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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数字赋能助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7-27 09:54  点击:1257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三孩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积极回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面临数字化转型,数字赋能成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央政策的相关条款,普惠优先是托育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托育服务是由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家庭育儿共享平台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而普惠托育的关键词包括“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2019年被视为托育元年,此后相关政策都强调数字赋能托育服务,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首次提出要“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结合智慧城市、智慧养老等概念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一方面,智慧托育需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和价值理念等软件方面进行数字赋能;另一方面,智慧托育应用场景应同时针对政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家庭,包括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平台化、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和父母课堂等。

数字赋能普惠托育服务符合时代需求

在数字时代,发展托育服务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因此,可利用SWOT分析法对智慧托育的内部优势与劣势、外部机会与威胁进行系统性分析,为提出数字赋能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可行策略奠定基础。

智慧托育的自身优势包括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为政府部门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从碎片化到整体性提供可能,通过提高托育服务场景的可视化程度和参与程度来增强家长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信任感,通过开发在线课程来突破时空限制以扩大托育服务的覆盖面,等等,可回应普惠托育服务对质量有保障”和“方便可及”的要求。而智慧托育的潜在劣势则包括存在数据安全风险和知识产权争议、农村儿童和照护婴幼儿的老年人等群体可能面临数字鸿沟问题、新冠肺炎疫情下经营困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难以承担硬件设施的购置和使用成本,等等。智慧托育的发展机会包括数字技术不断迭代创新并在多个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中央政策对智慧托育的支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方管理工作趋于信息化、精细化育儿催生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的需求,等等。而智慧托育的可能威胁则包括跨部门合作难,以及信息平台建设所需要的多源数据难以共享。

总体来看,数字赋能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符合时代需求。目前,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关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比如,上海市建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分别为家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举办者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查询、申请审批、政策发布等服务;杭州市推出的“养育照护一键通2.0版”,集结了养育照护宝典、养育活动预约、保健托育服务、体检预约通道、公益与培训五大功能模块;多地托育服务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联合托育机构发起托育服务电子消费券活动;部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信息技术应用于营销招生、婴幼儿来离园管理、婴幼儿健康常态监测、安防、家园共育等多个场景等。不过,作为一种新业态,数字赋能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仍任重道远。

多维度推进数字赋能普惠托育服务

数字赋能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亟须各方协力推进,主要包括宏观层面各级政策的持续完善、中观层面多种平台的加速构建、微观层面行动主体的长期培育。

其一,完善智慧托育相关政策。现有中央政策只是指明了智慧托育这一发展方向,而目前托育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实际推进中职责趋于“县级化”。因此,不仅要完善中央层面的政策体系,还需要各地将智慧托育嵌入智慧城市发展大格局之中,尤其是在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中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具体来说,一是政府要发挥规制作用,制定智慧托育事业和智慧托育产业专项政策,在标准规范、平台建设、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监督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政策指导。二是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尤其在技术研发、应用推广、需求引导、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政策指导,如通过加大财税和信贷支持、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智慧托育产业,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用数字技术并共享优质在线育儿资源。三是政府要发挥给付作用,指导各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和父母课堂以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儿童早期发展资源的差距。

其二,建设四大数字化信息平台。一是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建立社区智慧托育服务中心,通过入户、电话、微信等方式采集数据,为托育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建设智慧托育服务运营管理平台。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主要供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站、医疗卫生机构等操作,以及时掌握婴幼儿信息,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统计监测、质量监督、管理考核。三是建设智慧托育服务公众查询平台。地方政府或开发专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App,或将服务信息嵌入政府政务App或微信小程序,主要供家长操作。一方面,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信息查询功能,尤其是硬件设施、师资、托位数、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另一方面,提供科学育儿的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课程资源检索、信息智能提醒、活动自主预约等。四是鼓励机构自主建设智慧托育服务平台。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借助开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机构信息和婴幼儿健康关键指标查询服务,以门厅监控展示等形式提供园内实时监控,利用开展互动式直播、在线课程、线上咨询等活动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其三,提升各人群对智慧托育产品和服务的应用能力。一是重点针对老年群体。各地可在完成“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中融入智慧托育的相关内容,发挥老年人参与隔代照护的积极作用。二是重点针对农村群体。在加强农村互联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通过提供智慧托育的相关培训来提升农村家庭的科学育儿水平。三是重点针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供线上线下免费业务培训,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种形式技术技能培训给予补贴,提高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推动托育服务的信息化应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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