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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数字时代法学理论的基础——评《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7-10 09:42  点击:1895

信息革命使人类迈入了数字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既有的法律观念、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产生了严峻的挑战。面对挑战,必须积极应战,对传统的法学范式进行升级换代;尤其是在基础的法哲学领域,亟须进行新的命题提炼和理论创新,马长山教授的新著《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以下引文皆出自此书)在这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从一定意义上说,该书奠定了数字时代法学理论的基础,从广度和深度上超越了国内同类法学著作。

系统勾勒数字时代法学变革蓝图

纵观历史,工业革命把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信息革命则把人类从繁杂的脑力劳动中解脱出来。如果说脑力劳动比体力劳动更重要的话,那么,信息革命比工业革命更伟大,引发的社会变革意义更重大、范围更广泛。

具体到法学领域,该书把信息革命对法学的影响归结为四个方面,即研究理念的转换、知识谱系的更新、理论逻辑的重建和教育模式的探索,系统勾勒了数字时代法学变革的蓝图。比如,在知识谱系的更新方面,该书认为,信息革命使现代性知识谱系的基础发生了动摇。在法学理论上,“理性人”假设就需要重新审视。因为,智能互联网打造了去中心化、扁平化、破碎化、自由化的无限场域,“理性人”就变成了“微粒人”(第23页)。我们知道,“理性人”假设是立法、执法的前提。法律只关注正常人,正常人亦即“理性人”。倘若法律关注的“理性人”变成了“微粒人”,那么,以往构筑的法学大厦就坍塌了,法学的基本范畴、价值理念、理论基础等在内的知识谱系就需要更新。

提炼中国问题致力于自主创新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更多的是追赶和模仿。但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大国,提炼不出中国问题,自主创新不够,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一句空话。

该书探讨了数字时代在中国建立包容共享型法治道路的可行性。西方式的法治道路是在西方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移植到中国,有水土不服问题。所以,探索法治道路,一定要立足现实性、自主性。包容共享型法治道路就是立足中国社会现实,汲取本土资源养料,融入数字社会,创立适合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采取政府推进、官民合作的包容共享型法治路径更具可行性”(第301页)。

在数字时代,人权问题也有新的变化,该书把“数字人权”称为“第四代人权”。“它以数据和信息为载体,展现着智慧社会中人的数字化生存样态和发展需求的基本权利”(第140页)。“数字人权”大幅拓展了人的自主性,实现了新时代的人权价值加持和人权的品质升级。

弯道超车追赶世界法学前进步伐

改革开放已逾40年,我们借鉴了许多西方的法治经验。如今进入数字时代,在许多领域我国同发达国家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为此,采用弯道超车,追赶世界法学前进的步伐就成为可能的了。该书分析了移动支付、网约车、自动驾驶等新业态、新模式,认为其中就受诸多“中国元素”的影响,包括民族性格、经济模式、社会体制等。因此,要“确立数字时代的法律理念,重塑法学范畴、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推动法学理论的变革创新”(第17页),在这些领域内形成自己的话语权,“从而为建立符合数字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法律体系奠定坚实基础”(第18页)。

探索智慧治理理论提供新型治理诉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数字时代,智慧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该书对数字时代的“软法之治”特别关注,认为在互联网时代,既有的正式法规难以适应海量的商业交易和发展迅速的业态创新,于是催生了一场“软法革命”。这些“软法”不再对“硬法”起填补性作用,而是“在‘硬法’不能及时回应、不能有效规制、不能明辨正当性的条件下,先行予以厘定私人权益、规制交易关系,具有建构新制度和新秩序的功能,从而成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试验场和‘软法之治’的牢固基石”(第215页)。

在数字时代,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公民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对此,该书认为要强化网络空间的自我行为规制、重叠性共识和制度认同,建立网络空间治理的多元自律参与机制,培养公民精神与法治素养。

由于生产生活已经数字化、智能化,呈现出与以往工商业社会完全不同的治理诉求和治理逻辑。该书在这方面作了深入的论证。“数字社会所创造出来的利益则基本上通过数据信息来掌控,主要是按照技术赋权来分配”(第275页),而共建共享是数字时代社会治理逻辑和治理体系的关键,平台引领与“软硬协同”是其基本的治理模式。

当然,任何书籍都会存在大大小小的缺陷。由于数字社会还处在发展过程中,许多与数字社会有关的法学理论探讨还处于“勾勒”阶段,不可能太具体。但不可否认的是,该书的理论探讨,从整体上是走在法学界的前沿,具有极大的创新性;而数字社会又如此重要,与人们的关系密不可分,因此,该书值得法学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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