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南
各位考生:
首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全体指导教师和在校生热烈欢迎您报考我校博士生。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是我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1998年成为博士点,2000年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2年1月成为国家重点学科,2003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项目。这一系列重大成就的取得标志着吉林大学法学理论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作为博士点、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吉林大学理论法学学科担负着理论创新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任务。每年博士生考试之前,我们都发布一个公告,对法学理论专业考试科目的具体设计、具体要求做出说明,为的是给考生创造一个定向应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考试环境。
2003年法学理论专业招收博士生16名,入学考试科目仍然是“法理学”和“法学综合卷”。每科考试的具体基本要求如下:
1.关于《法理学》试卷
《法理学》考试范围包括法理学基本理论,法理学前沿问题,法理学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法理学与其他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之间的边缘知识。通过考试检验考生的法学理论素质,对法理学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了解和理解程度,以及考生的法学理论知识结构。
参考文献包括:(1)最近几年出版的高水平法理学专著及国家统编教材;(2)最近5年《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等权威性法学刊物发表的法理学论文,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所转载的有较大影响的法理学学术论文;(3)有关法与其他社会问题的论文,其他学科的学者发表的涉及法学和法治问题的典型论文。
2.关于《综合卷》试卷
《综合卷》考试范围包括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其中民法学约占60%,诉讼法(限定在诉讼法原理和刑法诉讼法基本原则)约占20%,宪法占20%。这三门的重点均是其中的基本理论和总则部分。通过考试检验考生的整体法学素质,对部门法学基本问题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综合法学知识结构。
参考文献包括最近几年出版的较有影响的教材和论文。诸如民法学家梁慧星、王利明、马俊驹等人有关民法基本原理的代表性专著或教材,陈光中、徐静村等诉讼法学家的专著或主编的教材,宪法学者关于宪法和宪政的精辟论述。
3.加试
跨学科、即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均需加试两门课程:《经济法原理》和《刑法学》。
4.复试
初试之后,根据研究生院确定的录取标准由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复试考生名单。在发送复试通知的同时会告知考生复试内容和程序。
5.录取
本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按照专业(而不是研究方向)择优录取。
6.其他
有关2003年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可浏览:http://www.jlu.edu.cn/zpyt/2003/20033.htm; http://www.jlu.edu.cn/zpyt/2003/2003bo.htm
有关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活动的情况,可浏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网站:http://www.legaltheory.com.cn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心想事成!
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法学理论研究生指导小组
200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