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动态 > 阅读正文
法治动态|INFORMATION
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7-07 12:02  点击:1342

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关注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红色基因,向建党百年献礼。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陕西省志丹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保安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4件,涉案红色资源类型丰富,有陕西省志丹县的保安革命旧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革命烈士故居或烈士纪念设施,如江西省宜丰县的熊雄烈士故居等;有涉及红军、新四军的革命旧址或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红色遗存,如中央红军长征途中重要战斗地点之一的贵州省遵义市刀靶水红色遗址;还有特殊历史时期的红色资源,如“两弹一星”诞生地之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马兰红山军博园军事遗迹等。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也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多种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推动地方检察院与军事检察院、铁路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整改,加强红色资源保护。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注重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协同共治。检察机关在办理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案件中主动与地方政府以及文物保护、退役军人事务、环保、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合力,提升协同共治效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司长李桂广说,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物保护部门、检察机关等共同推动。下一步,将与最高检进一步深化全方位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英烈权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本次发布典型案例目的在于展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红色资源的经验成效,引导各地持续发挥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运用的“大文章”。

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 录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例】

1.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保安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例】

2.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刀靶水红色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3.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4.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熊雄烈士故居行政公益诉讼案

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7.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色革命史迹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马兰红山军博园军事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9.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西宁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铁道兵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10.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长沙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省军区旧址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12.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七六”殉难烈士纪念碑行政公益诉讼案

13.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14.山西省古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保安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革命文物保护 违法建设 撤回起诉

【要旨】

针对未经审批在革命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房屋严重破坏革命文物历史风貌的情形,检察机关经督促,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职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陕西延安保安革命旧址整改前视频。

保安革命旧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城北炮楼山麓,1936年7月3日至1937年1月13日为中共中央所在地,现有毛泽东旧居、周恩来旧居、中央抗日红军大学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室等旧址群,共有窑洞30孔,占地4000平方米。该旧址于1992年4月被公布为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6月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居民臧某某购买了志丹县保安镇位于炮楼山下、保安革命旧址上畔的房屋,建筑面积78.87平方米。2008年,臧某某违法在保安革命旧址上畔(旧址建控地带内)修建房屋,建筑面积386.96平方米。该房屋位于毛泽东旧居的左上方,直线距离仅7.65米,严重破坏了革命文物的历史风貌,影响了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调查和督促履职】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志丹县院)在寻访保安革命旧址时发现本案线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取证,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臧某某修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该建筑在保安革命旧址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志丹县文化与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破坏历史风貌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志丹县院遂向县城管局、文旅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臧某某位于保安革命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恢复革命文物原貌。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城管局、文旅局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社区服务中心、征收办、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征收领导小组,由县城管局对保安革命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居民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列入全县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决定对臧某某和排查出的其他两户居民的合法建筑依法进行征收,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2020年6月22日,行政机关均书面回复称此项工作预计当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志丹县院收到回复后持续跟进,并层报上级延安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导支持,三级院多次联合查看现场,并向相关行政机关调查了解案件进展。

【诉讼过程】

检察机关经跟进调查查明,行政机关虽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但一直未采取强制措施,书面回复中承诺的履职期限届满后,违章建筑仍未拆除,革命文物风貌持续受到破坏。为推动本案办理进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14日对本案挂牌督办,并指导志丹县院依据当地法院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规定,于4月29日将案件移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塔区院)向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县城管局依法限期拆除保安革命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章建筑。

检察官、法官与行政机关(城管局)共同查看现场。

违建拆除后保安革命旧址风貌。

该案起诉后,县城管局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组织拆除,并在拆除后的土地上种植油松1500棵,爬山虎12000株,提升保安革命旧址的环境风貌。6月4日,在法院主持召开的庭前会议上,县城管局提交了答辩意见和整改情况的相关证据。庭后,宝塔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与县城管局共同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宝塔区院经核实认为,县城管局已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于6月11日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保安革命旧址是中国革命的第二个红色首都,是珍贵的革命文物和中国革命伟大历程的重要见证。针对违法建设破坏革命文物风貌的情形,行政机关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仍不依法全面履职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在判决前依法全面履职,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涉案公益得到有效修复的,检察机关可以撤回起诉。

案例2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刀靶水红色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征文物保护 一体化办案 地方立法

【要旨】

针对红色遗址受到破坏的情形,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优势,召开圆桌会议强化诉前磋商,促成地方立法,联合部署专项行动,提升地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整体水平。

【基本案情】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刀靶水(以下简称刀靶水)是中央红军长征途中成功阻击敌人进犯、保卫遵义会议胜利召开的重要战斗遗址。但该遗址除立有两块标牌外,没有任何保护标识和设施。遗址内杂草丛生,作战堡垒墙体风化严重,严重破坏了战斗遗址整体风貌。刀靶水历史文化街区全长约1公里,除立有“遵义县重点文物保护点刀靶水历史文化街区”牌子外,其余10余处红色遗址均未有保护标识。加之多数红色遗存旧址因产权归私人所有,随意拆除、改扩建行为时有发生。遗址年久失修,自然损毁十分严重,许多建筑破败不堪,甚至面临垮塌的危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人员与刀靶水当地老百姓共同探讨保护红色遗址之策。

检察人员逐一核实调查刀靶水红色遗址产权归属问题。

2020年初,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州省院)结合长征文化公园建设要求,对遵义革命老区红色遗址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刀靶水红色遗址损毁严重,于5月11日作为省院自办案件立案调查,成立了由省院检察长傅信平任主办检察官,贵州省院、遵义市检察院、播州区检察院共同参与的联合办案组,启动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办案组通过实地走访、向相关单位调取文史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调取履职情况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咨询文史专家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详细调查红军长征期间刀靶水红色遗存的范围、产权归属、居住使用、管理保护情况。经调查查明,当地党政部门虽然成立了刀靶水红色文物保护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但未投入足够资金加以保护,保护力度及保护意识不够。相关行政机关没有对刀靶水红色遗址依法设置保护标识,没有对受损的红色遗址进行修复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办案组多次组织遵义市、播州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督促相关单位对刀靶水红色遗址保护依法全面履职。办案组与省文旅厅召开磋商会,研究制定刀靶水红色文物保护方案,经督促,刀靶水历史文化街区文物重新安装了保护标识,在三道拐战斗遗址安装了刀靶水阻击战说明牌,19处文物点抢救性修复修缮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促成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将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红色资源纳入《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中华苏维埃刀靶水政府儿童团长徐文尉住地及红三军团卫生所旧址修复前后对比图。

结合本案办理的成功经验,贵州省院与贵州省文旅厅于2020年10月联合部署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文物保护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的相关要求,更好地保护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区文物。

【典型意义】

针对革命文物受损问题,贵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长亲自领办,整合省、市、区三级院力量,通过一体化办案,加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商,推动省、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红色资源文化保护力度,促成地方立法和专项整治,发挥了公益诉讼职能在保护红色资源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案例3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散葬烈士墓保护 军地协作 烈士身份信息

【要旨】

针对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不到位、烈士身份信息资料缺失等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协作优势,共同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系统修缮散葬烈士墓,全面核查烈士身份信息,维护散葬无名烈士合法权益,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

【基本案情】

位于台山市川岛镇山咀鸡罩山的烈士墓是20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驻川岛某部队为执行国防建设等军事任务中牺牲的战士所设立。1986年部队撤离后,台山市川岛镇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曾申请将烈士资料及烈士墓移交地方管理,但因部队内部番号调整变更,且清理烈士信息资料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移交管理事宜未有进展,涉案烈士墓地至今无人管理。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人员在辨认烈士墓碑并核对烈士信息。

台山市检察院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台山市散葬烈士墓公益诉讼案推进会。

2020年5月,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台山市院)在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线索。台山市院遂依托军地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广州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广州军检院)成立办案组,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共同展开调查核实。经现场实地勘察,查明鸡罩山约有散葬墓碑50座,无名无碑烈士墓冢约20座,墓地已被杂草淹没、碑体破损、碑文模糊难认、墓冢遗骨坛部分损毁等。经查,地方政府仅存一份烈士墓资料,简单记载了36名烈士的姓名、部队编号等,尚有部分烈士信息不全、身份不明。军地联合办案组认为,该散葬烈士墓管理不到位、烈士身份信息缺失,有损英烈尊严与荣光。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军地检察机关明确了各自调查分工,由广州军检院查找烈士原属部队的后续管理单位,整理收集烈士身份信息,沟通移交地方管理事宜等;台山市院与职能部门研商烈士墓整改修缮事宜。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广州军检院和台山市院于2020年7月30日联合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分区、台山市人武部、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相关镇政府召开台山市散葬烈士墓公益诉讼案推进会,军分区向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了相关烈士资料,共同商讨了研究整改方案。会后,与会单位成立鸡罩山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该处散葬烈士墓资料收集、环境整治、道路修建、墓地建设、设施配套等工作。

鸡罩山烈士墓初步整改后祭奠平台上烈士事迹墙。

目前,烈士墓园原地修缮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到位,已查明46名烈士的信息资料,其余无名烈士的信息仍在进一步核查中。相关部门已为烈士逐一制作新墓碑,并修建墓地道路、烈士纪念碑、事迹介绍牌及拜祭平台等配套设施,便于烈士家属及群众瞻仰凭吊。下一步,地方政府将深入挖掘英雄烈士的革命事迹,将鸡罩山散葬烈士墓园打造成为台山市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基地,让英雄烈士形象更加丰满,让红色基因永不褪色、代代相传。

【典型意义】

回望中国共产党百年峥嵘岁月,留下姓名的英雄被人民永久铭记,但无名英烈也不应被遗忘。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寻查无名烈士身份信息、完善烈士纪念设施,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氛围。军地检察机关优化办案协作模式,共同推动完善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的军地协作管理保护机制,为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贡献军地检察力量和智慧。

案例4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文物消防安全 公开听证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革命文物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行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机关权责不明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厘清相关行政机关在保护革命文物中的职能职责,让革命文物得以有效保护,同时以点带面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出台专门立法,形成红色资源长效保护机制。

【基本案情】

位于四川省旺苍县木门镇的木门寺建于南梁,历经多次毁损与重建,现存建筑为清朝康熙年间所建木结构穿斗式建筑。1933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木门寺召开重要军事会议,史称“木门军事会议”。木门军事会议会址于2009年4月28日更名为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2017年入选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19年入选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该纪念馆依山而建,周围森林茂密,植被覆盖率高,地表树叶杂草堆积较厚,易引发火灾。纪念馆电线直接在木质建筑上布线,极易引发火灾,且烟感装置不能正常工作,不能感应烟雾;纪念馆虽有灭火器等简单消防设施,但没有防火预案、没有专职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由纪念馆没有安全管理资质的工作人员兼任。纪念馆一旦发生火灾,将对以木结构为主体的纪念馆以及馆内文物造成破坏性毁损。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人员和消防、文物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到木门军事会议会址调查消防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2020年7月下旬,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旺苍县院)前往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走访时发现上述问题,同年8月21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纪念馆有各种革命文物数百件,包括红军石刻标语、徐向前元帅亲笔题写的“木门会议会址”门匾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有关规定,木门军事纪念馆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纪念馆及馆内文物安全,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和旺苍县木门镇政府分别对辖区内文物保护有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因当地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没有及时理顺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晰,致使木门军事纪念馆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没有得以及时解决。

2020年9月3日,旺苍县院组织召开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保护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及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在听证会上出示木门军事纪念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证据,建议相关部门理顺职能职责,及时采取有效举措保护纪念馆及馆内文物安全。9月10日,旺苍县院向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和木门镇政府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建议两个单位依法全面履职,消除木门军事纪念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落实安全管理经费5万元,并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经费,对木门会议纪念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木门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出台《木门会议纪念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木门会议纪念馆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员。在木门军事纪念馆消防安全问题得以彻底整治后,相关部门投入720万实施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扩建工程和布展改造工程,对红军标语石刻窟檐、崖墓保护设施等进行修缮,并通过艺术化、多媒体展示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相关史料内容,让红色资源活起来,让红色基因世代传承。办案过程中,旺苍县院将该案情况及时向旺苍县人大及县委县政府、广元市检察院等单位报告,推动旺苍县政府在全县开展红色文物保护专项调研。2020年12月,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同时,旺苍县院以点带面,走访旺苍红军城(全国现存面积最大、保存最好、遗址点最多的红军遗址群之一)三街二巷原中国工农红军46个党政军领导机关旧址,对红色资源消防安全情况开展调查,对调查发现的红四方面军工农剧团、第三十一军军部遗址存在的消防喷淋系统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安装集热罩40个,及时解决了旺苍红军城消防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理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推动木门军事纪念馆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得以解决,并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在全县开展红色文物专项监督活动,解决旺苍红军城红色文物消防安全隐患,保护了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为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地方立法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5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熊雄烈士故居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故居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革命烈士故居缺乏管理维护产生的损毁风险及安全隐患,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的同时,积极协助解决行政机关履职难点问题,将革命文物保护与乡村建设相结合,推动烈士故居得到有效保护利用。

【基本案情】

熊雄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曾任黄埔军校政治部副主任,周恩来离开黄埔军校后实际代表党主持军校政治部的工作。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芳溪镇的熊雄烈士故居始建于1892年,系一幢具有清代建筑特点的砖木结构民房,占地面积510平方米。熊雄烈士故居于2016年被评为宜春市第四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8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故居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破败和人为破坏情况,周边环境脏乱,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人员对熊雄故居整体环境维护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检察人员查看熊雄故居“培兰书屋”修复情况。

检察人员查看熊雄故居白蚁防治情况。

检察人员查看熊雄故居消防设施、电路更新情况。

2019年10月,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丰县院)在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熊雄烈士故居存在不同程度地自然破败和人为破坏情况。一是建筑物部分墙体被白蚁侵蚀、有些木墩被蛀空变形,故居内电线乱搭乱接、消防器材不齐全,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二是附属建筑物“培兰书屋”曾遭受火灾,未得到有效修复,破败不堪,面临毁损风险;三是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养殖家禽、环境脏乱的情况。宜丰县院随后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验、询问证人等方式,完善固定证据,认为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性、完整性、宣传性、研究性,影响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2019年11月19日,宜丰县院决定对熊雄烈士故居保护不到位问题立案调查。

根据《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宜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以下简称宜丰县文广新旅局)、宜丰县芳溪镇政府对熊雄烈士故居负有管理保护职责。2019年11月25日,宜丰县院分别向上述两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理、维护熊雄烈士故居卫生环境工作,加强对熊雄烈士故居保护管理措施。

检察建议发出后,宜丰县文广新旅局、芳溪镇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熊雄烈士故居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抓整改落实。宜丰县文广新旅局制定专门整改方案,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维修治理资金,对残留建筑进行局部维修,对烧毁部分恢复原貌。芳溪镇政府对故居周围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拆除构筑物270平方米,清理周围杂物500平方米、清理垃圾2吨,并专门聘请保洁员负责故居的卫生环境清洁工作。

2020年4月15日,宜丰县院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熊雄烈士故居的维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资金不到位导致工作进展不理想。为解决行政机关面临的这一难题,宜丰县院积极协调和引导行政机关将熊雄烈士故居所在的下屋村作为秀美乡村建设点之一,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协助行政机关向县政府申请资金支持,提升故居所在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宜丰县政府先后拨付225万元用于全面改善熊雄烈士故居周边环境和设施维修,并向宜丰县文广新旅局拨付白蚁防治专项款。宜丰县院先后3次与宜丰县文广新旅局、芳溪镇政府进行沟通会商,并多次到熊雄烈士故居跟进项目建设情况。

目前,熊雄烈士故居内部修缮维护及周边环境改造一期工程完工,故居正前方新建成了2000平方米的熊雄广场,道路及景观工程进一步优化,故居内外环境得到提升。修复后的熊雄烈士故居被列为当地精品“红色走读”路线中的重要一站,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西省直机关、宜春市直机关等多个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前来熊雄烈士故居开展“红色走读”活动,切实发挥了其传承革命烈士精神的重要作用。

【典型意义】

革命烈士故居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检察机关针对革命烈士故居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用司法力量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同时,持续跟进修复保护工作,积极协助行政机关解决履职中遇到的难题,因地制宜将革命文物保护与秀美乡村建设相融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红色资源保护质效,以实际行动传承红色基因。


来源:http://news.jcrb.com/jsxw/2021/202106/t20210627_2293042.html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