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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宪法权利司法保护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1-20 00:31  点击:3928

公民宪法权利司法保护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举行
  公民宪法权利司法保护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日前在青岛举行。与会专家认为,国家制宪,贵在实施。实现宪法司法化,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与会者指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以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为主要内容,是人民权利的最高保障,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宪法的性质、任务、功能决定它比其他法律具有最强的政治性,但宪法首先是法律,具备法律的所有特征,应当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与会者认为,为保护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十分必要。宪法诉讼,是指公民认为宪法赋予其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侵害时,该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最终救济,法院依据宪法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制度。在我国,目前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及宪法原则的实施,从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出发,在我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与会者认为,尽管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已经为在我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宪法基础,但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体现不够。因此,为建立健全宪法诉讼制度,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司法解释和判例的形式,来推动涉宪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
  与会者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监督法的“宪法监督”一章中,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活动中,就宪法具体应用问题作出的不适当的解释”,以加强对宪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解释的监督。
  本次研讨会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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