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动态 > 阅读正文
法治动态|INFORMATION
新修订的《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提出病虫害防控要树立作物健康理念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8-22 09:24  点击:625

记者20日在杭州召开的《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贯座谈会上获悉,实施十余年来首次修订的《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30日,浙江首次出台《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受气候变化、耕作方式改变等多种因素影响,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频发态势,为应对新的病虫害防治形势,提高病虫害防治能力,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将浙江病虫害防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作物健康理念、统防统治、化学农药定额施用等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并对实践中存在的植保体系不完整、专业化防治组织服务能力不强、植保无人机施药不规范等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将推动浙江植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条例提出,病虫害防控要树立作物健康理念,倡导由“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要求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认定时,应当将农作物对其主要病虫的抗性作为重要指标,以此提升作物“自身免疫能力”;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耕作制度和加强田间管理,提高农田生态系统自然控害能力;建立农药减量增效机制,推行化学农药定额施用制度,强化病虫监测、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应用,推动建设全生命周期的作物健康管理体系。

新闻来源:新华网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