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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互联网法制高峰论坛在京举行,共议“网络风险与法律治理”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18 20:33  点击:3644

2018年12月1日,2018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共同主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近百位学者,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和来自互联网行业的专业人士,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网络风险与法律治理”,分为主论坛与分论坛。主论坛对“网络犯罪治理的基本问题”做了介绍,分论坛聚焦“网络黑产恶之源:互联网账号恶意注册黑产治理”、“互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两个专题。在研讨的同时,本次论坛创新性的对恶意注册及养号黑产工具进行了现场演示。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刘明祥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会主席戴玉忠,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黄河,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副局长尤雪云,腾讯公司副总裁谢呼先后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会主席戴玉忠教授在致辞中表示,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是跨界合作,为互联网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搭建了平台,通过近几年的论坛,大家对网络犯罪的理论问题、制度问题、管理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强了对网络犯罪的防范意识、风险意识,在促进立法和司法以及企业的自身发展上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犯罪学会的秘书长代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黄河进行致辞,刑事立法沿革的背后是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国犯罪学学会一直高度关注信息网络犯罪的研究和防控,中国犯罪学学会成立了信息防控专业委员会,对于信息网络犯罪也一直在持续深入研究,鉴于网络犯罪发展态势和危害,我们犯罪治理模式和刑事政策的建构都应当更为积极主动。

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副局长尤雪云在致辞中表示,我国网民8亿多,网站、APP、微信、微博等每天发布海量信息,互联网便利了生活和工作,同时带来了诸多的弊端,网络违法活动大量发生,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占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更加隐蔽快速,必须依法治理。

 

腾讯公司副总裁谢呼在致辞中提出了本届论坛的目标——更务实、更开放、更直观。希望用开放的视野,对行业面临的痛点、前沿问题进行研究,用集体的智慧探索解决方案,携手共进,为互联网网络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主论坛·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做了主旨发言。

陈国庆副检察长在发言中就《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网络犯罪、网络黑灰产源头治理、网络黑公关治理、跨境互联网态势和互联网犯罪的全球共治等问题进行了介绍。他指出,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就《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三个关于网络犯罪的罪名起草相关的解释,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在检察过程当中应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有效总结办案经验,发现司法规律,帮助司法决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副主任雷建斌做了“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的主题发言,他介绍了我国互联网犯罪立法情况以及互联网犯罪立法下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雷主任认为我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有以下几个特点:条文数量较多、刑事规制角度多方向、刑事立法较活跃。对于《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几个罪名,司法适用非常慎重,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下一步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安全管理、网络金融乱象的重点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做了“《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网络犯罪的司法适用”的主题发言,对未来司法解释的思路做了梳理。他提到,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三个犯罪,呈现出“理论热、实践冷”的现象,关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需要明确责令改正的主体、形式、内容等,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结合互联网犯罪专业化、分工化的特点考虑,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应进一步明确明知如何认定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刑事规制”的主题发言,他结合P2P、网络借贷、未经许可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等几种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投资人权益保护等介绍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刑事规制。从实践中看,互联网金融领域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作为司法办案人员,要善于准确把握和分析各类金融创新的本质,从实质上把握和评价行为的性质,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有效的惩治金融犯罪,依法保障金融创新的有机统一。

在评议环节,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表示,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十分复杂,可能存在一些基层公安、检察机关在处理部分案件时没有很好理解立法者本意情况,对扩张解释理解偏差。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基本已经满足实践需求,问题症结反而在于传统犯罪的立法可能不足,例如虚假陈述、伪造签名、越权运用资金等行为。传统犯罪立法的缺位可能会导致线上网络犯罪打击的不足。曲教授同时建议,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部分情况是否可以在将来考虑通过《破产法》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冯军在评论中对黑灰产业链中“灰色地带”的定义和范围提出质疑,他认为,如果“灰色地带”指的是在法律上没有办法准确界定其性质的地带,刑事法作为后置法最好不要轻易介入,少一点干预可能是《刑法》的美德。冯教授同时指出,对于《刑法修正案(九)》的部分罪名认定需要十分谨慎,例如关于责令改正须结合具体实践情况加以考虑,对帮助行为明知的认定也需要看其有没有违反商业规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进行评议,他认为本次论坛的主题应该放在一个总体国家安全观角度下去考虑,根据最新的《国家安全法》,实际上我们国家安全已经是一个大安全的概念,今天讨论的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就是其中两个。网络犯罪有两个最重要特点:一是工具化,二是国际化。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照统计,实际上已经变成非法集资的一个口袋罪,合法和非法界限应把握刑事标准和实质标准。

 

主论坛·单元

主论坛第二单元由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原所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太云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做了“电信诈骗的共犯认定”的主题发言,张教授以小见大,围绕帮助取款这一行为对共犯认定问题做了分析,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帮助取款,在既遂前属于共犯,还是在既遂后成为共犯。张教授认为应该在既遂之后不能再成立共犯。第二,后面有的取款人帮特定的电信诈骗人多次取款,该情况若没有事先的文字或者口头等的情况下,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共犯。张教授认为第一次取款的时候可以认定隐瞒犯罪所得,第二次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通谋的。第三,有一部分电信诈骗者,前一部分隐瞒所得,后一部分构成电信诈骗罪,应该如何处理。此种情况,他赞同日本包括的一罪概念。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田宏杰做了“中美贸易争端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主题发言,她表示,中美贸易争端走到今天已经开始出现了缓和的趋势,但离彻底的解决和有效的根治还有漫长的道路需要前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能够成为解决中美贸易争端的一个有利的引擎。她提出两项建议,第一,在全国设立全国性统一的直属于公安部的知识产权警务管理队伍,以实现知识产权在全国的统一布置。第二,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组建的知识产权法庭和制度,建立相适应与配套的社会公众意见的表达机制。

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晓鸣做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相关问题”的主题发言,他介绍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网络犯罪的虚和实,二是国际和各国立法的宽和窄,三是打击犯罪的执法当中的快和慢,四是我们能力建设的软和硬。他强调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要把握住一点——有关涉及国家安全,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信息,必须要有国家安全意识。司法部严格按照职能定位还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守法等领域与社会公众一起通力合作。

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朱劲松做了“从企业实践视角谈谈网络犯罪新特征及治理”主题发言,他认为,网络犯罪的最新趋势有,一是网络犯罪正在从产业链化向生态化的方向发展,二是网络犯罪的全球化愈演愈烈。腾讯在治理方面的努力有:一是企业平台利用技术优势建立预防预警机制;二是加强政企在预防惩治网络犯罪中的技术合作;三是刑事法、刑事法理论、企业实践和司法实践跨界合作。

在评议环节,外交部条法司副处长张鹏表示,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国际法带来了新问题与新挑战,例如网络主权的概念如何界定?而当前阶段国际法规则的发展还在演变中,对国际法直接的挑战是对传统国际法管辖权的划分产生冲击。网络的开放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使大部分网络犯罪天然具有跨国因素,也反映了为什么打击网络犯罪需要国际合作。外交部条法司在制定打击国际网络犯罪公约方面,牵头了涉及到网络犯罪问题的磋商平台。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远煌评论道,目前在网络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谈论国家层面责任的多,企业应该怎么做的少;二是研究事后打击的多,事前预防的少。有鉴于此,他提出两点看法:一是与互联网的开放性与多元性相适应,在治理观念方面,尽快构建国家与网络企业之间的合作治理模式。二是,在治理的路径依赖上,要尽快形成“预防为主、兼顾打击”的治理格局,以此提高治理效率,减少社会危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郑丽萍在评论中指出,现在学界对电信诈骗既遂标准也有不同意见,在她看来,如果款已经打到对方账户上,不管是否取出已经构成既遂。而多次取款,甚至职业取款的行为,应该是以诈骗罪的共犯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前提。在与网络犯罪做斗争的过程中,刑法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调研员张昊在评论中表示,在证券犯罪领域,犯罪行为被碎片化为细小行为,因此共犯问题更加复杂,值得深入研究。他建议,互联网的平台企业实际上是风险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大量的数据集成在平台之中,是不是考虑可以和执法、司法机构合作,建立企业数据库、执法数据库和司法数据库,便于电子取证。

 

分会场(一)

分会场(一)“聚焦网络黑产恶之源:互联网帐号恶意注册黑产治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王华伟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腾讯公司数据安全部总经理汤锦淮先后致辞。

会议开始之前,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李新、张文涛对恶意注册及养号黑产工具进行了模拟演示,使与会者更加直观地了解到恶意注册、养号黑产全产业链流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在致辞中就网络犯罪问题表达了三点想法:第一:重视与正视——重视网络文化安全,正视网络犯罪问题。高检数据表明三分之一的犯罪以互联网为媒介,利用信息网络和移动智能终端的网络犯罪也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第二:规制与遏制——规制网络行为,遏制网络犯罪。司法实践层面,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各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的专项活动,高检公诉厅还成立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联合办案组。针对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的问题高检出台了多项司法解释,颁布了六个网络犯罪指导案例,向全社会以案释法。第三:聚力与合力——凝聚各方力量,参与网络设计。共治网络黑产合力的形成需要全社会的力量。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在致辞中表示,公安部的数据显示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中60%的案件与互联网有关,然而网络犯罪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相关法律存在缺失,针对恶意注册等行为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第二,互联网企业自身欠缺防范意识,互联网服务商没有落实好防范和预防措施。第三,网络利益链条难以彻底铲除。接着,针对网络犯罪的治理许主任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加强立法,将恶意注册、接码、打码等行为纳入行政禁止行为范围内,坚持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彻底铲除利益链条等。

腾讯公司数据安全部汤锦淮总经理致辞表示,微信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个重要的流量入口,在看不见的冰山之下,包括诈骗、色情、赌博、垃圾信息等各种网络犯罪也在以产业链形式进行传播,其源头就是恶意注册。恶意注册渗透到生活的多个方面,只要存在非法利益,背后就有恶意注册行为。如何打击治理恶意注册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司法界人士在法律上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经验,一起探索新的法律规则和解决方案。

致辞结束后,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刑事法律中心总监李佳代表腾讯公司发布互联网黑产业共治倡议,包括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网络安全自控力,共筑网络黑产防护堡垒等措施,共同打造网络安全治理新模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厅长张相军,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腾讯公司数据安全部总经理汤锦淮,京东集团首席合规官李娅云,滴滴出行安全事务高级副总裁王欣,北京大学法院副教授江溯,一起启动互联网黑色产业共治倡议仪式。

主题发言之前,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刑事法律总监李佳发布了腾讯公司《互联网账号恶意注册黑色产业治理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在人人享受互联网各种红利的同时,寄生于互联网生态的各种不法行为包括网络犯罪也在滋生,这些不法行为的源头就是恶意注册和养号。

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首席研究基地研究员门美子对报告进行解读。门美子详细地介绍了恶意注册的运行模式及实施的具体行为类型,包括以卖茶叶、荐股案为典型的网络诈骗,恶意领取优惠券的“薅羊毛”行为,刷粉、刷量、刷单炒信等虚假流量行为,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在立法规范层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似乎并不明确。最后,她呼吁依靠政府、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公众多方共同治理,构建和谐的互联网环境。

接下来,进入主题发言环节。主题发言共分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来自企业的四位代表做发言。

腾讯公司微信安全中心高级项目经理Cary对腾讯公司开展的“死水行动”做了详细的介绍。死水行动是腾讯微信开展的对存量恶意进行清理,对恶意注册进行限制的专项行动。Cary结合死水行动的经验总结了恶意注册的未来可能趋向,例如黑产开发反人脸识别系统,黑产租借普通用户的账号等。

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杨建通过详细的案例对恶意注册黑产全链条进行了技术剖析,包括恶意注册、养号过程中的猫腻;技术无罪论VS软件恶意;号码背后的乱象;恶意注册与下游犯罪的结合。

京东集团首席合规官李娅云发表了题为“恶意注册”的管控的报告,分享了京东在打击恶意注册方面的实践经验,她呼吁,互联网企业建立价格管控、交易管控、商家管控、舆情管控、金融管控、账号管控的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滴滴出行安全事务高级副总裁王欣介绍了滴滴打击黑产、打击网络犯罪的各项专项行动及实践成果,她指出网约车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网约车的健康发展不仅仅需要企业、技术维度的努力,还需要司法机关的重视和大力支持。

第二单元共有六位发言人,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法制工作处处长李菁菁,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公诉厅主任检察官劳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德国马普刑法所中国部负责人周遵友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冲先后做主题发言。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法制工作处处长李菁菁就网络犯罪的防治问题谈了三点想法。第一,黑灰产业链野蛮生长是当前互联网犯罪蔓延泛滥的顽疾。第二,网上网下虚实不对应成为当前网络犯罪难遏制的突出问题。互联网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加剧了网络犯罪难遏制的程度。第三,现有立法在治理黑灰产上显得力不从心,突出表现为行政法规的缺失。最后,李菁菁处长呼吁遏制网络犯罪必须要立足于犯罪的防治,尤其是建立健全网络犯罪产业链的整治制度,从源头进行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公诉厅主任检察官劳娃作了题为“恶意注册的法律适用问题”的主题发言。劳娃主任梳理了与恶意注册相关的现有法律规定,阐述了司法实践中互联网犯罪的适用情况及其限制。同时,劳娃主任提出一种新的思路——适用破坏生产经营罪,指出恶意注册行为导致运营系统故障,用户无法使用,已经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否可以适用破坏生产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深入浅出地表达了在打击恶意注册、打击黑产方面的四点感想。第一,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行政管理措施、处罚措施应当成为治理网络空间的主要手段。第二,司法人员应当更新刑法解释的观念,没有必要增设一个专门针对恶意注册行为的罪名。第三,坚持打早打小的基本策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必须在犯罪集团形成规模之前对其予以规制。第四,斩断黑灰产利益链条。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集中论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问题。针对恶意注册、养号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问题,江教授认为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的从属关系非常稀薄,加之帮助行为的危害性远高于实行行为的危害性,因此不应当从共犯的角度进行解释,可否解释为一个促进犯罪的独立罪名。最后,江教授提出刑法解释需要创新,在网络环境亟待整治的背景下,过度的限定解释范围不利于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

德国马普刑法所中国部负责人周遵友以德国的“个人信息权”为切入点介绍了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接着就德国的数据保护相关刑法做了详细的阐述,介绍了德国法律中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众多罪名,并就中德的数据保护刑法进行了法律比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冲首先分析了恶意注册行为刑法处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他提出了在现有刑法框架下的恶意注册行为刑法处罚的困境——行为独立化制裁的困境和单独恶意认定的困境。最后于教授指出应当保持刑法谦抑性与法益保障性之间的平衡,既要对恶意注册行为进行制裁,又要灵活、合理地利用行政法规等。

 

分会场(二)

分会场(二)”互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由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李乐主持,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副总经理毛晟斌致辞。

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时代面临着诸多新问题 、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相关法律的有效运行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的内在驱动力,在此过程中司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也离不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

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副总经理毛晟斌在致辞中提出,我国一直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在新时代,新的文化形式和文化体验日益丰富,腾讯也致力于打造文化创新平台,并通过完善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摸索技术保护的“腾讯模式”。腾讯愿与各界共同携手探索未来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随后,IPP项目启动仪式举行。来自政府、学界、企业的与会嘉宾参加了该仪式,共同进行IPP行动倡议,各界携手加强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推进IP生态保护“最后一公里”。

分会场(二)分为三个单元开展,分别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与难点、腾讯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分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域外经验。

第一单元主题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与难点”。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刘晓梅以“严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犯罪化的若干思考——以‘云霄阁’等侵犯著作权典型个案为研究对象”为题进行发言。她指出,随着数字化阅读增长,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主要集中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她回顾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刑法保护的进程,分析了刑法保护的相关研究现状和意见分歧,提出了对该类犯罪的立法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吴峤滨围绕“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实践与思考”进行了发言。他指出,在著作权保护方面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区分处理是我国相关立法的重要特色。他提出了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建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新出台的前置法;探索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共同推动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逐步适应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潘伟副庭长以“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题发言。她首先介绍了2017年北京法院一审总体案件情况,分析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突出特点。她指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诉讼证据问题以及知识创新和权力范围法定的关系问题。这就要求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商标权保护的协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与民、行保护标准的协调,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力打击。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许睿珊以“深圳市著作权刑事犯罪司法实证研究”为题进行了发言。她对深圳市检察机关近十年著作权刑事犯罪进行了统计,分析了著作权刑事犯罪打击所面临的困境。著作权刑事保护立法可以从保护范围、罪状规定、刑罚设置上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最后,她指出应从“有效衔接、通力合作、检察人才、普法教育”等方面构建著作权刑事保护新格局。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毛素龙以案为例,介绍了保护版权体系的新挑战,具体分析了版权保护体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他认为应通过“坚持刑事打击为主,民事诉讼为辅”的原则保护行业权益;充分运用“警察思维”;公安机关及相关院校建立互动协作机制”等方式满足版权保护的现实需求。

腾讯安全管理部互娱安全总监邱宇辉以“腾讯关于版权刑事保护的若干问题探索”为题,详细介绍了版权刑事保护方面的现实挑战及腾讯在此方面作出的新探索,并呼吁国家社会共同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文华教授以平台责任为视角,介绍了“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民、行、刑司法保护衔接”问题。她认为,我们的立法资源比较充分,关键在于司法如何运用,实现民、行、刑衔接保护,社会共同治理。关于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承担责任问题,她提出,应结合《电子商务法》以及将来《电子商务法》与刑法衔接的可能,考虑平台责任,讲违法责任同时要考虑平台的守法成本,守法的期待可能性问题。

在评论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郭泽强教授从法律空间、现实空间、国内和国外空间三个方面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建议。

在评议中,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认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市场理念不足、规则意识欠缺、执法司法意识不严”等问题,他认为有必要把判例作为法律解释的重要方式,并重视前置法保护。

 

第二单元主题为“腾讯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分享”。

腾讯平台与内容事业群动漫业务部总经理邹正宇作了题为“版权保护助力动漫行业健康发展”的发言。他详细介绍了网络动漫的艰苦创作、腾讯动漫监控维权体系以及网络动漫维权的现实困境,呼吁重视版权保护,期待动漫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腾讯平台内容事业群技术运营部高级总监王鲁强作了题为“腾讯视频的版权保护,我们可以做哪些”的发言。他具体介绍了腾讯视频立体多元的内容矩阵、腾讯视频稳居行业领先地位、腾讯视频的安全现状以及腾讯在技术上的防范、对抗措施等问题,他提出,对抗黑产需要技术与法律措施相结合的建议。

腾讯体育版权及战略合作中心总监杨露莎做了题为“网络体育版权运营的价值与困境”的发言。她提出“体育版权到底是否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的问题。她重点介绍了腾讯体育孵化原创赛事版权运营的商业模式,以及内容订阅实现收费和广告赞助实现商业价值两部分。她认为体育媒体是体育产业的要塞,释放体育产业的资源和能量。

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中心高级项目经理董蕾以“微信生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为题发言。他认为,伴随公众号、朋友圈、小程序的出现,微信平台上的商业交易更多,利用微信网络售假现象严重。为此腾讯公司开发了全场景的保护机制,把商标名称纳入保护,建立畅通的投诉机制、处罚机制,并开发安心计划品牌保护系统。他同时介绍了腾讯公司配合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打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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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环节,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调研员康昕认为,知识产权的性质决定民事保护为主,公法保护为辅的结构;在行、刑两法衔接上,行政调查证据的鉴定与认定难度、费用支出问题值得特别关注。他建议,互联网公司加强宣传教育;行业协会、联盟社团应在社会共治中发挥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磊评议认为,互联网改变了著作权的载体和传播形式,从犯罪治理来看认定难、分歧大、鉴定难。他提议更新治理思路: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身可能就是对网络秩序的破坏,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三个罪名。考虑到法益保护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用这些纯正的网络犯罪加以规制,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第三单元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域外经验”展开讨论。

美国电影协会中国区版权保护总监彭炜以“盗版链接资源网站治理之探讨”为题发言。她发现,侵权视频网站服务器外迁的当前日趋严重。她呼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侵权网站屏蔽程序,由法院或政府部门在审核权利人屏蔽申请后,实施屏蔽程序;借鉴网站侵权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后政府转发给广告联盟,拒绝广告投放。她同时提出了“公安部门可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下提前介入调查”等治理建议,通过综合治理发挥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大的作用。

路易威登大中华区刑事保护执行总监谭艳平以“打击网络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探讨”为题发言。作为品牌方,她认为,中国针对互联网假冒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相比世界各国是数一数二的,特别是办理跨国互联网犯罪案件,做得很出色。她也分享了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打击过程碰到的难点,认为互联网电子销售数据的提取保存、假冒产品与物流公司关联性调查等问题仍然有待解决。

韩国高丽大学信息保护学院孙汉基教授作了题为“韩国对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处罚”的演讲。韩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民事救济,二是刑事救济,韩国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比民事救济更活跃。比较而言,中国比较注重行政保护,韩国在这方面比较欠缺。他对韩国的著作权制度变迁作了系统化梳理,并对比了中韩两国著作权侵权的刑事立法差别。

评议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国际部副主任孙茹茹介绍了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一些有益做法,以及对我国文化产业包括知识产权发展的借鉴作用。

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中心总监李海浩评议中表示,域外治理经验对国内司法保护的完善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他建议,黑名单制度可以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开展更广泛的合作,覆盖硬件、软件厂商。

本届高峰论坛,各位学界专家、司法实务界代表、互联网行业代表共聚一堂、思想碰撞,可谓成果显著。

据悉,从2013年起,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已经连续举办六届,论坛旨在增进业内各界的交流互动,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本届论坛为推动相关法律的理解适用、解决当前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积极探索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路径提供了新的思路,为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作出了有益贡献。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表示,明年论坛将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讨。

 

供稿:孟珊、王子悦、徐丽娜

陈泓怡、王才钰

摄影:袁铭、陈雨丝、陈中源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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