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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光——新中国宪法的足迹”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隆重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1-01 13:57  点击:4291

    2009年12月30日,大型文献系列片“东方之光——新中国宪法的足迹”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隆重举行。该系列片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黑龙江电视台联合摄制,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承制,是黑龙江省委宣传思想战线迎接国庆60周年的献礼之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曹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国务院法制局原局长孙琬钟,全国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以及部分高校、科研机构的学者参加了座谈会。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锦光教授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主持。与会人员观看样片后,黑龙江电视台副台长刘宁致辞并对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的情况以及电视片的拍摄过程作了简要说明。

“新中国宪法的足迹”电视片的缘起

谈起电视片的选题缘起、资料来源和主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介绍说,《东方之光——新中国宪法的足迹》电视系列片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首先要归功于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电视台的创意和努力。通过电视片的形式来反映新中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这是其他电视台没有做到的,黑龙江电视台此次拍摄《东方之光——新中国宪法的足迹》,特别值得令人钦佩;其次,要感谢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以及周成奎副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春生副主任等各位领导的支持。

《东方之光——新中国宪法的足迹》以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线索为主线,共分六集,从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一直到1982年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案,分别以“开天辟地”、“人民宪法”、“治国总章”、“新的春天”、“依法治国”和“和谐中国”为主题,详细地回顾和介绍了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内容和主要特征,对于在政府和社会公众中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和提高宪法意识,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电视片以大量第一手文献资料为基础,比较形象地展现了新中国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些重要的事件、人物和珍贵的历史瞬间,可以作为高等法律院校宪法学教学的教学资料片。过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曾经组织专家尝试过拍摄同样的电视片,但都没有成功。此次在各位努力下,终于拍摄成功,而这部文献片必将在宣传宪法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宪法是了解一个国家的窗口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认为该电视片是迄今为止最系统的宪法文献纪录片,在宣传宪法、普及宪法和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开展宪法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韩大元说,2009年,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60年前,我们通过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60年前,我们制定了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55年前,中国人民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27年前,我们颁布了一部继往开来的新宪法,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这样的特殊历史背景下,通过拍摄大型文献系列片《东方之光——新中国宪法的足迹》,勾画共和国宪法60年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共和国60年的历史与宪法命运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什么时候,我们尊重宪法,宪法发挥作用,国家就安定,社会就发展;什么时候宪法失去权威,没有尊严时,法治与民主政治受到挫折。人们常说,宪法是了解一个国家的窗口,而宪法历史承载着一个国家文化、价值与民众的权利。

韩大元评价道:“文献系列片始终把宪法的发展置于新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历史背景中,客观地展现历史中的宪法,力求挖掘60年社会发展与宪法价值之间的相关性,使人们在历史事实中感受宪法的意义。文献系列片,向观众展现了很多珍贵的历史文献资料,真实而全面地反映新中国60年来的制宪、行宪历史,有助于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在宪法学会会长韩大元看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只有了解新中国建国以来走过的艰辛历程,回顾宪法历史发展中的重大事件,才能树立起对宪法的高度尊崇感,有助于使公民切实地感受到新中国宪政建设的艰辛历程,树立健全的公民意识与宪法意识。文献系列片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

他建议,各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特别是讲解新中国宪法历史发展时,可以利用文献系列片进行宪法学教学。用播放系列片的形式进行教学,可以让学生深刻认识共和国的发展历史,增强国家意识,树立作为公民的责任与意识,提高教学的效果。当然,宣传和普及宪法精神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积极探索更加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提高实效性,使民众从被动接受宪法教育到主动获取宪法知识。要采取更多的贴近民众生活的宣传方式,结合社会生活中的个案,宣传法治精神。

韩大元呼吁,“我们可以设立宪法纪念馆,也可以把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宣传日,突出宪法的宣传,普及宪法知识与价值,使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关怀,进一步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

宣传宪法的一种有益尝试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斯喜发表讲话,高度认可了该电视片的选题和内容,认为电视片视野宽、跨度大,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活泼、通俗易懂,是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的好形式,是一次重要而有益的尝试。

陈斯喜在讲话中强调:宪法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和保障,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但宪法不只是一堆制度和规则,更重要的是它记载了一个国家所走过的历程、未来的理想和方向,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一起为创造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共同价值基础、法律基础和根本保障。

他说:“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宪法的制定和完善,早在1949年建国前夕,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就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建国后,我国先后颁布了4部宪法。1982年颁布的现行宪法,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先后作了4次修正,使之更加完善。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宪法。

“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已经郑重载入宪法,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们每一个人只有严格依照宪法办事,切实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依法治国才能有根本遵循和保障。

“要做到严格依照宪法办事,就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只有做到人人了解宪法,熟悉宪法,才能遵守宪法,爱护宪法,维护宪法。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和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社科院法学所利用现代媒体和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联合制作的《东方之光——新中国宪法的足迹》,对我国宪法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视野宽、跨度大;二是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三是形式活泼、通俗易懂,把一部文献片做到这个程度,是很不容易的,是费了力,下了功夫的,是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的一种有益尝试,拓展了宪法和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为推进依法治国做了一件大好事,相信它一定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同和肯定,一定能够取得良好效果。”
记者 蒋安杰

      本文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http://www.law.ruc.edu.cn/)相关报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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