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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长春:共同富裕的政治伦理之维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8-11 08:38  点击:1080

分配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永恒话题,直接关涉现代化进程中的公平正义,“分配什么,谁来分配,怎样分配”直接形塑了当代政治伦理的聚讼焦点。“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有效地超越了个人与集体、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政治伦理困境,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新境界。

超越个人与集体的矛盾

个人和集体之间哪个是第一性,哪个是第二性直接决定了政治的价值主体。西方政治哲学奉个人主义为理论圭臬,认为原子式个人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个人比集体更具有道德优先性。因此,西方社会倡导的富裕观只能是一种囿于个人主义的排他的、独享的个人富裕观,集体富裕被视为虚幻的、不真实的富裕。马克思指出,“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西方社会的富裕观只能成为追逐个人私利和物质享受的个人富裕,由于个人富裕和他人富裕或集体富裕彼此不相容,为了个人富裕完全牺牲掉他人或集体的利益是正当的,个人富裕必然排斥共同富裕。功利主义倡导通过个人利益最大化最终达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设想,只能是天真的臆想。

中国文化的基本特质与核心精神是群体本位思想,个人并不是最终的原子存在,只有作为群体中的成员才能存在,个人对集体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与社会义务。中国的富裕观必然是一种集体共享的共同富裕观。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只有实现了共同富裕,才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顺利进行。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就是强调了一种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先富的个人必须对后富的人作出贡献保证。独行快,众行远。实现共同富裕,进行精准扶贫,就是在解决这样的问题。

超越自由与平等的矛盾

自由和平等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两个基本价值。只有实现自由和平等的社会,才能被称为是正义的社会;也只有正义的社会,才能实现社会的自由和平等。自由主义作为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一直奉行不被干涉的消极自由观,自由优先于平等,甚至可以为了自由牺牲平等。对此,马克思曾尖锐地指出,“这里所说的人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这种自由观只能导致消极的财富自由观,马克思指出,“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私有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成为这种自由观的真实写照,“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为了实现绝对的自由,西方社会只能推崇一种机会均等的平等观,只有这种形式上的、程序上的、表面上的平等才能保障实现最大限度的消极自由观、消极财富观。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的自由至上必然带来贫富分化的社会不平等。

中国式共同富裕观,真正实现了自由和平等的协调。一方面,强调共同富裕是自由的富裕。共同富裕并不是同步富裕,而是鼓励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在致富道路上先行一步。这些先富者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个人的自然优势和社会优势实现自我的自由价值。共同富裕观更强调真正的富裕是一种人人平等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共同富裕即全体意义上的中国人民的平等富裕,不是少数人、某个地区的富裕,而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实现的平等是一种追求实质而非形式的平等。恩格斯说:“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共同富裕实现的平等并非是追求平均主义的完全平等,“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但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先把蛋糕做大,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分好,水涨船高、各得其所,为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了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我们“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真正地实现自由的富裕与平等的富裕。

超越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一个社会的成功离不开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协调。但是,西方现代化却很难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西方学者奥肯指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在社会政策的各个方面困扰着我们”。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贫富分化、社会不公、秩序混乱、环境恶化等问题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凸显出来。工业化开启了西方现代化道路,追逐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造就大量的私人财富自由神话成为现代化的成功标志,狭隘的物质主义富裕观或重商主义进步观被视为现代化的价值诉求。马克思指出:“财富本身和财富的生产被宣布为现代国家的目的,而现代国家被看成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片面强调效率至上的物质主义现代化,只能是社会不公的单向度现代化。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得不成为资本逻辑主导下的西方现代化的“添头”或附属品,分配正义只不过是西方现代化并不成功的补救措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真正构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首先,不能为了效率而牺牲公平。效率不等于进步,发展不等于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了,还有共同富裕问题。物质丰富了,但发展极不平衡,贫富悬殊很大,社会不公平,两极分化了,能得人心吗?”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次,不能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平均主义不是真正的公平,极端的结果平等既牺牲效率又伤害公平。再次,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共同富裕不是只追求单纯效率的物质富裕,还是追求人类进步的精神富裕。共同富裕不但需要物质生产力,更需要精神生产力。共同富裕不但需要物质文明,更需要强化精神文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超越政府与市场的矛盾

在社会资源配置上,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的政府与作为竞争机会提供者的市场孰重孰轻,一直是西方社会无法平衡的问题。西方社会普遍认为,社会运作只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履行“守夜人”功能就可以了,政府的集中管理必须让位于市场的自发调节,重市场轻政府成为西方社会的当然选择。市场机制追逐效率绝对化、利润最大化、垄断扩大化、资本殖民化的结果,不可避免导致社会异化的广泛存在。市场逻辑注定无法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畅行无阻,无法达成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和谐。

中国式共同富裕观,主张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各自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经济发展的普惠性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既注重保障资本参与社会分配获得增殖和发展,更注重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由市场进行初始分配,企业是分配主体,要实现的是自由和效率;由政府进行再分配,国家财政是分配主体,要实现的是公正和平等;由社会进行第三次分配,社会公益团体是分配主体,要实现的是社会公益和道德。初次分配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以实现共同富裕;再分配是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分配,以实现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是以福利事业或人员自愿捐赠和互助补充分配,以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已经进入“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从政治伦理视角来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中国式共同富裕观”创造了有别于西方现代化的中国式现代化,有效地超越和化解了西方现代性的政治伦理困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方普适正义话语批判研究”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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