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精粹|INFORMATION
宋旭光:《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译后记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8-28 10:20  点击:1581

阿尔尼奥的这本书是我独立完成的第一部译著,虽然其后翻译完成的《当代德语法哲学》比它出版的更早。译事汝成,首先要感谢雷磊教授。在即将只身赴南国时,曾与他有过一次关于未来的谈话,他建议我可适当关注一下北欧,在他看来,作为法理论和法学方法论的重镇,北欧学者的作品在国内的引介尚有不足。而我也是从来没有掩饰过自己对于斯堪的纳维亚法学风格的喜爱。于是,一拍即合,翻译芬兰当代法学家阿尔尼奥《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一书便成为我走近北欧法学方法论的重要一步,这项工作也被纳入到他和舒国滢老师主持的《法学方法论译丛》之中。

在这里,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舒国滢教授允诺将其撰写的“奥利斯·阿尔尼奥的法律解释之证成理论”一文作为本译著的“代译序”,为我们提供一个更为权威和全面的导读。正如舒老师所讲,阿尔尼奥这个名字在国内学界并不算响亮,尤其是与他的同行佩策尼克、阿列克西以及麦考密克等人相比。但实际上,国内对于阿尔尼奥的介绍并不算晚。早在1993年,刘星教授就在《外国法译丛》(即《环球法律评论》)发表过《阿尔诺的“法律确证”理论”》一文,对这本书的内容进行过较为系统的介绍。令人遗憾的是,时间的齿轮转到了今天,除了他与阿列克西、佩策尼克三人合作的《法律论证的基础》一文被冯威博士翻译发表之外(译文载于《法理》第2卷),阿尔尼奥的其他作品依然还没有被引介到汉语世界中来。而本书的翻译终于为大家理解阿尔尼奥的理论提供了一个更容易的渠道。

在我看来,阿尔尼奥的理论,对于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司法裁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双重压力:一方面是“依法裁判”的法治要求,另一方面是社会大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如果法官只是僵守法律的字面意义而无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社会要求,就会导致社会大众对于司法的不满,甚至造成司法公信力的丧失。正如阿尔尼奥在书的末尾所言:“法院公信力的缺失会一步一步地导致社会的深层危机。”当然,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必然要放弃对于法律以及法律之治的忠诚,裁判的可接受性并不反对法治,它反而是法治的必然要求。认真对待法律规范,其所要求的并不是将法律规范看作是僵硬死板的教条,而是更多看到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弹性意义空间以及其中所蕴涵的合理裁量的要求。法律解释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各种解释准则和法律渊源的运用,而更在于对这些准则和渊源的合理运用。想必在读过阿尔尼奥这本书之后,不仅法理论家能收获到一些学术上的洞见,而且法律实务工作者们也能从中受益良多。

这是我博士毕业来深圳工作之后完成的第一份作品。总是感觉自己是一个幸运的人,在人生的每一阶段,都会遇到正确的人。再次感谢那些在我学术路上给我过帮助、给我过启发的人们。青椒难为,感谢深大能“赏碗饭吃”,感谢深大法学院的各位同事和朋友,在我刚刚来到这个陌生城市的时候,给了我许多关心和帮助。感谢1309办公室的主人,尤其是慷慨允诺我借用这间办公室的陈曦老师,这部译著的相当大的一部分都是在那里完成的,一向“乱七八糟”的我,将其搞得“书横遍野”、“满室狼藉”。每天拉开窗帘,迎面而对的都是一排排“形而下”的高楼大厦,而我就缩在一个小角落里完成了这本书的译稿。感谢那些时刻提醒我、给我力量的朋友们,是你们让我在这片文化荒漠中没有完全走失,面对钢筋水泥的大厦丛林,匆匆而过的各色人群,没有那么孤独。在这块自由空气和浮躁气息并存的城市里,只有变得坚强,才能继续坚守自己的学术之路!路漫漫其修远,愿我不会在这个年轻的城市走丢了自己。

最后还要感谢本书的编辑袁笋冰老师,没有他的辛勤工作,本书的翻译依然还只是规划而已。

   宋旭光            

于深圳·塘朗山下   

初稿于2017年11月13日

修改于2020年6月25日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