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通知 > 阅读正文
中心通知|INFORMATION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原南方研究院)法学理论专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黄伟 发布时间:2023-05-30 08:18  点击:7670

 

为保障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法学理论专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原南方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原南方研究院)法学理论专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一)资格审核小组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成立由5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报名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对其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综合考核的入围资格。

(二)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3名以上副高职专业教师组成,对入围申请人的科研能力、专业潜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担任。

二、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方式为面试。

综合考核的知识范围包括:法理学(含西方法哲学),综合(含宪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外语,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和综合素养等。

综合考核面向所有愿意旁听的校内外教师、学生和公众开放,但所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和考试公正的行为。

三、考核时间及程序安排

每位考生综合考核用时约30分钟。

时间:2023648:30

地点: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珠海市金湾区S272西)

    1.参加考核的申请人抽签决定答题顺序。

    2.申请人抽取考题进行回答。

    3.申请人向综合考核专家组介绍自己的个人情况,报告自己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情况,重点围绕研修报告汇报博士研究生阶段拟从事的研究计划等情况。

    4.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可以结合申请人的答题情况,及其在法学理论(含西方法哲学)、宪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知识、理论、方法和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进行提问。

    5.申请人对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6.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就申请人的陈述、回答提问的情况,各自独立地做出成绩评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7.综合考核过程中,申请人的陈述、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的提问、申请人的问题回答等,都将被录音保存,以备申请人请求复议时使用。同时,整个考核过程由专人负责书面记录。考核过程记录、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评定记录都将存档备查。

    8.综合考核结束之后,所有申请人和旁听人员退场。综合考核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各个成员的打分情况,加总平均后得出各位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与公布

整个考核和录取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以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重点考量因素,注重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以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并贯彻导师与申请人双向自愿原则。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申请人对于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实名提出复议要求。

(五)拟录取名单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过异议答复处置之后,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将确定珠海研究院法学理论专业202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公布。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2023529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