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治理是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权力发挥道德作用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治理社会的活动。道德治理的根本功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道德治理的内容包括社会制度道德建设和国民道德建设两个方面。中西方道德治理思想各具特色, 然而, 如果对西方政治思想加以梳理, 我们同样可以得到有关道德治理的理论资源。如果说中国古代道德治理思想的主要特点在于对仁政和道德教化的推崇, 那么, 西方道德治理思想的主线则在于对制度正义的追寻。限于篇幅, 本文拟从古希腊、近现代这三个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阶段出发, 对西方道德治理思想加以总结。
一 古希腊的道德治理思想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 也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城邦。城邦形成于公元前8~公元前6世纪。“城邦”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形式。它以一个城市为中心, 辐射周边不大的一片农村地区所构成的独立的“城市国家”。城邦之间互不统属, 彼此独立。“从外部特征上看, 城邦的显著特征是小国寡民”
(一) 柏拉图主张道德治理的城邦才是理想的国家
在《理想国》一书当中, 柏拉图系统论述了其道德治理学说。经过缜密分析推导, 他得出的结论是实现了“善”理念的城邦是人类的理想国, 这样的理想国实现了正义, 而善的理念只有哲学家才能够发现, 所以, 理想国只能是在一个或几个哲学王的道德治理之下才能实现的。“使哲学家获得政权, 成为政治家, 或者政治家奇迹般地成为哲学家”
柏拉图认为, 社会分工是城邦产生的原因和动力。社会分工将城邦的公民分为两个部分:由农民、牧人、工匠和商人构成的供应者和纳税者, 由一人或多人的哲学王和军人构成的治理者。
哲学王对城邦的治理, 是道德治理, 即旨归于把公民塑造成具有相应美德的城邦成员。为此, 柏拉图尤其强调教育在治理活动当中的核心地位。他把教育称为城邦“惟一重大的问题”。通过从幼年开始的教育活动, 开掘公民的天赋, 使得各个等级的成员分别具有上述智慧、勇敢和节制的美德。教育的第一个目标是培养城邦的护卫者, 教育的内容是文化意义上的音乐和增强体魄的体育, 前者培养人们灵魂中的理性部分, 后者培养人们灵魂中的激情部分。教育的第二个目标是培养哲学王这样的统治者, 教育的内容是算学、几何学、立体几何学、天文学和起到关键作用的辩证法。这个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受教育者认识到善的理念, 以便能够按照世界的本源模型治理城邦。为了使得城邦的治理者, 即哲学王和军人两个等级具有美德, 柏拉图要求这两个等级没有自己的妻子和子女, 没有私人财物。“他们一切公有, 一身之外别无长物, 则是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
《理想国》当中, 柏拉图推崇教育的治国作用, 认为法律不是主要的治国手段, 后期则为了恢复法律在国家中的地位做出努力。之所以致力于这种研究, 是因为柏拉图发现, “将权力与智慧结合在一起的情况是罕见的, 而人性又是自私的”。
(二) 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治理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政治学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是以德治为主线的。”
亚里士多德道德治理思想立基于他对人性的认识。从与其他动物的对比当中, 亚里士多德归纳出人的本质属性有两个方面, 首先, 人具有善和正义的观念, 他说:“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
幸福, 将人类本质属性的这两个方面连结起来。人类辨别善的理性能力, 促使人类活动追求善, 然而善可以分为许多种的, 有的善是因为自身之故而成为人们的目的, 有的善则因为他物之故而被人们所选择, 所以在林林总总的善之中, 存在着一个不与其他善相并列的善, 完满的善, 这个终极意义上的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就是幸福, 幸福成为所有人类活动的最后目的。他说“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 是所有活动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指出, 作为实现人类最高、最广善业的社会团体, 城邦是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公民组成的, 相应地, 城邦的原则是正义, 正义是城邦秩序的基础, 正义也是衡量一个城邦是否达到“优良生活”的标准。所谓公民, “本来是指一切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人们。……在一个理想的城邦中, 他们就应该是以道德优良的生活为宗旨而既能治理又乐于受治的人们”。
亚里士多德对人和城邦本质和目的的理解都充满了伦理政治的色彩, 其道德治理精神在城邦政治当中集中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良法之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 法律是城邦实现优良生活, 促使公民达致幸福不可或缺的条件。城邦治理之所以离不开法律, 是因为人性的特点:说服教育并不能使得所有的人亲近德性。因而他断言, “如果一个人不是在健全的法律下成长的, 就很难使他接受正确的德性。”
第二, 贤良之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 只有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人才是公民, 只有由这样的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才是城邦。在充分肯定全体公民享有参政权利的同时, 亚里士多德主张由贤良直接掌握国家政权。贤良执政的原因在于公民之间存在着德性的差异, 尽管每个公民都是自由的, 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至善的德性, 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成为一个好公民, 但不是都需要成为达致至善的人。既然“所有好公民总是不可能而且也无须全都具备善人的品德”
第三, 公民教育。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的德性决定城邦的正义。他说:“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有好公民的品德, 只有这样, 城邦才能够成为最优良的城邦。”
二 近现代西方道德治理思想
以自然权利为核心的自然法思想曾经是哲学理性主义的一个要素。它把体现正义的自然法, 视为人类心灵自然具有的理性的产物, 把所谓的正义规则视为永恒的真理, 从而把道德或价值问题归结为理性问题。这种对制度道义性的追问从古希腊一直贯穿近现代西方的政治思想领域。
(一) 卢梭有关道德治理的思想
卢梭是启蒙运动的一面旗帜, 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伟大先驱, “人民主权观的阐释者中, 极为注重于在道德与政治的边界上立论的, 莫过于卢梭”。
卢梭认为, 虔诚、信仰、道德直觉, 是人格成长与社会结构的根基所在。在《爱弥儿》一书中, 他就提出“要建立一个美好社会, 必须改造个人”。
卢梭指出, 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 其归旨在于全体成员的幸福, 而幸福可以归结为自由和平等两大目标。对此, 他解释道:“自由, 是因为一切个人的依附都会削弱国家共同体中同样大的一部分力量;平等, 是因为没有它, 自由便不能存在。”
在卢梭的政治构想当中, 国家是一个道德的实体, 公民道德是政治社会的保障, 法治是实现社会秩序和公民幸福的基本措施。法律的必要性在于人们道德能力的局限性, 卢梭指出:“存在着一种完全出自理性的普遍正义;但是要使这种正义能为我们所公认, 它就必须是相互的。然而从人世来考察事物, 则缺少了自然的制裁, 正义的法则在人间便是虚幻的;……因此, 就需要有约定和法律来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在一起, 并使正义能符合于它的目的。”
卢梭把法律划分为四种类, 认为风尚、习俗和舆论是最重要的法律, “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 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 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取代权威的力量”。
总之, 以社会契约论为核心, 以人民主权思想为精华的卢梭政治哲学, 立论基点和旨归都是人的善良意志。
(二) 罗尔斯《正义论》中道德治理思想
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 被誉为二次世界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被视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伦理学领域的经典。从道德治理的视角, 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富有价值的知识借鉴。
我们首先需要重视罗尔斯对于社会基本结构、社会制度的道德价值的推崇。近代以来, “正义”逐渐成为专门评价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 罗尔斯的《正义论》正是在对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的层面上展开的深刻探究。他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 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 只要它们不正义, 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罗尔斯说, 他的正义理论是一种道德情感理论, 旨在建立一种指导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罗尔斯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平机会原则和差别原则, 主要是应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 它们将支配权利和义务的分派, 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两个原则预定了社会基本结构的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 公民的基本自由包括政治上的自由、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另一部分是“指定与建立社会及经济不平等”, 并对此加以合理调节, 使这种不平等“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 同时, 权力地位和领导性职务也必须是所有人都能进入的”。
罗尔斯对人们正义感生成途径的考察是限定在“组织良好的社会”, 即一个社会基本结构合乎正义原则的社会里面的。他承认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的培养需要外在的社会条件和环境, 教育是重要的手段;另一方面, 他又反对把道德感视为外部强加的结果, 认为它只能是人自身理性在正义和谐的社会环境中逐步生长起来的。人的道德感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权威道德”, 在组织良好的家庭当中, 父母对子女的爱培养了子女对父母的爱, 从而促使儿童形成他们的人格意识, 形成服从、谦逊和忠诚的美德。第二个阶段是“社团道德”, 社团道德的内容是由个体在其所属的不同社团中的角色道德标准所决定的, “这些道德标准包括常识性的道德规则及其与个人的具体地位相适应的调整形式。”
人类道德情感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共同正义感的形成过程。人们共同正义感以两种方式表现出来:一是引导人们接受、维护正义制度;二是使他们在必要时积极参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以谋求更大的共同善。在罗尔斯看来, 人类获得正义感的前提是:第一, 人类道德情感的正常发展;第二, 社会制度或安排的正义性质;第三, 人们在社会正义环境中对自身职责与义务的忠实履行;第四, 人们在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对正义原则的进一步地共同认可和践履。
这里反映出罗尔斯对于制度道德与公民道德之间关系的基本看法, 即两者互相影响和作用。值得指出的是罗尔斯对制度正义原则优先于个人道德原则的强调。这即是说, 制度正义的确立要优先于个人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的确定。这是一种道德方面的优先设定。在他看来, 处于原初状态的人们要建立一个社会的时候, 首先要选择关于社会制度的正义原则, 然后才是制定宪法、法律, 建立规范, 而且要给个人留下广阔的行为空间。制度正义原则之所以优先于个人道德原则, “不是因为它是我们最高的道德目标, 而宁可说它是最起码的、但也是最基本的、甚至对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死攸关的规范标准”。
三 西方道德治理思想评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 与人们的物质交往, 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
探索社会政治秩序建立的基础是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从其发展的纵向历史来看, 西方政治思想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政治观, 即认为政治秩序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自然形成的政治观念;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政治观, 即认为政治社会是教会和教义所创造的政治观念;近现代的权利政治观, 认为“天赋人权”, 政治社会和公共权力的目的就在于维护和促进人的权利。权利政治观又分为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应然”阶段, 其核心主张是平等的个人依靠理性, 通过契约可以建立一个保护天赋权力的国家, 这一阶段的权利政治观富于反封建的革命色彩;19世纪到20世纪前期, 权利政治观处于“实然”阶段, 这时资产阶级革命已经普遍完成, 西方主要国家都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 社会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 权利政治观的革命色彩开始退却, 确而代之的是对资产阶级利益的维护, 资产阶级主流思想家纷纷从“应然”阶段的理性主义转向功利主义、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 提出“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最高政治伦理原则, 其理论旨趣主要在于为维护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献计献策;现代, 权利政治观进入“实然”和“应然”并存的阶段, 其主题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维护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政权, 各种思想流派的主旨都在于为政治政策出谋划策, 另一个是开始批判现代社会的诸种弊端, 一些思想家将社会弊端归之于现代社会, 从而以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为理论资源提出一些“将然”的设想。
本文选择了古希腊自然政治观、以及近现代权利政治观的“应然”阶段和“实然”、“将然”并存阶段的几位主要思想家的道德治理思想。任何思想都是社会历史和思想逻辑的产物, 上述道德治理思想同样如此。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治理思想, 属于古希腊自然政治观的有机组成部分。正义、智慧、勇敢、节制, 构成古希腊道德系统的“四主德”。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所有不同, 但是, 在对于道德与政治关系方面, 二人都认为个人道德的实现最重要依赖于政治共同体, 公民只有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 才能够在政治生活当中实现至上的德性。因而, 在他们看来, 政治与道德共享同样的价值。那么, 政治生活中如何实现道德治理?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答案是教育, 主要是通过教育培养哲学国王和城邦护卫者, 由哲学家国王按照善理念进行治理。而到了晚年, 在《法律篇》当中, 柏拉图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由以道德教育培养统治者, 变为统治者依法治理城邦。这一思想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成为“良法之治”的经典表达。即, 亚里士多德主张一种合乎道德价值的法律的治理, 同时他仍然重视直接的道德教育活动对于实现人们的善业的重要性。古希腊哲人的这一思想成为包括道德治理思想在内的西方政治学说的恒久预制。
文艺复兴以降, 理性主义冲破中世纪神学的桎梏, 思想家们开始以“人的眼光”观察社会, 认为社会关系“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美国成为西方文化的中心。20世纪70年代, 整个西方社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危机, 社会的不满情绪高涨, 既有的行为主义理论和实用主义哲学理论解释力的有限日益暴露, 社会现实和理论发展从两个方面呼唤新的政治思想的诞生, 这样, 以“价值中立”为旗帜的行为主义革命, 遭到了罗尔斯“公平的正义”理论的颠覆。罗尔斯继承西方政治传统, 重新从道德——政治的维度, 全面考量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生活, 重申自由平等价值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生活, 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生活正当性的决定作用, 在资本主义制度正义前提下, 肯定公民道德水准对提升社会生活正义性的作用。
总之, 西方道德治理思想主要表现为以道德性的善规定公共权力的构成和运行规则等方面, 即主要方面是对包括法律在内的基本社会制度的道德约束, 道德教育活动对于实现公共权力职能的价值是补充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