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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孙杨药检仲裁案中的种族歧视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1-05 15:46  点击:3523

据媒体报道,2020年12月24日凌晨,孙杨瑞士律师团队通知孙杨经纪人:瑞士联邦法院判决撤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此前涉及孙杨的判决。针对这一裁决,世界反兴奋剂联盟(WADA)发表官方声明,确认他们起诉孙杨的案件将被重审。据悉,孙杨案件出现转机是因为律师团队在向瑞士联邦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发布孙杨禁令的三人小组主席曾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过涉嫌“辱华”的种族主义言论,因此可能影响到对孙杨判决的公正性。对此,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瑞士最高法院都没有公开表态。虽然世界反兴奋剂联盟表示会就该案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在新的仲裁决定之前,孙杨的全球参赛资格将被恢复。我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

今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庭决定对孙杨禁赛八年。随后我就应邀写了一篇文章,“无视规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发表在3月4日的《检察日报》。大概是因为这篇文章的影响,中国奥委会奥运会备战办公室就聘请我担任法律顾问。

4月27日,孙杨针对该仲裁结果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对于这个问题,我在一些场合发表了个人的见解。例如,5月15日,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的网上公开课主讲了证据法学第一课。在讲课中,我专门谈到了孙杨案的上诉,并且就孙杨律师团队推翻原仲裁决定的可能路径提出了个人的建议。顺便说,我们这次讲课的讲稿已经整理好了,预计由人大出版社于2021年春季出版,书名是《人大法学第一课》。下面,我就把讲稿中涉及孙杨上诉案的部分与网友分享——

【以下为讲稿中涉及到孙杨案部分的内容:】

客观来讲,孙杨在这个上诉案中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诉审就是法律审,不再就事实认定问题进行审查。法院只审查国际体育仲裁庭就本案做出的仲裁中有没有违法问题,包括仲裁庭的组成有没有违法,仲裁庭是否有权受理这个案件,裁定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仲裁程序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此前的报道,孙杨案的仲裁在这几方面都没有问题。此外,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还有一条可以改判的理由,那就是该案的仲裁决定违反了瑞士的公共政策,而这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大概是孙杨一方可以努力争取的。

在瑞士的公共政策中,人道主义和人权的问题都是很受重视的。如果孙杨的律师团队可以找到证据来证明孙杨的人权收到了侵犯,或者找到判例来证明禁赛八年的处罚有违人道主义原则,那就有可能说服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即使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孙杨败诉,孙杨还可以再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

据我所知,英国1985年的杰里米。巴姆博杀人案就上诉到了欧洲人权法院。当年,被告人杰里米被英国法院判处终身监禁。然后,杰里米一直在申诉,其律师团也找到了一些对其有利的证据。但是经过多年的申诉,英国法院并没有改判其无罪。后来,杰里米与另外两个案件的被告人一起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主要诉求是终生监禁的处罚太残忍,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2013年,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支持三名上诉人的诉求,要求英国法院改变终生监禁的判决。后来,杰里米被释放出狱。因此,孙杨的律师可以把禁赛八年的处罚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作为上诉的一个理由。

另外,瑞士等欧洲国家和国际机构都非常重视种族歧视问题。如果孙杨的律师可以在这方面找到一些证据,从种族歧视的角度对上诉理由进行论证,也有在法院胜诉的可能性。孙杨的律师在介绍和评论本案情况的时候,隐隐约约谈到了种族歧视问题,但是说得很模糊,而且有一些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的味道。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庭上,情绪化的语言没有意义,还可能产生负面效果。如果孙杨一方能有证据证明在本案仲裁过程中有种族歧视问题,例如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有对华人或亚裔的歧视言行,那么这就可以作为一个正当理由,要求法院考虑仲裁庭的裁判是否公平公正。这一定要有证据,不能是主观猜测。不过,这些言行也不一定局限在仲裁庭上,也可以仲裁人员在其他场合的言行。我在国际足联参与一些案件的调查时,就包括某国足协官员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种族歧视言行。如果孙杨的律师团队能够找到这样的证据,证明仲裁庭组成人员曾有针对华人或亚裔的种族歧视的言行,那就有可能影响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个案件的裁定。

客观来说,我觉得孙杨这个案件的胜诉率很低。当然,他可以make impossible possible(让不可能成为可能)。孙杨本来就是一个让不可能成为可能的人物。一般认为,黄种人不可能在游泳比赛中成为世界顶级运动员,但是孙杨成功了,创造了奇迹。我希望他能够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诉中再次创造奇迹,但这只是个人的希望而已。


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117168&listTy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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