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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张文显资深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重磅原创性文章
黄伟 发布时间:2021-04-20 01:50  点击:3557

 

近日,著名法学家、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 “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原创性贡献”栏目头版头条发表了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全文请见《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的重磅原创性文章。该文围绕着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三个维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了系统的学理性阐释和论证,并最终原创性地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创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其缘于经验的升华、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具有鲜明的实践逻辑、科学的理论逻辑和深厚的历史逻辑。

实践逻辑:实践是理论之母。实践逻辑即立足于实践、超越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深化和发展的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土壤中萌发、孕育、成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应用、检验、升华,并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阔步前行。习近平同志在数十年领导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并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积累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等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习近平法治思想无疑就是其理论的结晶和升华,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实践逻辑必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本逻辑。

理论逻辑: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足已知、研究未知、探索新知,既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的继承、丰富和拓展,又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呈现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 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逻辑,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刻把握、对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自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方法升华,前所未有地展示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当代化的大手笔、大格局、大境界。

历史逻辑: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在实践中生成、在理论中升华的思想创造,也是在历史中传承和凝练的思想精华。习近平同志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坚持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深度考察了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历史,深刻把握了人类法治进步的规律,深层汲取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和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潜涵着深厚的历史逻辑。

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蕴含着深厚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这三个逻辑真实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生动的实践体系、科学的真理体系、包容的文明体系,串联起了法治思想成长的客观规律、法治真理发展的一般规律、法治文明进步的共同规律。认真研究、科学把握、深刻领悟这三个逻辑及其内在联系,必将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时代背景、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的理解和把握,必将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必将增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前进步力。

该文无疑是张文显资深教授近年来深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数十篇文章、近百万字研究成果基础上的又一扛鼎之作、原创之作,对于丰富、推进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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