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复试方案
为了择优录取,确保本专业博士生入学质量,切实维护考生的权利,创造公平竞争的学术环境,根据《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校研院发[2003]4号文件),结合2003年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际情况,制定法学理论专业复试方案如下:
一、时间:2003年4月29日全天
二、地点: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南区,东荣大厦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三、复试模式:差额复试(总分190分,单科成绩50分以上的考生进入复试阶段)
四、复试方法:笔试和口试,其中笔试占30%,口试占70%
1.笔试:翻译一段外文法学理论文章,并做出评论,时间为90分钟(8:00--9:30);
2.口试:(1)专业外语阅读(10分)。(2)专业素质测试(60分),考生自己抽签后开始准备(准备时间约10分钟);答题时间每人8--10分钟,回答问题之后接受导师们的提问;一个考生回答问题之后,另一考生抽签、准备。
五、复试顺序:以抽签方式决定
六、复试程序与计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出考生的口试得分,加上笔试成绩,得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七、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始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最后成绩;并按最后成绩排序。
八、计划招生名额的录取:综合考虑考生成绩、研究方向、考生素质等因素,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每位导师(兼职导师除外)在计划招生名额(16人)中自行确定1名为计划内招生,且尽量安排应届硕士生计划内录取。
九、候补录取:未能在计划招生名额中录取的考生,作为候补录取考生,在有增补录取名额时,依照录取排序名单,由高到低增补录取,直至满额为止。候补录取的考生,只能作为计划外录取。没有增补录取名额时,不再录取。此外,同等学历的考生,也只能作为计划外录取。
十、调剂录取:在本专业导师之间,可以调剂录取考生。调剂录取的考生在确定调剂录取后,不得要求再变更导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小组成员:张文显,马新福,霍存福,崔卓兰,姚建宗,赵新华,徐卫东,郑成良,石少侠,黄文艺
十二、复试工作秘书:王 瑛、颜毅艺,联系电话:5166105,5166329
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法学理论研究生指导小组
2003年4月11日
抄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