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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提出4项检察改革措施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1-05 00:40  点击:4167

高检院提出4项检察改革措施
  新华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4日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从完善检察领导体制、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健全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机制、改革检察经费管理体制等4个方面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4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韩杼滨详细阐述了这4项改革的具体内容。
  在完善检察领导体制方面,主要改革措施包括:推动健全责权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积极探索上下级检察院领导关系的实现方式;认真研究提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草案;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录用人员、任免检察官和领导干部的管理。
  在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方面,改革要求建立符合诉讼规律的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机制,建立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创新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和参与民事诉讼的制度,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
  在健全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机制方面,则要尽快制定逮捕、起诉的证据标准,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健全向辩护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意见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改革检察经费管理体制方面,高检院提出把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纳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轨道,推动建立起符合司法工作规律、保证履行检察职责需要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同时检察经费将重点向检察信息化建设方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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