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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9年起律师可远程会见嫌疑人,实行预约制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1-01 10:39  点击:2276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警方获悉,为提高律师会见效率,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在已经建设完成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东城、西城、海淀三个公安分局,开始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届时律师可在派出所,通过公安机关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与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实行预约制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实行预约制。可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三个工作日的远程视频会见,自预约之日起算,可提前预约第四、五、六个工作日的远程视频会见。

 

  律师可以选择向办案单位所属分局具有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派出所申请会见,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上门登记的方式向公安派出所预约远程视频会见,部分地区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网上预约。

 

  预约时,需要提供律师姓名、执业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拟会见时间和地点、会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涉嫌罪名及所处诉讼阶段等相关信息。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时间为工作日。具体划分为四个时段,即上午9时至10时、10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5时、15时至16时。律师会见时间最长可以连续两个小时。预约确认后,律师应当在预约时间前30分钟到达预约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会见前各项准备工作,超过预约开始时间10分钟仍未到达的,将取消本次预约。

 

  特殊情形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

 

  为确保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工作有序进行,律师需取消远程视频会见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办理预约的公安派出所;未通知取消而不按预约时间会见,一个月内再次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的将不予安排;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取消预约,三个月内再次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的将不予安排。不予安排远程视频会见的,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考虑到远程视频会见的特殊性,下列情形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律师需前往看守所会见:依法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的;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通晓汉语,需要翻译人员在场的;非本区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侦办的;其他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的情形。

 

  律师预约后,公安机关将于第二个工作日向律师反馈预约情况。预约确认后,律师在约定时间到达派出所办理会见登记时,需提交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及第一次会见时看守所出具的《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告知单》。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时,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律师助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本人律师执业证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律师使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将关闭录音、监听设备,且不派员在场,确保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不被监听。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视频会见,并遵守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未来将在北京全市范围推行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是北京警方针对律师会见需求日益增大,看守所会见室及警力有限等客观现状推出的新举措,是对看守所会见方式的有益补充。律师既可以选择看守所会见,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选择远程视频会见。

 

  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1月1日起,首批开始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的是已经完成了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的东城、西城、海淀三个公安分局。

 

  下一步,北京市公安局将会积极推动各分局,加快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并将随着系统建设进程,不断扩大律师远程视频会见范围,力争早日在全市范围实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是一项创新举措和新生事物,还需要一个软硬件投入和磨合完善的过程,希望广大律师与公安机关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遵守各项规定,让律师会见工作更加畅通高效,共同携手为律师提供更好的会见体验。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期: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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