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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推动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4-08 08:58  点击:2350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同志指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信息化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一项重要的实践要求就是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走出了一条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道路。

一、应对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最基本的是依靠法治保障

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快速迈入信息化时代。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主体的数字科技所催生的信息化革命,为社会治理注入了强大动能,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一方面,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数字科技融合发展、广泛运用,深刻改变着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我们党把“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科技优势与制度优势深度融合,推动社会治理科学化、智能化、高效化。

另一方面,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信息化社会是易于流变的社会、风险变数最大的社会,并且大多数风险具有快速蔓延性、急剧增强性,很容易演变为规模性、系统性公共风险。如何有效应对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遇到的风险和挑战?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

法者,治之端也。新时代十年,适应社会治理的急需,我们对现行《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编纂了《民法典》,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化时代公共安全和公民信息权、隐私权、数据权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及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在基层治理当中。

社会治理所依之“法”,并不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包括党内法规和社会规范。这几年,我们党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对社会治理法治化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制度化、创新化轨道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最近几年,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社会治理制度集成性建设,注重把社会治理的好理念、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例如,完善党对社会治理全面领导的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推动互联网治理各项制度建设,形成了“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良好法治环境;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法治化运行的基层治理平台制度,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等。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本文为文章摘录版,如需引用,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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