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通知 > 阅读正文
中心通知|INFORMATION
2002-12-19法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的规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2-19 09:31  点击:8902

法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的规定


  1、该规定从2001级研究生中开始实施。

  2、博士生在学期间要公开发表三篇以上(含三篇)与本博士学位论文主题相关的论文。

   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发表一篇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

  3、论文所载报刊应为公开发行的学术与理论刊物(报纸的学术理论版),通知录用者不予认同。

  4、所有博士生、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
  2002年12月17日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