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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家影视机构联名抵制侵权剪辑 “合理使用”还是“搬运”?如何治理?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4-23 01:08  点击:1128

“精彩合集”“超前剧透”“电影解说”……“短视频追剧”成了一种时尚。以此为卖点的影视剪辑号充斥各大短视频平台,由此也引发了二次创作合法性的争议。 

近日,涵盖行业协会、视频平台、影视公司在内的73家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在必要时将对此类行为发起集中的法律维权行动。 

有关专家表示,面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新形态,如何确权、如何维权还不太清晰。各方利益角逐下,净化短视频行业版权生态仍然任重道远。 

“切条”“搬运”大行其道 

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73亿。无数内容生产者扑入这片红海,而剪辑影视视频以其素材易得、操作便捷成为不少入行者的首选。 

记者打开某短视频APP,影视区排行榜榜首便是一条对热播剧《觉醒时代》的解说视频。该博主凭借对多部大热影视剧的二次创作,斩获粉丝600多万,跻身该网站2020年百大作者。 

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在对4894件影视综动漫类作品的监测中,共发现短视频疑似侵权链接1406.82万条,电视剧单部作品短视频侵权量多达5991条。 

记者在一家短视频网站检索发现,用户名中出现“影视剪辑”字眼的账号有上百个,不少账号在主页声明“原创剪辑 拒绝搬运”,而平台给它们的标签也是“影视领域创作者”。 

记者发现,这些账号发布的内容大致分为几类,一是压缩剧情制作精华合集,二是提前剧透视频网站超前点播内容,三是以戏谑调侃的方式快速解说影视剧。 

中央财经大学新闻系主任谭云明分析称,“到此一游”式的短视频追剧,迎合了当下消费趋势,有的短视频热度甚至超过原作本身。但断章取义的剪辑,破坏了影视剧的完整性和审美体验。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包括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但是,不少影视搬运号经常以“合理使用”为名,行牟利之实。 

流量变现渠道广套路多 

业内人士指出,影视剪辑号运营门槛低、变现渠道多、从业群体广。当粉丝积聚到一定规模后,便可通过流量分成、广告收益、用户打赏、直播带货等方式实现盈利。这已经衍化出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记者调查发现,几大短视频平台的一些头部账号,还干起了收徒教学的兼职,甚至直接在主页标明“学习搬运请加微信”。 

在一场授课直播中,面对学员“侵权怎么办”的担心,某大V如此回应:“循规蹈矩还想赚钱?”接着,他为学员列出涨粉后的几种变现方式:卖手办、动画衍生品、视频网站会员、电影票、影视资源……而他自己的方式则是引流卖课,记者在他的线上店铺中看到售价9.9元~99元不等的视频课程,内容包括影视剪辑零基础教程、短视频快速涨粉文案、直播必备话术等。 

另一位博主则在直播中表示,规避违规侵权是重要知识点。记者按提示私信博主回复“学习”,进入他建立的“影视搬运免费学习群”中。当群成员达到500人,群主开始分享一些可以“巧妙”躲过审查的技术手段,随后他表示可以提供现成素材,只需支付学费499元。 

更直观的收益来自短视频平台的现金奖励。某平台“创作激励计划”规定,按照点赞等互动行为综合计算用户喜爱度,作为收益计算的首要衡量目标。具体实施中,老用户总结其规律为“1000播放补贴3元”。该平台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创作者单日收益峰值超过3万元。 

对于这种模式,有网友表示:“在反抄袭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用播放量换补贴,会助长侵权行为。” 

净化版权生态需多方合力 

“热剧维权难,冷剧没动力。”一位影视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虽然影视搬运泛滥,但很多原创者没有选择维权,“对热播剧来说,蹭流量的剪辑视频多如牛毛,调查取证耗时费力,维权成本过高,获赔金额偏低;而对热度不高的剧来说,侵权的短视频反而会带来流量助其‘出圈’,是否维权成了一个尴尬的问题。” 

赵占领认为,平台企业在一些侵权案例中难辞其咎。“平台在坐享流量红利的同时,也要担负起保护版权的社会责任。首先,要建立行业公约,不能滥用流量激励机制,错误引导用户。其次,要完善监测体系,提高侵权监测准确率。第三,要有事后惩戒,接到权利人举报,查有实据即对侵权账号实行永久封禁。” 

“目前,对侵权作品的认定仍存在模糊地带,相关部门需评估后制定细则,为权利人提供畅通的维权渠道。”赵占领说。 

谭云明认为,改善版权环境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例如中国音集协,作为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的第三方,先从唱片公司获得授权,再向加入协会的KTV经营者收取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发放许可。影视领域也可借鉴这一模式,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共识形成后,用的大胆用,原创也放心,双方都没有后顾之忧。” 

法律层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对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违法成本的提高,将有效约束明知故犯者。 

此外,有关部门今年将组织开展“剑网2021”专项行动,加强对网络视频、音乐、文学等领域主要网络服务商的重点监管,强化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等新业态的版权监管,巩固版权治理成果,推动互联网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来源:http://news.jcrb.com/jsxw/2021/202104/t20210423_2273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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