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02年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复试方案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校研院字〈2002〉31号)精神,结合2002年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际情况,制定法学理论专业考生复试方案如下:
一、时间:2002年6月6日上午
二、地点: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萃文楼523会议室)
三、复试模式:差额复试(220分以上的考生进入复试阶段)
四、复试方法:笔试和口试,其中笔试占40%,口试占60%
1.笔试:翻译一段西方法理学的文章,并作出评论,时间为60分钟(8:00--9:00);
2.口试:考生自己抽签后开始准备(准备时间约10分钟);答题时间每人8--10分钟,回答问题之后接受导师们的提问;一个考生回答问题之后,另一考生抽签、准备。
五、复试顺序:从初试成绩高分到低分。
具体顺序如下:吴真、刘薇、姜昕、王有志、李晨、孙丽岩、裴东波、可欣、高宇、曹锦秋、崔军、郭海峰、潘宇、顾学松、强昌文、吴宁、闫弘宇、孙杰、郑凯铨、宋双、曹永军、李卓、薛长礼、陈秀平、李晓红、阎丽彬、徐道稳、刘灵芝、张龙、冯一文、孙国良、王景斌、尹彦久、孟佳萍、马存利、杨云彪、王克金。
六、复试程序与计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出考生的口试得分,加上笔试成绩,得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七、成绩计算:以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出考生的最后成绩。
八、录取:综合考虑考生成绩、研究方向、考生素质等因素,在研究生院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录取。
九、复试小组成员:张文显,马新福,郑成良,霍存福,姚建宗,石少侠,崔卓兰,徐卫东,黄文艺
十、复试工作秘书:王 瑛、颜毅艺,联系电话:5166105,5166329
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法学理论研究生指导小组
2000年6月3日
抄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