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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陈俊副教授主讲吉大法学第11期“新锐”茶座并参加法理学学术沙龙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09 22:37  点击:9294
尤陈俊副教授主讲吉大法学第11期“新锐”茶座并参加法理学学术沙龙
 
    2014年10月30日晚6:00,第十一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D区二楼卓越法律人才中心英特尔教室成功举行。本期茶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举办。茶座主题为“獬豸与女神:中西司法图腾探析”,主讲嘉宾为中国人民法学尤陈俊副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李拥军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并作了相关评论,参加茶座的还有刘小平博士、霍海红副教授以及法学院和法理中心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
本次茶座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尤陈俊副教授围绕“獬豸与女神:中西司法图腾探析”作了主题报告。本次报告是尤陈俊副教授利用图片、影像资料开展学术研究的典型,本场图文并茂的报告内容包括正义女神和獬豸神兽形象的历史流变、中西司法图腾的对比分析以及其背后的中西司法精神和司法制度的对比分析,这为后续的讨论和点评做了很好的铺垫。在第二阶段,参加此次茶座的各位同学就茶座主题内容各抒己见,“图腾”概念的准确性,“獬豸与女神”形象选取的代表性,中西司法精神和制度的通约性、可比性和可借鉴性,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人治和法治一个新的视角解读等内容与尤陈俊副教授就报告内容展开了深入地探讨与交流,将讨论内容向深入推进。在第三阶段,李拥军教授对报告和讨论进行了高屋建瓴的点评,涉及到了中西法的形象和功能的区别、中西司法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分工的不同、中西司法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的对比、西方司法文化中的人文主义精神的解读、中国传统法律工具主义的阐释、西方法律信仰的确立对中国的启示、中西司法借鉴中司法规律的遵循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李拥军教授的点评将茶座推向高潮。最后,茶座在参会人员的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2014年10月31日上午,第一期法理学学术沙龙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匡亚明楼279会议室举行,沙龙主题为“社科法学与法理学的关系”。此次学术沙龙的特邀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由吉林大学李拥军教授担任主持人,蔡宏伟博士、刘小平博士、王小刚副教授担任点评嘉宾,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们参加了讨论。
主发言人尤陈俊副教授向我们介绍了社科法学在中国的起源、发展和现状。他从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的《法律社会学》说起,到以《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为代表的苏力九十年代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直到2001年苏力的文章《也许正在发生——中国当代法学发展的一个概览》中社科法学的提出,再到2006年开始的以“法学与人类学的对话”等学术会议的召开,《法律和社会科学》杂志的创刊、法律和社会科学年会的召开、社科法学研习营的举办为标志的社科法学研究人员的聚合。至今,社科法学研究队伍日益庞大,包括老一辈的朱苏力、梁治平、朱晓阳、赵旭东等,新一代的贺欣、郑戈、赵晓力、桑本谦、艾佳慧、强世功、李学尧、刘思达、侯猛、陈柏峰、成凡、王启梁、尤陈俊等;研究内容日益多元化,法律社会学方面,刘思达法律职业的研究、陈柏峰乡村司法的研究、侯猛关于最高法院的研究,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面桑本谦、艾佳慧的研究,赵旭东、朱晓阳教授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强世功、冯象、刘星对法律政治学的研究以及成凡法学与认知科学的交叉研究。接着,尤陈俊副教授对政法法学、教义法学、社科法学三种研究传统的历史流变、发展趋势以及竞争合作的关系进行了介绍。
    在自由讨论阶段,现场气氛热烈,大家围绕主题“社科法学与法理学的关系”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探索。蔡宏伟博士、刘小平博士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提问将讨论引向深入。在由政法法学、教义法学、社科法学三种比较显著的法学研究传统构成的中国法学研究格局下,社科法学的研究进路在法学研究中具有什么样的独特的贡献?社科法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研究立场、研究方法和研究进路?在法经济学分析、法社会学研究、法人类学路径等都被囊括在社科法学“旗下”的时候,社科法学的内涵和边界究竟在哪里?在社科法学的研究是否会丧失法学的特质从而沦为社会科学的研究?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之争在何种层面上是成立的?如果二者的争论成立的话,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之争如何向良性的方向发展?社科法学是否能并且如何能实现由点到线再到面的发展?在学术交流和学术争论中学者应该持守何种学术伦理?学术争论如何避免只有偏激而无深刻?
    最后,李拥军教授进行了总结讲话。他谈到经验研究如何拔高到理论层面,个案研究如何获得普遍适用性,后现代法学研究的实践适用性。接着把眼光回到传统法哲学的研究上,强调理论研究的独立性,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性。然后,他谈到了吉林大学在中国法学研究格局中的地位,倡导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应该坚持自己理论研究的学术传统,坚守自己的学术阵地,为中国理论法学的研究贡献自己独特的力量。最后,他谈到了多元化的学术研究的必要性以及学派的沟通交流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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