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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资产管理法治论坛” 成功举办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7-12 22:48  点击:1772

6月28日下午,“2021上海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在陆家嘴滨江产业园举行。本次活动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管理局、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主办,陆家嘴金融城全球资产管理机构联合会协办,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承办。

本次论坛采用现场会议和线上直播形式,来自行业主管部门、仲裁机构代表,学术专家及资管机构风控、合规负责人近千人共聚一堂,共同探讨资管争端的法律实务问题,为上海全球资管中心建设建言献策。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马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副局长孙友罡致欢迎辞。

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马晨光主持。

施伟东副会长提出,上海资管业的发展有助于上海提升软硬实力愿景的实现。上海之所以成为资管的全球中心正是因为这里有海量的交易,也希望法律、金融的研究从业者致力于保护交易的安全性、高效性、可信赖性和价值性,共同打造名副其实的资管中心。

马屹副会长提出,仲裁对于解决包括资管争议在内的金融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当下,通过仲裁来解决金融纠纷的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种通行做法,因而国际金融中心往往也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例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都在其示范合同中推荐使用仲裁来解决争议。得益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宏观战略,以仲裁为主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迅速发展,受到金融市场主体的青睐。由于仲裁的跨国可执行性,解决金融纠纷,尤其是国际金融纠纷,仲裁是明显优于诉讼的,未来上海在打造面向全球资管中心的过程中,仲裁要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仲裁实务领域、金融法律等行业专家共同参与到仲裁业务中。国际金融法律服务与仲裁具有相同的原则,即“尊重契约、鼓励创新、保护交易”,希望本次会议也能够进一步发展上述原则,发挥仲裁等多元解决途径的效用,为资产管理行业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孙友罡副局长欢迎大家来到陆家嘴共商金融法治发展,分享了陆家嘴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先进服务经验和优良生态,并表示陆家嘴管理局将全力配合资产管理的发展,在提升上海软硬实力方面做出贡献。

曹艳文处长以《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背景、目标和重点任务》为题作主旨演讲。曹处长从上海全球资管中心建设的背景展开,回答了“为什么建设”“建设什么样的资管中心”和“如何建设资管中心”,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对资产管理的政策动向进行了充分、清晰的解读。

此次论坛共设置了四个研讨议题,分别从“私募基金典型法律争议焦点”、“民法典时代对资管行业的影响”、“债券市场风险的处置和应对”以及“金融争端解决法律机制”展开研讨、交流。

“私募基金典型法律争议焦点”研讨环节由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大希主持,以私募基金典型法律争议为题,引出基金清算退出常见法律争议及资产处置环节程序处理两个议题。

毅达资本合伙人、合规负责人张林胜就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作了区分,并结合对赌的交易模式及《九民纪要》作了分析。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倪受彬认为私募基金可基于情事变更进行提前清算,基金行业自律管理也不可忽视,并建议从信息披露等方面注意投资的合规问题。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马晨光对于基金清算义务、清算义务人、清算定损问题作了分析,并呼吁在现有制度中加入自律规则。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研究信息部副部长徐之和提到,在基金清算的争议解决中,对于非标投资,如果无法确定底层资产的价格,那么裁判者可以运用的现有工具十分有限,导致定损估值困难,在清算和争端解决中最主要的问题可能是厘清各主体的权利责任,可引入更加专业的手段方法和资源建立模型,给裁判者提供有效的定损工具。

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陈星德指出私募基金清算过程中的问题之一是投资人本金取回和责任分担的问题,陈星德委员提倡可以提高私募合格投资人的门槛,进一步保护投资人。

“民法典时代对资管行业的影响”研讨环节,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翔宇主持,聚焦民法典出台后资管行业面临的诸多热点问题邀请专家进行分享。

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喆从债权让与的交易结构切入,讨论了释放债权的流通性、扩大债券交易标的、债券交易的信赖保护、虚构债权的受让人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高万泉分析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披露义务履行及民法典下银行资管计划中注意义务的设置,并希望未来立法能够和实践更加接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诉讼保全主管张斌认为民法典进一步加重了金融机构在格式合同中的义务并援引上海金融法院适用民法典首案分析了贷款机构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问题。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谷丰表示,民法典时代下对于预披露公告直接生效的判决,由于无法核实预披露公告中的具体资产的现阶段情况,很难直接作为依据。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具体担保程序的要求也不同。

“债券市场风险的处置和应对”研讨环节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长陆春玮主持,债券市场在近年出现了许多纠纷,在此现状下,债券市场风险的处置和应对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吴凌翔提到债券市场的纠纷实践十分丰富,为法律人员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他围绕程序性问题展开讨论,倡议企业法务和律师深入研究合同管辖条款对于交易中各主体的效力,在拟定合同时做前置考量与安排,使得司法和仲裁能够给出更为明确的指引。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办案一部部长宋茹祎首先对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债券纠纷类案件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在详实数据的基础上,提出了管辖异议、债务人破产程序对案件审理的影响和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追索路径等常见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伍坚,讨论了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在因果关系认定中的变化并对股票虚假陈述和债券虚假陈述之间的区别及违约和侵权之诉的路径进行了详细剖析。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蒙就受托管理人集中起诉的制度、债券回收收益分配的纠纷解决路径及集中管辖制度进行了分析。

“金融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研讨环节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安主持,从诉讼、仲裁、调解各个角度邀请专家对于金融争端解决的途径、制度和经验进行分享。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法律法规处处长舒雄以金融Ombudsman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以英国的成功案例引入了金融调解的制度介绍,详细讲解了英国FOS制度的运作,并对中国金融调解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愿景。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王唯骏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相关数据引入,介绍了当下金融争议解决特别是私募基金、债券、资产委托合同纠纷仲裁的概况。结合相关案例,从仲裁程序的法定不公开的特征,法律与行业实务兼备的专家断案特点,尊重交易创新、遵循商业逻辑的审裁原则等角度阐述仲裁制度紧贴金融争议解决的实际需求,可在全球资管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上海均瑶集团法务总经理张凤翔讨论了诉讼和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在传统金融案件审理中的适用情况,并就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与诉讼和仲裁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对仲裁围绕金融争议的诸多特点修订、完善程序规则及创新相关实践提出了建议。

平安信托风控部法律创新团队经理高莉丽提出金融机构的责任应有的边界,金融机构管理行为和损害结果间应有因果关系,提出在相关金融争议的司法审裁中须更为专业且谨慎地对金融机构的履约行为作商业判断。

最后,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为本次论坛发表总结演讲。他表示,要建设上海全球资管中心,法治中心的建设不可或缺,公正性、国际性的法治环境可以让法治从后台走向前台,构成营商环境的一部分。

来源: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2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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