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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联陞 :仁井田陞——《中国身份法史》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27 10:31  点击:3555

 

王存诚 译

仁井田陞是中国法律史的一位主要权威。他的早期著作《唐令拾遗》(东京,1933)是对唐代民法和行政法花了很大力量进行的重构,《唐宋法律文书の研究》(东京,1937)是对唐代和宋代的法律文书的严谨研究成果。两者都是宏大的著作,前者有861 页,后者则有 856 页。这部关于中国身份法历史的著作篇幅更长,并且保持了同样的高标准。 

全书分为八章,第一章是导论,其他七章研究管理宗族、亲族、家庭(户籍)、婚姻、父母和子女、监护以及奴仆和称为“部曲”的半自由属从的法律。 

包括的时期从汉朝到明朝,但重点在唐、宋两朝。本书结构明确,写作严谨。资料广泛征引自各种历史和文学著作,包括若干稀见版本和古老文书。 

本书所讨论的法律问题大多关于大家族、大户。这很自然,因为大家族是传统中国的特征。不过,中国历史上的大户并不总拥有相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基础。例如,将六朝和唐代的大户与后来的大户加以对比,就可以发现重要的差别。前者构成“门阀”,或可称之为中世纪贵族。后者则产生了“士大夫”,或可称之为早期的现代知识分子。 

中世纪贵族所包括的大户成员,有的世代位居高官。这种家庭的成员,即使作为生涯的起点,也会拒绝接受某些低级的职位。他们维持着家庭的经典学术传统,并以表现在“家训”中的自己家庭的行为准则而自豪。按照常规,中世纪贵族拥有巨额财产,而这些财产大多是免税的。他们的家庭驱使着奴仆和包括“部曲”在内的各种半自由的属从。通过与同等阶级的人通婚以及仅与同类人交往,中世纪贵族结成紧密的集团。按照某当时人的说法,他们的地位与平民相比是天地之差。没有这个集团的承认,即使皇帝也无法将一位平民提拔成贵族。 

与此相反,自大约唐代后期开始,统治阶级开始从皇帝那里获得权力。他们中大部分是科举考试的成功候选者。他们的经典学识和行政能力需要得到皇帝的认可。他们并非总是来自富裕和有势力的家庭,不过经常属于中上阶层。功名和官位给予他们荣耀、财富和种种特权,例如靠皇帝恩典将子女推上官位以及减免赋役。 

这一统治集团的招募基础是相当宽的,因为科举考试实际上是对每个公民开放的。为在强烈的竞争面前保持优越的地位,这些早期的现代知识分子特别关注家庭和家族的团结。他们保存和刊印宗谱,建立族祠供奉祖先,指定福利田和祭祀田,并记录在宗谱中。这种做法从宋通行至清。 

考虑到中世纪贵族和早期现代知识分子的这种发展,我们就会发现仁井的讨论更有意义。例如,在六朝时期也保存宗谱,不仅大户,而且政府也这样做。它们主要用作家庭地位的记录,在任命官员和安排婚姻时就要查阅这种记录。而另一方面,宋朝及其后的宗谱则主要为保存关于族系和公共财产的资料。另一个例子是,管理部曲的法律在唐代很重要,在宋朝就微不足道,而从元代以后就完全从法令中消失了。这或许表明,这个半自由的从属阶层,也随着他们的主人,即中世纪贵族,而逐渐消失了。 

本书引用的汉语文本有数百节之多。引文都加了标点,偶尔还做了翻译或释义。总体上,作者对汉语的掌握是出色的,只有少数地方有些错误。例如,在第 557—558页,他讨论了 5世纪时的一桩婚姻,一方是高等家庭,而另一方则地位可疑,于是贵族里就有人称之为骇人听闻。在讨论中,作者把人名“满璋之”误当作“满璋”了。第 118—119页,他引用了《燕翼诒谋录》(序作于1227年)中的一段,说的是浙江一个裘姓家庭,由于已经共同生活了19代,在相当于1011年的中国农历年底(实际上是1012年)受到了皇帝的旌表。原文说,从受旌表那年到此文写作之年已经过去了236(应为216?)年。作者把这二百多年误认为十九世同住的时期了。这些失误是次要的,并不影响本书作为有关题材的宏大著作而具有的巨大价值。 

(原载《远东研究季刊》第11卷第3期,1952年5月) 

 

 

文章来源: 杨联陞:《汉学书评》, 商务印书馆2016 年版,第243-245页。

转引日期: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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