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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讯息|INFORMATION
张文显教授、杜宴林教授、刘红臻副教授、刘雪斌副教授参加第七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8 16:25  点击:12323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部门法哲学的研究,促进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对话、交流与合作,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联合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于2015年5月16至17日在江西财经大学共同主办了主题为“制定民法典的理论与方法”第七届全国部门法哲学高端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中国法学会、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机构、高校以及实务部门等近5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从学科背景来看,与会人员来自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法史学等诸多学科,体现了学科交融、共襄盛举之意。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我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副主任刘红臻副教授、主任助理刘雪斌副教授以及郑怀宇编辑出席了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先生主持。莅临开幕式并致辞嘉宾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同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江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江西省委维稳办主任林强同志,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蒋金法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教授。
 
      张文显教授开篇宏义。他指出:自2004年始,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已历6届,本次是第七届。举办部门法哲学研讨会的初衷是推进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对话、交流与合作,促进法学共同体建设,搭建部门法学与法理学沟通的平台,消除法理学与部门法研究的分野。部门法哲学研讨会的持续召开极大地促进了部门法哲学的研究。目前,部门法哲学研究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新的学术增长点,这不仅提升了部门法学的理论层次,也使得法理学的研究更接地气。在谈到本次会议主题“民法典制定的理论与方法”时,他强调:制定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多年期盼。制定民法典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和法律体系完善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为什么制定与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典,以及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所遇到的学理问题、制度问题与方法问题等是法理学和法哲学的问题。他还指出,虽然制定民法典工作的主体是民法学家,但要真正制定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法治规律、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凝聚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并体现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民法典,不仅必须动员全国法学界的力量,而且还必须充分利用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哲学甚至逻辑学、语言学等学科的知识成果。张文显教授的远溯博索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做了良好的导入。
      我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会议主办方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了衷心的祝贺,同时也对各位专家学者的支持和参与表示由衷的感谢。他强调了本次高端学术会议对于中国民法典制定和编撰的重要历史性意义。其次,他表达了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作为部门法哲学研讨会的发起方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对部门法哲学及其研讨会的基本态度。他指出,基于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学者所抱持的关于各学科必须打破壁垒以实现学术研究“上得去、下得来”的基本共识,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部门法哲学的研究。自2004年第一届部门法哲学研讨会成功举办为始,至今已经举办七届,这七届会议,可谓成果累累,基本会后均有成果出版。另外,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历时数年翻译了《牛津法理学和法哲学指南》,将于近期出版,其涵盖了部门法哲学的一般理论及合同法哲学、侵权法哲学、刑法哲学、国际法哲学等一系列内容,这是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对推动部门法哲学研究所贡献出的又一份微薄努力。他庄重地承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将继续积极推动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进步与发展,为国内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的交流与对话提供更好的平台,“这既是我们乐于做出的贡献,也是我们的应尽之职”,他诚挚地说道。最后,他表达了对部门法哲学研究发展的信心,他认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作为秘书处所在地只是为系列会议的召开做了一些协调工作,而全国法学界对部门法哲学研究的重视才是该学科得以深入发展的根本动力,这种支持和期待必将使部门法哲学研讨会越办越好。他满怀憧憬地祝愿:“中国法学界借助这样的交流平台,真正实现学术和思想的对话。”
      丰盈智识成果,凝聚学术共识,历时5个研讨环节的学术和思想盛宴在张文显教授的闭幕词中徐徐落下帷幕。闭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主持,张文显教授做了总结讲话,提出五个方面的指导性意见:第一,在民法与宪法的关系上,虽然私法先于宪法而存在,但要看到,因为民法不能有效保护私权,才有公法存在的必要与可能,必须充分 认识到“依据宪法制定本法”的重要意义。2004年,我国将人权保障确定为国家义务,这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庄严承诺,也奠定了民法典的基础,因此,“根据宪法”无疑应规定在民法总则编之中。第二,在民法学基本范畴与法学基本范畴之间的关系上,应注意到两者在主体、行为、权利、责任等方面都存在交叉及不同的理解。张文显教授建议专门召开一次基本概念的研讨会,在深入学习语言哲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概念共识。第三,要将民法思维统和于法治思维的大背景下。在当前,要进一步探讨为什么制定民法典,因为这是逻辑的起点与民法典制定的方向指导;民法总则编的制定要深刻体现“四个全面”思想——这是我国民法总则编最大的时代特色;同时,在民法总则编乃至民法典编纂中,也要注意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在私法中的落实。而且民法典应该在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发挥历史性的作用。张文显教授主张,民法思维要与法治思维相结合,真正与党提出的两个总目标相结合。第四,要全面梳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要看到,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民法通则》制定时我国还没有民事诉讼法,因此,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大量的民事诉讼内容。这种格局要在制定民法总则编时尽量避免,要注重并进一步开发诉讼法的独立价值。第五,在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上,体现出三大特征或要求:民法来源于社会生活,要回应社会生活需要,引领社会生活的方向。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最后,张文显教授还代表会议的四家主办方对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和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也代表三家主办方中的三方向承办会议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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