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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信息|INFORMATION
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7-07 11:24  点击:2273

2021年6月19日,由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题研讨会”如期举行。为疫情防控的需要,会议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盛夏时节,云端相聚,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来自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高校,以及省内公安司法等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五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张兆武教授主持,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闫海教授发表致辞,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辽宁大学法学院的关注,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郝建设教授、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会长徐阳教授分别致辞,表达对研究会未来发展的热切期待。

专题研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题为“审查判断证据规则的具体运用”,由辽宁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郭戎委副总队长主持。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云鹏教授从经验法则的本质、经验法则的适用场域以及经验法则的适用规制三个方面对经验法则的司法适用展开讨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毛淑玲教授对民事诉讼自认的审查认定规则进行解读,诠释各类型自认在司法实践中的七种审查认定规则;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佟金玲副教授提出应当对拟制自认的构成判断标准予以明确,以民事诉讼理论为基础,对拟制自认的适用作扩张化解释并建立相应的适用规则;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辽宁大学法学院2020级博士研究生葛学峰结合自身实践工作经验讲述了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并指出目前司法实务中审查判断鉴定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崇和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王珏助理检察官的发言均围绕电子证据展开,王崇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对现有关于电子数据的主要规定进行解读;王珏结合办案经验,介绍了目前电子数据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行情况。

第一阶段发言结束后,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雷从自身实践出发探讨对经验法则的认知与理解;辽宁大学法学院李丽峰教授分别从经验法则的适用性问题、自认制度的理解与运用、鉴定意见的适用性以及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等四个方面对上述发言进行与谈。在自由讨论环节,辽宁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生魏溢男从电子数据中的权利保护问题的角度参与讨论。

第二阶段的主题为“审查判断证据规则的整全解读”,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陈多旺副教授主持。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阳教授从证据裁量的视角出发对证据审查判断规则进行分析,认为我们需要关注证明活动在认知层面的技术特征,保证法律规制在技术迅猛发展下的适配性;辽宁大学法学院孟醒副教授提出《证据规定》的出台对民事诉讼证据审查规则的转变,包括自由心证原则的确立与强调、证明真实性推定的修改以及民事诉讼有限的非法证据排除等;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琳讲师讲述了刑事证据“两步走”的审查模式,这种审查模式具备动态化、细致化、以及能最小限度的影响法官判断的优势地位。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红教授认为三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体现出从理论到实践的共同思考方向。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二庭负责人李钢法官也分别对三位发言人的研究意义进行了评价。在自由讨论环节,辽宁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郭戎委结合实务工作提出自己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看法,疑难复杂案件和冤假错案都会反映出证据审查判断的问题。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洪涛对大数据证据的审查判断提出想法,认为对大数据时代证据的关联性问题更加突出。

研讨总结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陈多旺副教授主持,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全认为本次研讨会主题鲜明、富于创新、紧随大潮、指导实践,并分别对每一位发言人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点评;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孙文红教授提出每位发言人都能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为我们提供认知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的不同视角,并期待在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的学术年会与各位同仁线下相约。

本次研讨会,实务界专家、理论界学者以及青年学子共享学术盛宴,通过思想碰撞展开对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的深入思考,通过相互交流为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的科学化、完善化积极建言献策。言者意犹未尽,听者兴趣盎然。本次会议,既有建立在实务根据之上的观点争鸣,亦有产生于思想碰撞之中的学术共识,展现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共识与争鸣相辉映的自由且务实的学风和会风,开启了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年度学术交流的序幕。

来源: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2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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