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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陈纺:比慢与较真:研究生教育方法谈(之二)——“原典精读”的课程实践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1-23 16:32  点击:5148

比慢与较真:研究生教育方法谈(之二)


——“原典精读”的课程实践



邓正来* 陈纺**



(邓正来:吉林大学法学教授;陈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硕士生)




一、教学方式与指向的目的:



1、邓老师,您好!上次我们谈到了您为学生开设的第一门课即“小南湖读书小组”的情况。这次我想就您所开设的第二门课即“原典精读”的情况与您继续探讨几个相关的学术问题。首先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这门课的授课方法以及您对上这门课的学生所提的具体要求?



答:这门课程讲授的是经典的英文文献,而运作方式则是逐句精读。这就是说,由学生在上课时逐字逐句地轮流翻译并进行讨论, 再由我逐句地给以点评与指导。



这门课程确实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我要求学生课前必须独立地进行书面翻译,不准与其他同学商量;二是在上课时只有完成了书面翻译的同学才有资格发言和参加讨论。我提这两项要求,乃是为了确使学生自己进行认真思考,同时为了课上的讨论能够集中和有效且能够尊重其他同学的时间。因为在我看来,无论语言基础有多好,如果不把每处细节都落实到字面上,不在课堂上认真与其他人之译法的细微差别进行比对,那么任何人都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把自己的错误和不牢靠之处以“差不多”的态度含混过去的。



2、邓老师,谢谢您对“课堂规矩”的简要介绍。据我所知,吉林大学有一些学生起初得知这门课程的讲法时,在敬佩您和您的学生们对待原文词句的严格认真的同时,也往往会产生这样一种疑问,即这是不是一门学术翻译课、甚至是不是一门“专业外语提高课”?当然,在我看来,这样的疑惑固然有不明就理之嫌,但是其中体现出来的问题还是很有意义的,也就是说,您的“原典精读”课有这个方面的教学目的吗?这是为什么呢?



答:坦率地讲,我开设这门“原典精读”课程,确实是有训练学生读懂原文文献并能够精于学术翻译这一方面的初衷的。因为毋庸置疑,在中国社会科学(包括法学)目前的发展阶段上,不了解和认识西方社会科学业已取得的成就及当下的发展趋势,我们是极难知道社会科学应该如何发展、向哪个方向发展、以及在什么基础上继续发展的。如果我们在这种“无知”的情况下谈发展社会科学或法学,那么我们的努力完全有可能是在重复前人的知识劳动而不自知,而这实际上是根本无视了前辈先哲为人类做出的知识贡献。因此,自“西学东渐”以来延续至今的这种局面,要求我们尤其是我们这一代人指导之下的未来中国学人,必须首先掌握好读懂外文的原文文献并能够进行高质量学术翻译这一项最起码的基本功。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学生在这一基本素质上极为不足,那么中国学术界其后的一切学术研究层次相对于世界学术的发展而言都将无法得到保障、甚至根本无法论及。这里需要即刻指出的是,我不是认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要以西方的学术研究水平为尺度,而是认为我们的知识努力不应该成为无视任何他人业已做出的学术成就的工作。因此,我为学生开设的这门课程之所以如此讲究“慢功”和语法上一定不准出错,确实首先有为学生打牢学术研究之基础这一意涵。就此而言,学生们首先看到了我在翻译和英语水平上的用心与严格,进而产生了一些这样的疑问,也是不难理解的。



3、那么邓先生,众所周知,您在80年代作为一位知名的学术翻译人时,便开始践行一种您称之为“研究型翻译”的思路。简单讲就是,为了自己的学术研究而进行翻译,并将研究的成果融入进翻译的理解之中。这在您的诸种哈耶克译著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如您对“自由秩序原理”的译名辨等文字,而且这种思路还在您组织的诸如“六郎庄读书小组”的一些成员身上得以延续。那么,我想请问您的是:您在吉林大学教授 “原典精读”课程的方式,是否也与您一贯倡导的这种“研究型翻译”的思路紧密相关呢?



答:可以这样说。我们知道,作为一种知识类型,社会科学(包括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不仅是相当晚近的事情,而且还在发展的过程中蒙遭了各种阻碍或打击,而最为重要的则是这种知识类型的发展在中国不具有传统上的知识资源可以支撑。相比较而言,社会科学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却已然有了数百年的历史。在我看来,知识本身是不存在国界的,而中国社会科学欲取得真正的发展,就必须对西方社会发展起来的社会科学这类知识进行翻译,因为这样的努力可以使我们了解到社会科学这类知识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应的理论发展。



因此,精读原著或翻译对我来说乃是与研究糅合在一个过程之中的。而我在“原典精读”这门课程中所展现的逐句翻译与研讨,实际上也正是我想教给学生的“由翻译而研究”这一作学问的门径与方法。因为,在我看来,学术翻译不失为一种独特的精读原典的方式,而且是一种极其有效的阅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切实地学习到:理论问题赖以为凭的假设、问题提出的方式、达致结论的过程以及对结论的证真或证伪问题等。



然而,我必须立即强调的一点是:对于学术研究来说,阅读和翻译的质量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在认真译介、研读西学著作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并发展中国自己的学术知识体系和学术传统。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归根结底不能仅仅依凭学术翻译,还在根本上必须仰赖中国论者自己对中国社会和世界结构的思考。这是一个我们必须直面的问题,因为如果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就会在无意中使中国的学者只能在西方学者的前提或前设中进行思考。因此,我认为,如果我们试图构建并发展中国自己的学术知识体系和学术传统,那么我们就必须在认真译介、研读西学著作的基础上对它们的观点、方法等进行反思和学术批判。而这也就是我们在课上每翻译过一定章节就会停下来作一次认真讨论的原因。



另外,在我看来,实际上也只有这种“逼”着学生不能贪多图快的逐字逐句的研读,才能使他们洞见到不仅仅是中英文措辞上的区别,而是措辞本身所蕴涵的理论进路上的差异,并由此获知到不同学派之间在理论问题建构上的异同;在这一过程中,也是更为重要的,我们也才能借此慢慢体察到这些优秀的西方学者们建构问题、限定问题、与讨论问题的理路和方法,进而渐渐触及并学会这种嵌在大师作品之中的思维方式。



4、邓老师,就研读原典的具体方式而言,有一些评论者将您带学生“精读原典”的方法,与英美新批评派的细读法(close reading)、以及Leo.strauss一派在论著中所运用的“贴近阅读”法(close reading)相比较,认为你们共通的取向都是“去”努力破译那些难以觉察的精深之处,进行艰苦的掘微发义,从而以一种内在的方式进入文本。那么,我想请教您的是,您所采取的方法与上述方法的目的是一致的吗?或者说,区别在哪里呢?



答:谢谢你的这个好问题。我想在具体的“细读文本”之倾向上大概确有些许类似之处,然而在“读什么”以及“为什么而读”的问题上,上述几者却绝不可以这样简单比附。英美新批评派主要是一个文学派别,他们探讨的是符号结构之于艺术表达的问题,而施特劳斯的阅读传统经典的方法与一般的或说正常的文本精读相去甚远,其细读所欲达到的目的正是颠覆掉可从表面上获知的本文的显白意图,而解读出与文本结构达成某种巧妙暗合的作者的所谓“真实”的隐晦意图。因为施特劳斯认为,传统经典有着双重意含,一是供一般读者的显白意图,另一是有关真理的隐晦意图,而后者只能为精英所发见。因此,其细读经典的目的表面上在于发见所谓属于古典政治哲人的一种久以失传的隐秘的“写作技艺”,实际上却是一种新保守主义哲学观的具体实践。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太适合在这里讨论。



而我在课堂上带领学生一句句研读经典的法哲学文献,并不是一种特定哲学观的实践,因此也不是一种独特的研究进路,而是如前所述,我的主要目的就是想帮助学生踏实地领会并习得先哲们不同的发问与思维方式,进而为我们从中国学术的视角看待世界、建构理论问题以及解决它们提供某种助益。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对不同的思维理路进行辨识和探究的方式,过去却常常在我们的“大而化之”的学术研究方式中湮没不现了。我历来认为,中国学术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大问题,那就是“大而化之”或“大而概之”。这尤其表现在阅读原典的方面,即对于不同西方论者的极为繁复的理论,我们所知道的不过是他的姓名、某些论著的名称、某些关键词和一些“大而化之”的说法而已。这种把知识误作为消费品,对理论做“脸谱化”和平面化处理的做法,以及只注重字词的相似而根本忽略相同字词之不同含义的倾向,与另外一种趋向相伴随——即对不同论者的思想做“非语境化”处理的做法,已经导致了一个我们无从回避的结果:即中国学术至今还没有切实地、比较深刻地把握绝大多数西方论者的理论——而这些论者的理论乃是我们进行学术研究所必不可缺的思想资源之一;进而我们至今还没有能力就我们关心的问题与西方学术论者进行实质性的学术对话,更是没有能力建构起我们自己的关于人类未来“美好生活”的理想图景。



因此,就中国学术界来说,我们这种研读方式的存在本身,便不可避免地带有了这样一个批判的目的。这就是以一种认真、平实且严谨的学风与不细致追究的学风作决然的批判。因而,我希望通过这样的课程能使更多年轻的学人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尽我所能给与他们一定的学术规训和经验。



5、邓老师,我想您的这些用心已经有一部分比较好地传递给您的学生们了,这可见诸于部分听过您课的学生的课程感言之中。例如一位学生在您的博客中这样感慨到:“‘原典精读’课上的字斟句酌,‘原典精读’课上的‘比慢’与‘较真’,是一个学人必备的求学方式与致学品格。‘比慢’与‘较真’是自参加邓正来老师主持的‘原典精读’课以来我的两个最深体会。这两个词汇所代表与传达的精神在今天这个重速度、赶流行的学术‘比快’时代显得颇不合时宜……。”还有一些更为感性的学生,也颇有滋有味地这样来评价您的原典精读课:“……这门课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教学活动,它更是邓老师陪在大家身旁一起读书或说一同修行。就是在这种读书中,大家在默默地解读一种心境与性情,在滋养着一种心境与性情;这是为学者的心境与性情……。”由此,我禁不住这样想,即便您的学术理想并不能立即通过您的小小的课堂、通过您的学生将来的具体行为而得以全部兑现,但是至少可以说,这样的心境培养过程,也一定会使这些将来为学的年轻人终生受益了!



答:说实话,按我这种原典精读法去进行阅读,是无法保证学生们能尽快或最有效地读出成果来的,而且我所带给他们的也并不是单纯的更多的知识。因为无论从哪种“教学”的眼光来看,“原典精读”课程的进度都无疑是太慢了,我们每天用三个小时的时间,完成的常常就只有十几个句子,最多也就两三页文字。去年我们翻译著名法学家霍姆斯的名篇The Path of Law,便几乎用去了一个学期。因此,不仅对于讲授原著来说速度较慢,而且它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实际上也是相对较少的。但我希望也相信参与这门课程的学生会慢慢体味到这种阅读方式背后的一些更为深层的东西,当然这其中也包括大家谈到的,我花时间传递给学生们的那种为学心态的问题。



 二、阅读篇目的选择及其他:



 6老师,我注意到,您带学生读的篇目,从庞德(Pound)的Jurisce According to Law,到昂格尔的What is democratic experimentalism,无论是霍姆斯的不朽作品《法律的道路》,还是卡尔·卢埃林(Karl N.Llewellya)作于上世纪30年代的经典名篇《下一步:一种现实主义的法理学》(A realistic jurisprudence--the next step),似乎背后都隐含着一条取向类同的学术脉络,也就是大致可以笼统称为“法律现实主义”的理论进路。那么,我十分感兴趣的是,您为学生选择了这一脉经典文献,其理据与用意何在?是从这一脉络开始、再行进至其他理论脉络内,还是您认为这条脉络中蕴含了解决中国法学问题的颇为有效的进路呢?



    答:你这个观察有一定的道理,法律现实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方面的文献确是我这几年中带领学生比较关注的角度之一,尽管我也带着大家精读过富勒的名篇《人之目的与自然法》。因为法律现实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这个角度的论说有助于我们摆脱唯制定法倾向的法学视野,进而对这种形式主义的法律或“法条主义”背后的理论预设——法学理论中的现代化范式和体现于其中的法的普世论——做出根本性的质疑甚或取代。当然,一如我经常谈及的那样,理论资源可以给我们以启发,但中国法学的问题决不是选择了哪一种西方流派的理论就可以完好地解决的,因而我们必须依凭自己对中国现实结构所做的“问题化”理论处理,来建构自己的理论问题及加以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必须一直保有对既有话语中的“现实结构”与既有西方理论的反思与批判。



7、邓老师,非常感谢您今天的深入的解答。我们衷心地祝愿从您的课堂中能走出一批又一批既精于西学原典、又具备中国问题意识的优秀年轻学人。那么,在结束这篇访谈之前,最后请问您一个较为日常的问题,许多一直接受体制内的英语教育的学生对原文文献的阅读都非常没有信心,那么我想请您从您教学的经验来评价一下,目前体制内的英语教育是否能使学生们胜任原文文献的阅读?



答:这个问题我想是有一定普遍性的,值得进行专门的教学研究。我在此仅能限于我在课堂上接触到的学生来谈一点看法。这些硕士、博士研究生绝大多数在教育体制内都通过了英语六级考试,有的甚至是英语本科或硕士毕业的学生。然而,在刚进入直接阅读原典的氛围时,大多数学生不仅无法做出学理分析,甚至在基本的语法、语义上也经常且反复地出错。这种状况起初使我非常惊讶,但后来我慢慢地了解到,原来那些英语考试是并不要求严谨与确知的,而是只要“四选一”选择对,就可以通过了。我们知道,任何知识的考试方式都会对学生学习知识的对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我们现在的英语考试方式就对学生利用英文手段进行学术研究非常的不利,也对学生理解原文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但是,我仍然乐观地看到,学生只要在这种氛围的相互熏陶下,受到教师必要的指点并且自己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阅读,那么坚持半年至一年左右的时间,一般都是能够直接阅读和利用好原文文献的。




载于《法学家茶座》07年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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