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通知 > 阅读正文
中心通知|INFORMATION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原南方研究院)法学理论专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黄伟 发布时间:2023-05-26 15:27  点击:6394

 

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遵照《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原南方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原南方研究院)法学理论专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式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法学理论专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是按照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及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规定的申请条件,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选拔原则

坚持“专家考核,集体决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程序规范,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监督选拔过程,审核录取结果,解决考生在报名、考核、录取各环节中的申诉。

(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珠海研究院法学理论专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办法,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确定申请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标准及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取得合格证书。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 90 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 6 分及以上。

4.GRE 成绩达到 300 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 B1 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 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11.通过珠海研究院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五.报考类别、学习形式及学制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学制:基础学制为 3 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

六.申请考核程序

    (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通过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3年5月31日前邮寄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同时发送对应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的电子版。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信息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匡亚明楼523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8530;

E-mail:l_jian@jlu.edu.cn。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考生本人手写)。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 字左右。

4.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2.硕士学位论文。

(二)资格审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小组确定资格审查标准和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在中心网站对外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方式、内容另行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将在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3 天。

(四)拟录取

在招生计划额度内,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综合考核小组提供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申请人公示,公示期为 3 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吉林大学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珠海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需调取人事档案。

七.咨询监督电话

珠海研究院咨询电话:0756-7626385;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咨询电话:0431-85168530;

珠海研究院监督检查小组电话:0431-85166160;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166371。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2023年5月26日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