,而且也为他本人的“规则系统”的分析提供了一个知识上的解释入口.在这里,哈耶克揭示出了作为立法结果的“阐明的规则”与那种日益进化且并不为人所完全知道的“未阐明的规则”之间的关系。按哈耶克的主张,人的行动从来就不是只以其对已知的某种手段和相应的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的明确认识作为行动指导的,相反,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受其知之甚少的那些社会行为规则指导的,而这些规则乃是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实践活动中经由文化进化而积淀下来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规则,换言之,“阐明的规则”并不完全是人之意图的产物,“未阐明的规则”优位于“阐明的规则”,而且“阐明的规则”的存在亦不能替代“未阐明的规则”及其所具有的价值。在辩明两者关系后,哈耶克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那些以阐明形诸文字的规则的形式而传承下来的不成文法或习惯法与成文法之间的区别,要远远小于阐明的规则与未阐明的规则的区别.从这种研究方法上,可以看出哈耶克对核心术语研究的重视,也可以发现其研究上的逻辑严密性.
   五,阅读<<政治思想中的语言混淆>>的语言核心术语的哲学体会
   1,要重视我们所要研究对象的内在逻辑要求意义上的语言核心术语提炼,以此为基础建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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