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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春鹰:《后现代法学:为法治探索未来》(摘要)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30 13:14  点击:7815

  一定的法治理论必然是以相应的哲学理念和方法为支撑,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对法学领域的冲击,以及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其带来的西方法律传统的危机,后现代法学发端,并且针对现代法治理论哲学认识论基础的三个基本命题,即:个人是理性的主体;社会是一由各种对立统一的事物组成的从低级向高级进步的有机体;真理是可以通过经验和知识认知的,向现代法学的基本理念发出挑战,认为:理性的个人作为自治的法律主体并不存在。法律主体是是被法律制度即所塑造出来的,不是自然的,更不是自治的,也没有什么自由;现代社会的“进步”是虚幻的,否定现代法学对历史和法律发展规律的乐观描述,关注西方社会现代化以后的弊端;法律的普遍性是虚拟的“宏观话语”,其在后现代社会的多元化面前显得空泛和远离实际;法律中立的原则仅仅是一种假设。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原则都是人构建的,他们面对的只是法律解释者对法律有选择,有目的的解释。现代社会传播知识的模式,法治现代化的过程都使人们相信法律的中立性,接受一般性的规则与标准化的行为模式,舍弃具体和个体的经验与丰富多采的人类生活。
 
  文章论述了在以上基本观点基础上形成的后现代法学的三个流派,即:激进女权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有凯瑟林·麦金农,卡罗·斯表特,凯瑟林·芭蕾特等,他们认为,国家权力不是中立的,而是男权制在政治上的体现。以所谓“人类理性”为前提构建的法学是排斥妇女的,因为妇女的“理性”和男人的“理性”不同;法律与文学运动,是一种具有强烈后现代主义风格的学术主张,其核心内容是不把法律看作一系列原则和规则,而是看做人类的故事,解释,表演和语言交流,看作叙述和修辞。其代表人物有詹姆斯·怀特,萨佛·利维特等;批判种族主义法学在思想上接受激进女权主义的主张,即解构现代法律体系,要求法律制度多元化。在方法上则接受法律与文学的方法,即讲述自己的故事和体验。其代表人物有理查德·德葛多,佩翠西·威廉姆斯等等。
 
  在对以上后现代法学主要观点、流派的概括梳理后,文章提出了对待后现代法学的态度问题及对其作用的认识与评价。指出,应该认真对待后现代法学,尤其是认真对待其改善现实的努力。认识其有助于防止法律垄断、激发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反思等建设性意义。后现代法学作为发展中的新的理论和学说,为人类接近理想的生活模式提供了新的思维、新的角度,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后现代法学不仅仅是叛逆,也是为法治探索未来。《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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