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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丛》征稿启事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1-14 10:49  点击:10458

《法理学论丛》征稿启事

    《法理学论丛》是以刊登理论法学领域优秀研究作品为内容的系列学术出版物,计划每年出版两卷。本论丛由张文显教授、黄文艺教授任主编,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组织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
    《法理学论丛》现面向国内外学术界征稿。本论丛投稿要求如下:

    一、投稿作品应为理论法学研究方面的原创优秀作品,或为对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或法律实践活动具有重要价值的译文,要求论点新颖、论证充分、条理分明、语言规范,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投稿作品为译文的,需要同时提交原文及原作者、出版单位的授权书。
    二、文稿字数不低于一万字,一般不高于五万字。
    三、文稿体例要求
    (一)基金项目
    如果来稿得到基金项目资助,请在文章首页页下脚标明论文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项目的类别、名称、批准号。
    (二)作者简介
    来稿应在文章首页页下脚按如下顺序标明作者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职称及电子信箱。置于基金项目之后。
    (三)标题
    文稿标题要体现层次性。标题顺序为“一”、“(一)”、“1”、“(1)”等。不得越级使用序号;不可用①,以与注释相区别。各级标题中不加任何标点。具体如下:
    章:使用汉字表达,如:第一章,第二章,……另面排居中;
    节:使用汉字表达,如:第一节,第二节,……另行排居中;
    目:使用汉字表达,如:一,二,……,另行排前空二字;
    项:使用汉字表达,如:(一),(二),……,另行排前空二字;
    其他层次用阿拉伯数字表达,如:1.2.;(1),(2);第一,第二;其一,其二等,一般情况接下排。
    (四)数字用法
    1.使用汉字情况
    (1)定型词汇,如:八国联军,五四运动,白发三千丈,二八年华,五省一市
    (2)民族纪年,如:腊月二十三,咸丰六年九月十日,日本平成七年
    (3)概数和约数,如:七八十个,一千五六百元,几千年,三十多个省份,约三千人
    (4)非物理量,如:一个人,三本书,六条意见,五个百分点
    2.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1)统计数字,如:48  69%  1/4  1:50  -25.6  3.875
    (2)时间,如:公元前8世纪  1949年10月1日  20世纪80年代
    (3)法条号,如:民法第230条第2款第3项  有期徒刑9年
    (4)物理量,如:12m  100kg  45.8万元    11个月  4.9万册  12.4亿人
    (五)注释体例
    1.一般原则
    (1)注释采取页下注,每章连注。
    (2)文中注号置于注处标点外右上角。
    (3)引注作品出现时注释应完整,外国作品应包含作者国籍信息。
    2.著作引文注释体例(必备项: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代、页码)
    (1)徐民:《抗美援朝的历史回顾》,中国广播出版社1990年版,第56页。
    (2)柴成文等:《板门店谈判》,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5~48页。
    (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业报告》,中信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4)[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
    (5)张文显主编:《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二卷),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9页。
    (6)石少侠:《检察权研究》,吉林大学法学院2002年博士论文。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页。
    (8)[英]洛克:《政府论》(下册),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5页。
    (9)引用古文的直接标注被引内容所在文献的题目,如《诗经•小雅•北山》。
    (10)Steven L. Emanuel, Torts, CIC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 p. 149.
    (11)Joel Feinberg and Hyman Gross(ed.),Philosophy of Law, Wadsworth Publishing Co.,1986,p.67.
    (12)Jules Coleman, Incorpoartionism, Conventionality, and the Practical Difference Thesis, in Hart’s Postscript, edited by Jules Colem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14-115.
    3.文章引文注释体例(必备项:作者、文章题目、出版期号、页码)
    (1)著作中的文章
    王民:“价格理论”,载张可编:《经济学论集》,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33-39页。
    (2)期刊中的文章
    毛芳、赵白辰:“建构新经济制度”,载《中国社会科学研究》1993年第2期,第18页。
    (3)报纸上的文章
    刘愈山:“苏南经济的发展”,载《人民日报》1999年3月8日,第6版。
    (4)Henry Hanuman, Ernie Karmas, The Numerous Clauses Problem and Divisibility of Rights,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June 2002, pp.45-46.
    (5)Robert Knor, China: The Third Economic Power, New York Times,
June10, 1992.
    (六)法规书名号用法
    1.普通法律法规书名号用法
    具体指称某部法律法规时,要加书名号,但法律名称前可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法条数字要用阿码。
    2.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书名号用法
    涉及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法规时,一律使用我国台湾地区“XXX法”的形式;涉及台湾立法、行政最高机关时,一律加引号。
    (七)外文用法
    书中出现的外文名词,若为专有名词时,例如人名、地名、条约名、协定名等,首字母应统一为大写;若为非专有名词时,例如某名词的外文翻译,首字母应统一为小写。外文人名中的外文字母后应用下圆点,例如K.拉伦茨。
    四、投稿联系方式
    来稿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jrcjurisprudence@126.com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法理学论丛》编辑部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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