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2015年度客座教授聘任办法
为了加强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中心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简称“双中心”)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文明建设,经“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和实施“客座教授”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年度“客座教授”聘任办法。
一、“客座教授”聘任对象:
(1)“98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3)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4)中心已确定的重点发展的司法文明、法治文明、政治文明方面的国内外知名专家。
二、“客座教授”岗位设置:
(1)1-2人(对外称“吉林大学共享学者”)。
(2)中心已确定的重点发展的司法文明、法治文明、政治文明方面的国内外知名专家1-2人。
三、“客座教授”岗位职责:
(1)以“双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的学术论文。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按相关奖励规定另行计算。
(2)鼓励以双中心名义呈报或发表智库成果1篇。
(3)承担1门“双中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共享课程的教学任务。
(4)参与指导本学科与“双中心”建设。
(5)参与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博士博士生学习。
四、“客座教授”聘期:
一般根据双方意愿和合作绩效为1年1聘;可以续聘或延聘;上年度“客座教授”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客座教授”待遇:
(1)“客座教授”岗位受聘人在聘期内年薪为人民币15万(“98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为30万元,)。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享受相关绩效奖励规定。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2)在“双中心”工作时间,由“双中心”安排住房,免收房租,其中水电费及往返路费均由“双中心”承担。
(3)由“双中心”为其提供办公室和一定数量的用车公里数。
六、“客座教授”聘任程序:
“客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人选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
(1)由“双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发布相关招聘计划,并将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和学院存档。
(2)“双中心”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客座教授”候选人的学术水平、知名度等进行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3)“双中心”与“客座教授”受聘人签定聘任协议,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发聘任文件及聘书。
七、“客座教授”的管理与服务:
(1)“客座教授”的联络与在“双中心”工作期间的服务与工作安排等,由“双中心”具体负责安排协调。
(2)“客座教授”工作业绩情况评价由“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学校和学院备案。
八、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新情况,经“双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按特殊办法处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十、本办法由“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暨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