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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之缔造”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7-12 22:46  点击:1470

北京时间6月22日,由意大利博科尼大学法学院(Bocconi School of Law)主办的“中国民法典之缔造:前景与问题(The Making of Chinese Civil Code: Promises and Persistent Problems)”国际研讨会在线上召开。本次会议为期2天,围绕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历史、编章结构、各编章重大制度变革和对当代比较私法学的影响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来自意大利博科尼大学、都灵大学、博洛尼亚大学、罗马第三大学、的里雅斯特大学、帕维亚大学,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德国帕绍大学、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英国牛津大学、杜伦大学、布里斯托大学,美国耶鲁大学、杜兰大学、圣玛丽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我国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高等法律院校和机构的学者和法官参加会议,并在各单元作了专题报告或评论。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应邀参加会议,以“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并就中国《民法典》学术问题作了细致回答和深入交流。

博科尼大学法学院院长Pietro Sirena教授主持了会议的主题演讲,他对王利明教授关于民法之人文关怀精神的洞见表示高度赞赏,特别是王利明关于通过民法来充分保护人的自由、尊严和弱势群体利益的学术主张。他表示,这也是意大利民法学的价值追求,是深化中国和意大利等法域的民法学交流的共同思想基础和桥梁,促进了中意法律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

在主题演讲中,王利明结合《民法典》编章结构设计阐述了该法典所彰显的私权保障理念,并结合重点条文设计阐明了《民法典》的权利法和民事权利保障宣言书属性。王利明介绍了《民法典》在体系形式和价值内容上的新安排,及其对大陆法系传统法典的发展。

在体系形式方面,《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在设置九种有名人格权益保护规则的同时,通过兜底条款保持了人格权益保护范围的开放性;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致力于发挥救济受害人与预防损害的双重功能,体现了从权利到救济的理念;通过结构和内容上的精巧设计,发挥了合同编通则的债法总则功能,保持了合同法体系的完整性。

在价值内容方面,《民法典》不仅兼顾私法自治原则与人文关怀精神,而且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这着重表现为,物权编规定了丰富的用益物权制度,推进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确立了隐私权、个人信息、数据、虚拟财产等科技背景下的权益保护规则,努力回应互联网和数据信息技术时代的法治需求;增设了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则,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统一,扩大了担保财产的范围,对集合财产、未来财产的担保进行了开创性规定,力求担保物权的现代化;总则编确立了“绿色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并在物权编、合同编中完善了相关制度和规则设计,彰显了中国节约资源、生态环保的理念。在主题演讲中,王利明教授还就中国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民法典》实施中的举措、效果和问题作了介绍和评述。

王利明还在会议第一单元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丙万共同报告了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新近研究,对人格权编背后的社会权利观念变迁史和社会经济发生史作了探讨。本单元由牛津大学法学院比较法教席主持人、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Birke H?cker主持。博洛尼亚大学法学研究部教授Marina Timoteo和罗马第三大学教授Enrico Toti分别围绕“中国《民法典》的后现代性”和“中国《民法典》对罗马法与中国法传统的智慧链接”两个主题作了报告。

在与会期间,王利明就博科尼大学教授Pietro Sirena、助理教授蒋昊、博士Antonia Von Appen,都灵大学教授Gianmaria Ajani、博洛尼亚大学教授Marina Timoteo、帕绍大学法学院教授Jorg Fedtke等诸多与会学者提出的问题和评论作了回答和交流,提出了中国《民法典》与各早期立法草案之发展脉络和关联性、中国政府对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立场和预期、中国《民法典》在努力回应网络信息科技挑战方面的总体思路和制度安排、中国《民法典》中的习惯法法源的内涵与外延、中国《民法典》在保护国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方面的观念变迁和制度安排、中国《民法典》中的债法一般规则立法技术、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之关系、中国《民法典》如何看待和处理纯粹经济损失、中国需要继续应对的《民法典》尚未有效回应的问题和解决方向、比较法对中国《民法典》编纂活动的影响以及中国《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比较私法学等问题。

在本次会议上,大量与会学者对中国《民法典》及其蕴含的民法理论学说在全球比较中的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中国在未来民事立法和法律实施中需进一步协调和处理的问题作了评述和建议。都灵大学前校长Gianmaria Ajani在主题报告中评论中国《民法典》时,引述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认为,“如果说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和20世纪初德国民法典的问世,是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成果。那么,21世纪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必将在民法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篇章!”

牛津大学法学院教授H?cker评论,中国《民法典》的颁行是一项巨大的、令人瞩目的立法成就,作为一项重大的立法工程在诸多方面都意义非凡。中国《民法典》作为一部现代民法典,一方面明显遵循了大陆法传统;但另一方面又在大陆法传统基础上作了重大调整。例如,中国《民法典》务实地吸收了普通法等其它法系的经验,体现了21世纪的社会特点,回应了科技挑战等传统大陆法域民法典尚未回应或者正在努力回应的当代问题,敏锐地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法律、地理和文化特点,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对于那些正在辩论和努力应对现代科技带来的人格权保护挑战的法域而言,中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编提供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参考样本,具有重要的比较和参考意义。

博洛尼亚大学教授Timoteo在报告中评论到,中国《民法典》编纂所采取的务实态度,一方面继受了总分结构、法律行为等经典的法典结构、法律概念和学说体系,以及来自普通法的智慧;另一方面坚持了中国社会的本土身份和文化自主性,在中国社会的复杂历史语境中有选择地开展了对现代法典智慧的继受,并对来自比较法域文化和本土经验的多重智慧进行了重组和再造,如封顶式惩罚性赔偿、浮动抵押、所有权保留等制度安排。她认为,中国《民法典》的这一特殊缔造过程使其处理和展现了不少后现代性的民法问题,值得挖掘和比较研究。

罗马第三大学教授Toti认为,中国《民法典》不仅展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而且在中国法律传统和罗马法传统之间搭起了一座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的桥梁,有助于促进关于中国法与罗马法之间的新近学术比较研究。他说,不仅可以从中国社会通过法典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一视角来理解中国《民法典》之缔造,也有必要从全球视野下的法律与社会发展的视角对此进行认识和评价。

另据悉,中国《民法典》和《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等部分司法解释已经被国内外民法和比较法学者翻译成英文、德文和意大利文等多个语种的版本,并在Brill等多家出版机构出版发行,引起了国际民法和比较法学者日益广泛的关注。

来源: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2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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