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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翔:公域和私域界限的法理省思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06 15:08  点击:2890

什么是公共领域、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公共空间?这些概念之间有交叉,但并不是完全画等号的。一般来讲,公共场所、公共空间涉及空间问题,理应属于公共领域;而公共生活、公共事务涉及事项范围,也应该属于公共领域。

近年来,一些社会纠纷和违法行为一度成为热点事件,引发了媒体、学者和公众的分析和议论。比如遍及中国城乡社会的广场舞。广场舞在中国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成为中国的一种文化生态,也引发了一些冲突事件。比如,有的地方发生了用玩具枪的打枪事件;有的地方发生了泼粪事件;深圳有居民不堪其扰,合资买了高音喇叭,对抗广场舞的声音,后派出所出面调解,各退一步,才得以解决。广场舞事件反映出的权利冲突,一方面是大妈们的健康娱乐权(2019年中国还搞了广场舞的全国性比赛,助推了广场舞的发展),另一方面广场舞也影响和侵害了一些公民的休息权、安宁权,甚至交通权。广场舞已经成为地方立法调整的事项,浙江省绍兴市是中国第一个对广场舞进行地方性立法的市,用地方性法规对广场舞进行规制。

由于公域和私域的界限不清,也不时发生一些违法行为。例如,2019年国庆节期间,有两人在杭州西湖的岳王亭石柱上面刻字,有一个人还想把岳飞的《满江红》刻下来,而且用的是实名。这样的事件在中国其他地方也频繁发生。通常,媒体、学者、公众把这样的行为解释为“不文明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固然有这方面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这些行为人没有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和意识,把公共游亭当成私人领域,以为可以随意乱刻乱画。在石头上刻字对篆刻家来讲是艺术行为,但是在公共游亭刻字涂鸦,就是违法行为。

还有大家比较熟悉的“霸座”事件也时常上演,程度不同而已。对于霸座事件,舆论一般把它解释为“不诚信行为”,呼吁要加强诚信建设。最出名的是“孙赫霸座事件”, 最后给予处罚和禁止乘车的时限。其中固然有诚信问题,但霸座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就是行为人缺乏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和法律意识,把火车车厢当成了自家的客厅,以为想坐哪里就可以坐哪里。此外,还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事件和诉讼。引人关注的“劝阻电梯吸烟猝死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个案件经过了法院一审、二审,最后判劝阻人不承担责任。舆论将这个案件看作公共道德的问题,固然有理,但吸烟者缺乏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和意识才是问题的根源。

公域和私域的界限模糊是我国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存在于公民方面,也存在于管理者方面。从公民来讲,存在着公域和私域界限不清的问题,把公域当私域,或把私域当公域,上述类似的事件就会频繁发生。从管理者来讲,也缺乏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和意识,不恰当地对私人生活过度干预,对原本属于私人生活、私人领域问题,管理者用行政强制性手段进行干预。较为典型的,如在乡村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对于婚丧嫁娶这样一些原本属于民间习俗的问题,却采取强行的制度性规定。笔者也搜集到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基层政府的一些规定,对结婚、丧礼都有非常细的规定。移风易俗是一个好事,但是方法要得当,要经过长期的教育和文化的改造过程,是不是靠这样一些行政命令手段就能把问题解决?行政命令解决问题的边界需要厘清。

中国社会公域和私域界限缺失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也因为我们没有在公共生活过程中养成有意识的、理性的自觉认识和判断。漫长的中国历史是“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历史。《诗经·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乃君王所有,中国封建社会是“家天下”的统治。汉字的“国家”被有些人解释成“家是国,国是家”,国和家是分不开的。作为一种爱国主义的教育和宣传具有正当性,但是从社会管理和公民生活的有序化、秩序化、法治化来讲,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应该是有界限的。这样一个理念的确立,有助于防止诸如上述事件的发生,有助于社会生活的有序化运行和法治化社会秩序的建立。

因此,我们需要对现代国人的公私观念进行反思。在理论上,有一系列的概念和问题需要澄清:什么是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如何判断公域和私域?什么是公共生活?什么是私人生活?法律对待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如何调整或规制?如果再具体化,有以下概念和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什么是公共领域、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公共空间?这些概念之间有交叉,但并不是完全画等号的。一般来讲,公共场所、公共空间涉及空间问题,理应属于公共领域;而公共生活、公共事务涉及事项范围,也应该属于公共领域。相较而言,有关公共场所、公共空间等涉及空间的问题比较好判断,像前面所列举的在公共游亭刻字事件、霸座事件、电梯吸烟事件以及广场舞事件,都是将公共场所和公共空间当作了私人场所和私人空间;而涉及事项范围的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就增加了判断的难度,究竟哪些事项属于公共生活、公共事务,要结合具体的事例或案例才能说明和判断。公共领域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对于什么是公共领域,就要结合具体的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公共空间作出判断。同样,对于什么是私人领域,也要结合具体的私人生活、私人事务、私人场所、私人空间,作出分析和判断。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私人领域法律都不应干预,我们通常所讲的私法自治也不是这样理解的。私人生活仍然也有法律进行调整和干预的可能性,比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抚养赡养问题、继承问题等,这些私人领域的问题几乎都涉及法律调整。真正需要深入思考的是:法律如何对私人生活进行调整和规制,法律调整的合理界限在哪里?

西谚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说的其实就是关于公域和私域的界限问题。有些人认为,诸如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的界限不好划分。其实,关于公共事务、私人事务在国际上已经有了一些判例,如摩纳哥公主卡洛琳2004年在欧洲人权法院诉德国媒体侵犯其隐私侵权胜诉案。她不断被媒体拍摄,在海滩上、庭院里,和朋友的聚会等,而在德国起诉了十多次都没有得到结果,最后起诉到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作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打破了国际社会传统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即所谓的“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有限度保护”理论,这个判例确定了一个原则,即媒体对于公众人物的报道关键看是否和公共生活有关。实际上是确立了一个标准,在司法过程中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侵权,关键是看这个报道是不是和公共生活有关,如果和公共生活没有关系,媒体就要败诉,承担侵权责任。这个判例或许可以为如何划分公域和私域提供有益的启示。



本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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