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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新招式使出硬功夫广东法院力克执行难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2-10 13:22  点击:5253

  法制日报深圳12月6日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周华娆王华兵)今天,在刚刚结束的广东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现场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郑重宣布: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广东法院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决心花大力气,在全国率先解决执行难问题。
  据介绍,广东法院将采取四项新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措施之一:对“老大难”案限期执结。长期以来,一些案件由于涉及地方和部门利益,成为执行难的一个重要问题。今后,对于乡镇、县、区、市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暴力抗法不能执行的案件和由于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由法院提出意见,报经各级党委政法委同意后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执结。
  措施之二:对赖债者上网通告,对构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从明年1月1日起,该省各级法院将对那些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情节后果严重的赖债者,都将他们的名单公布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对外社会公共网上。同时,严格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赖债者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之三:扩大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随时查询制度。全省法院向社会承诺,实行所有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全面向当事人、执行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的制度,任何公民只要提供合法身份证明,随时可以在立案执行的法院查询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法院不能当即提供情况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执行案件的其它情况又依法可以公开的,法院也要予以告知。
  措施之四:实行变更执行措施开庭听证制度。各级法院将重点落实好变更执行措施的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凡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中止、终结执行的,必须通过开庭听证程序和合议庭评议;对当事人或者其他执行利害关系人申请暂缓执行的,也要开庭听证才能决定是否暂缓执行;对变更和追加的被执行人先行采取了执行措施的,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后,仍然要进行听证。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9年至今年10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61351件,执结699576件,执结案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了1.3倍;执结标的额1897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了近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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