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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人|INFORMATION
王晨光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10-26 15:24  点击:20653



  王晨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学历和专业资格:1980年 文学学士(英语专业) 北京大学英语系,1983年 法学硕士(法理学专业) 北京大学法律系,1984年 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1986年 法学硕士 哈佛大学法学院
  1993年 仲裁员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1994年 专业证书(美国法暑期班) 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
  1999年 法学博士(法理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
  
  学术经历
  
  1983-1985年 助教,北京大学法律系
  1985-1991年 讲师,北京大学法律系
  1991-1994年 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
  1991年 访问教授,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
  1993-1994年 富布莱特访问学者,荣誉研究员,威斯康星法学院
  1994-2000年 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
  1999年夏 访问教授,西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
  2000年2月 访问教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
  2000-现在 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律实践:
  
  1984-现在 律师,曾先后在海淀律师事务所(1983-87)和天中律师事务所(1987-1994)任兼职律师
  1986年 暑期实习,美国露斯律师事务所(圣迭戈)
  1993-现在 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其他专业工作
  1987-1994年 秘书长,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
  1987-1994年 副系主任,北京大学法律系
  1987,1988年 项目负责人,北京大学中国法暑期班
  1987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项目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律系
  1988-1990年 联络部副主任,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北京)
  1989-1994年 副秘书长,中国比较法学会
  1990年 筹备组织了北京国际法律与现代化研讨会
  1994-现在 特邀研究员,东吴比较法研究所,苏州大学法学院
  1992年 参与筹备组织北京国际比较法研讨会,任联络部副部长
  1996,1998年 (1996年1月至6月;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
  1998年 筹备组织了与北大法律系合办的比较法律制度研讨会
  1999年 香港大学资助委员会法学学术评审会成员
  2000年1月 组织了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在广州联合举办的民事诉讼证据和法律推理研讨班
  
  著作
  
  《中国法律导论》(英文),与张宪初共同主编,Sweet & Maxwell出版社,1997年。该书正在重新改写,将于2000年再版。
  《立法:原则、制度、技术》,与郭道晖、周旺生共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比较法学新动向》,与沈宗灵共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论文
  
  《战场还是汇合地:香港回归后两大法系的冲突》(英文),与朱国斌合著(各占50%),载于《国际比较法论坛文集》,国际比较法协会出版,1999年巴黎,第917至944页。
  《对〈中国新合同法的灰色地带〉一文的质疑》(英文和中文),载于《香港律师月刊》,2000年第1期。
  《香港与内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载于《刑法论从》第3卷,高铭暄、赵秉志主编,1999年法律出版社,第572页至600页。该文还被收入《世纪大劫案:张子强案件及其法律思考——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赵秉志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
  《中国劳务合同》(英文),载于《中国劳动法》一书,Rowan和Otto编,香港THC出版社,1999年,第61至79页。
  《理解中国刑事管辖权的一个关键术语》(英文),《香港律师》,1999年5月期。
  《浅论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权和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权》,《法学》,1999年第1期。该文被人大常委会秘书处作为参考资料在常委会散发,并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法学复印资料》。
  《实践与理论:困扰法学教育的一个难题》,《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
  《办案效率和法院内部运行体制的改革》,《法学》1998年第10期。该文还发表在《上海司法实践》,1998年第10期。
  《中国法前瞻》(英文),载于《邓以后的中国》,郑宇硕主编,中文大学出版社,1998年。
  《法律的可诉性: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特征之一》,《法学》,1998年第8期。该文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法学复印资料》。 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转载。
  《兴起的法律制度》(英文),载于《中国法律导论》,王晨光和张宪初主编,Sweet & Maxwell出版社,1997年。
  《中国的消费者保护法》(英文),《亚洲商法》,1997年第2卷第3期。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英文),《亚洲商法》,1997年第2卷第2期。
  《如何借鉴香港法律》,《政治与法律》,1997年第3期。
  《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法学》,1997年第3期。该刊在1997年5月专为该文举行了一次研讨会。该文还被收入《法律解释问题》一书,梁治平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
  《中国劳动合同》(英文),载于《中国劳动法》,Judy Smith & Maria McFadden主 编, THC出版社,1996年。
  《中国中央银行的作用》(英文),与D K Srivastava合著,载于《中国的法律发 展》,由魏振瀛和王贵国主编,Sweet & Maxwell 出版社,1996年。
  《法律执行在中国》(英文),发表在《国际法律社会学学会1995年年会论文集》,RSCL95日本组委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该文还被收入《立法:原则、制度、技术》一书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法学复印资料》。
  《民法》,载于《法学概论》,张云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毒品的社会控制和合法化问题》(英文),与冉志江合著,《亚太法律评论》,1993年夏季刊。
  《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法学》,1993年第2期。
  《法学教育中令人困惑的问题》,《中外法学》,1993年2第期。
  《法律移植、法律的稳定性、公私法的划分》,短文三篇,载于《换脑筋》,主编于光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
  《论公、私法的划分及其意义》,《中国法学》,与刘文合著(99%为本人贡献),1993年第5期。该文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法学复印资料》。
  《不同国家法律间的相互借鉴与吸收》,《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该文还被收入《比较法的新动向》一书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法学复印资料》。其英文译文发表在《亚太法律评论》,1993年特刊。
  《人权概念的分类》,《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
  《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中外法学》,1992年第3期。
  《法学理论》:法学院中最富挑战性的课程(英文),《康乃狄格州大学法律评论》,1991年,第6卷,第2期。
  《如何起草涉外贸易合同》,载于《涉外商业法律文书》,王贵国主编,法律出版社,1989年。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法学概论》,张云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
  《法律功利主义》,《法律自修大学》,1984年。
  《法律实证主义》,《法律自修大学》,1984年。
  《从两案看司法管辖权的冲突》,《文汇报》,1998年11月25日至27日。
  《普通法精神的检验》(英文),《南华早报》,1997年5月6日。
  《修订两个条例的法律根据》,《信报》,1997年5月17日。
  《比较法会议综述》,《法制日报》,1992年7月。
 
  翻译文章
  
  翻译了《从案例剖析看美国民事诉讼程序》(The Anatomy of A Lawsuit)一 书,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翻译了十篇以上的有关法理学、宪法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人权和商法等英文文章和中文文章,分别发表在《中外法学》、《立法》、《比较宪政》、《西方人权理论》、《比较法新动向》等杂志和书中。





  网上文集:
  王晨光:法律的可诉性: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特征之一
  王晨光等:关于修改宪法的思考
  王晨光: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权和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权的冲突及其调整机制
  王晨光: 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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