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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地区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1-14 16:08  点击:2225

2018年1月7日,“东亚地区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2018年度刑法分科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并获得了山姆•沃尔顿食品安全法教席的大力支持。

 

 

“东亚地区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韩国釜山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展的日本文部省研究项目,项目历时三年。项目将以年度为单位划分为三个研究阶段:食品安全法制现状分析、食品安全法制课题提炼、提出政策性意见。通过三国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明确食品安全法制的功能与合作领域,致力于寻找及确定与法制课题相关的研究方法。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食药部门等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和来自日本一桥大学、新泻大学以及来自韩国釜山大学、韩国庆南大学等高校的多名学者和研究人员参与了本次会议,并围绕中日韩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及其适用状况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院研究科青木人志教授、韩国釜山大学法学院李起椿教授开幕致辞。

韩大元教授首先介绍了中日韩食品安全法制项目的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项目推动了三国食品安全制度的建构和法制的研究。他指出,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发展战略,体现了国家发展理念。中国构建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多方式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最后,韩教授指出食品安全将是永恒的话题,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愿同各位一起努力,为维护人类健康、创造美好的明天履行自身责任。

 

 

青木人志教授提出人类虽然处在千变万化的世界,但只要社会有人类的存在,人类的自由、尊严以及健康的重要性就不会改变,食品安全话题将永远有意义。食品安全话题的技术性成分很多,但背后涉及的是人类的尊严。他表示中国年轻一代可以将食品安全研究推向未来,他也会将此次会议作为思考人类尊严的契机,并表达了对本次会议的感谢和期待。

 

 

李起椿教授指出,韩国民众亦非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制也随着食品安全热点话题的推动有了越来越健全的发展。食品安全对我们以及未来的子孙后代都至关重要,希望今后中国人民大学、韩国釜山大学和一桥大学能继续共同研究食品安全问题。

 

 

第一单元由釜山大学法学院姜大燮教授主持。

 

 

韩国釜山大学法学院文採圭教授以韩国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认知与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规现状开篇,分析了韩国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随后结合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相关法规存在的问题,指出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制裁应对方案。

 

 

新泻大学法学部田中良弘副教授对日本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罚则规定做了详细的介绍。通过对《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示法》等多部法律中关于罚则规定的梳理和主要适用案例的分析,指出日本食品安全罚则规定在构成要件及法定刑方面并未得到统一规划。最后对未来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发展的新趋势做出了概括与总结。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从食品安全犯罪认定的难题、中国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规范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学分类两个角度阐述了中国食品安全规制及刑事认定问题。他指出广义的食品安全犯罪包括狭义的食品安全犯罪和食品欺诈犯罪,并分别给出了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原则,阐明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理应当在政策上坚持谦抑性,在适用上尽量采取行政处罚的手段。

 

 

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助理研究员吉岡郁美围绕营业许可的撤销对日本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的不利处分的制裁性意义进行了梳理,并结合营业许可撤销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她指出营业许可撤销制度近年来并未得到积极应用,只有禁止营业和停止营业命令得到了良好的执行。

 

 

随后各位学者就刑法和行政法的区分、食品安全刑法制裁未来的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莹副教授主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教授以食品营养为核心,讲述了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改进方向。通过与法治发达国家对食品营养的法律保护方面的比较研究,指出营养作为食品的核心要素已被纳入食品安全的范畴,但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存在问题,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范围也有过窄之嫌。   

 

 

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教授就食品药品刑事法律与前置法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分析了前置法依据问题,并建议将犯罪划分为重罪、轻罪、微罪,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设置不同的配套规定。

 

 

韩国庆南大学警察科学系河泰認副教授主要分析了韩国食品安全犯罪的法规适用现状,以韩国食品产业规模与食物中毒案件情况为切入点,介绍了调查机关判断犯罪的标准及案件处理情况等问题。

 

 

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王云海教授分析了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刑事规制的可能性与局限性,认为应当避免对刑事规制的过大期待,主张建构以“行政规制”、“民事规制”及“社会文化道德规制”为中心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恪守刑事规制的“最后性”、“补充性”。

 

 

随后,各位学者就刑事规制、道德文化规制以及违法性认识错误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场的学生也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与在座的各位学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最后,韩大元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精彩的总结。韩大元教授指出本次会议借助食品安全话题推动了刑法学内部的讨论,分享了刑法学最新的发展动态,并指出跨学科研究的重要性。宪法关注人类尊严问题,如果公民对食品安全缺乏信任,则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需进行相应改善,而传统法学理论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绝不能以牺牲国民的健康和尊严为代价。

 

 

“东亚地区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研讨会已成功举办多次。本次研究讨论会从刑法角度对食品安全法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中日韩各国食品安全法制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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