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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信息|INFORMATION
“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举办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1-17 10:57  点击:2706

2018年1月6日,全国首届“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顺利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腾讯研究院、中铁七局三公司、山东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兰州大学法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理工大学、陕西省社科院、西北政法大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理论探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近40家单位的13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学术会议研讨。本次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法律科学》编辑部承办。

大会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主持,他对冒着风雪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齐延平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胡仕浩主任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明志副院长分别致辞。

杨宗科校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发展历程和光荣历史,指出本次会议是法学院校、法律实务部门、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学期刊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战略而召开的一次会议,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芯片等科技,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兴驱动力量,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发展,也已经对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实践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机遇并提出了挑战,持续研究和有效回应这些问题,是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时代使命。

山东大学法学院齐延平教授重点阐述了“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背景的变迁”,提出人工智能与国家和非国家权力叠加,进一步加剧了国家功能分化,“个人”已经并将继续深入地被“技术利维坦”客体化,“人—人”关系转化为“人—技术—人”关系模式,人与人的关系进一步异化,生产、生活、生存秩序进入颠覆性重构期,法律及法学研究的背景发生深刻变化,自由与权利的最大威胁首先是非国家权力而不再是国家权力,法律保障自由与权利的理论范式应由消极转向积极,制度模式上则应从“司法主导”执念中解放出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胡仕浩主任在致辞中介绍了人工智能的应用给社会各行业尤其是法院带来的影响、各级法院近十年来信息化建设及“智慧法院”建设的成就,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是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以人工智能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促进"未来法治",需要科技与法治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现代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明志副院长提出人工智能不具备价值判断能力,但人工智能技术会对司法及整个法律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大会主体研讨共分为五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为大会主题演讲,由《法律科学》主编韩松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规划处何帆处长通过七个生动有趣的故事,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还受到数据标注、场景融入、算法伦理等因素的限制,还需要在推动数据标准化、类案清晰化、算法科学化方面付出诸多努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马长山主编在题为“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的报告中提出人工智能本质上只是一种工具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带来的五个风险,并针对性提出了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方法,如伦理设计,矫正平衡和风险控制等;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的报告中提示学者们要注意信息科学给法律实践和法学教育带来的新课题,指出算法数据的选取要考虑本国法律制度、尊重国情,人工智能或许会取代一些重复性的工作,但同时也会增加一些“科技+法律”的新职业,为适应AI时代的到来,法学教育需要做出改革,关注人工智能与法律未来、人工智能与法律推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器人自动驾驶及法律责任、大数据人工智能与行政法的规制、人工智能与司法的统一等问题;腾讯研究院曹建峰研究员在《算法决策的影响及其规制》报告中从技术角度对算法进行解读,并通过大量案例揭示了算法存在的弊端,提出人工智能有可能成为具有杀伤性的技术,面对人工智能,司法个案正义应优于司法效率,法学教育应培育司法怀疑精神,避免技术盲信。

第二单元研讨主题是“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余盛峰对人工智能的到来表达了深切的担忧,目前法律遭遇了科技黑箱,法律的功能正在退化,法律面临正当性和认同性危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内涵有可能被解构,或许需要进行重新定义;中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教授提出,人工智能并不符合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独创性”和“创作意图”的内涵,贸然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纳入著作权制度体系,会破坏其内在统一性与合理性;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龙文懋教授提出,现代法律制度预设的主体是理性主体,事实上法律中还有一个隐性的主体预设,即欲望主体的预设,由于人工智能不具备欲望的机制,它不具备主体性,将人工智能拟制为法律主体,当前并无迫切的现实需要,也缺乏可行性,并且有导致人的价值贬抑和物化、异化的危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刘洪华副教授提出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归属以及人工智能所引起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既没有实益,也没有法哲学上的根据,人工智能立法应当以安全为基本原则;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郑玉双副教授在发言中反思了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认为应该从价值意义上考虑评估技术中立的概念,在法律与技术的重构模式中解决技术引发的归责和规范建构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张绍欣主要从法律位格学说来论述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关系。评议人南京大学法学院陈坤副教授和《法律科学》马治选编辑对以上报告中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主要考量因素、文章整体性论证等方面作了细致的评议。

第三单元研讨主题是“人工智能与司法”,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雷磊教授提出,人工智能是辅助性司法活动的实践工具,未来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影响方式和范围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学研究的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处龙飞处长主要就人工智能引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带来的积极作用以及在运用中出现的一些技术难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建立"人工智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架构,运用"对话+推理"的认知识别技术对未来提出展望和设想;中铁七局三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规部部长沈兆忠运用丰富的图表介绍了企业工作实践中运用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效率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晓鸣法官在发言中指出司法活动越来越离不开人工智能,但也强调人工智能不可能取代法官,人工智能只是一种辅助法官办案的工具;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在发言中建议建立关于辅助法官进行司法决策的人工智能算法的开放审查、开放创新和共享共建机制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明志副院长和西北政法大学张书友副教授针对以上发言做评议,提出人工智能能否代替法官进行裁判的问题,必须要上升为人类学话题进行讨论,人工智能问题在目前来看并不完全是个新问题,在人类智能的探索与社会治理的意义上来讲,它只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环节。

第四单元研讨主题是“人工智能与风险规制”,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做了题为《自动驾驶的法律规制》的发言;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长陈京春教授与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储陈城老师从刑法的角度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以及刑法的应对做了解读;西南政法大学张建文教授介绍了俄罗斯学者起草的作为俄罗斯第一部机器人法草案的格里申法案,并对俄罗斯首部机器人法草案述评,提出机器人在不同法律关系中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定位。本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朱继萍教授以及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陈玺教授做了评议。

第五单元研讨主题是“人工智能与法律完善”,由山东大学马德华副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提出,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信息种类的多样化,合理协调法律的确定性与科技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信息之间的流动、在概念适用中根据信息存在的语境调整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度,成为个人信息立法与实践的理论起点;西北政法大学董青梅副教授提出社交网络的两个主要目的是建立和扩展人际关系,现代计算机加密技术的高度复杂性,使得一般的用户根本无法通过加密对其隐私进行自我保护,隐私信息的商品化,更加刺激了这些信息的传播,应完善网络隐私法、加强网络伦理,引导社交网络的良性健康发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张保红教授提出,个人信息包含隐私信息和非隐私信息,隐私信息为人格元素,不能成为个人或信息控制者等的处理对象,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立法应当遵循国际潮流,以规制为内核的义务规范为主而非以自由为内核的权利规范为主,最终实现个人保护与信息流通的平衡;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祯在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著作权问题进行了思考;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韩伟做了题为《人工智能与劳动法的未来》的报告。评议阶段,《理论探索》杨在平副主编和吉林大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侯学宾副教授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具体问题等进行了评议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大会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环球法律评论》支振峰副主编、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作了学术总结。马长山教授指出,本次会议是多学科、多部门学者之间的对话,这种交流对学术研究来说非常具有启迪意义,本次会议特别有学术问题意识,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是一个很大的学术领域,值得学术界长期关注;支振峰副主编总结提出人工智能主要是工具上的改进,人工智能的危害与归责、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合理利用人工智能等问题的研究,意义重大;汪世荣教授代表会议主办方向与会专家学者表达了感谢,指出人工智能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变化,本次研讨围绕人工智慧研究,意义重大;山东大学齐延平教授提出,本次会议是全国“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首届研讨会,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未来将持续举办主题研讨会,全国第二届“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将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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