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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法哲学——告别演讲》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2-30 14:53  点击:6416

  考夫曼先生是二十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门生,而后者又是十九世纪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的弟子,再往前说,李斯特又曾受业于耶林。可见这是一个非常令人瞩目的学术承传,是研究德国法学思想发展演变的一个重要脉络或线索。
  《后现代法哲学》是考夫曼先生在他离开教学公职,即退休前的一个学术演讲,实际是他积三十多年的思想初中经验而对法哲学领域一些关键问题所作的阐释和总结。无论是对学术阅历深厚丰富的专家还是对初涉学术思想领域的新人,看看这种经验性和总结性的著述无疑都有好处。
  在这本书中,作者所努力探索的重心是调和正义,即伦理学的形式和实质两者之间的矛盾。他指出,最近一些时候,德国有些哲学家和法哲学家,其中主要是哈贝马斯、阿佩尔、阿历克西进行了这样一种尝试,即用论辩伦理学来替代亚里士多德开创的,旨在寻求“最高道德”的实质伦理学。用阿历克西的话说,他们的伦理学“不外是遵循论辩原则”。然而这种伦理学根本没有对什么应是伦理学的法哲学作出表述,而且按照这种理论,只要仅仅在论辩伦理学方面正确地达成一致,那么完全不道德的东西也能够合理化。因而对如此建立一种只有内涵,却忽略了获得内容上的应然规则程序的伦理学或哲学,又如同它的反对者所说的那样,只是亚里士多德式的建议性式的,它欠缺界限分明的形式,即认知理论的形态所以人们需要两种因素:形式和材料、程序和内容的理论,一种程序的理论和一种道德的伦理学。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起点状况:时代转折
一、现代的结束
二、控制论时代
三、从现代到后现代的范式转换
四、非唯理主义的永久复归
五、战后自然法的复兴及其后果
第三章:唯理的法哲学
一、多变的唯理性概念
二、知性与理性
三、形式唯理性与内容唯理性
四、目的唯理性与价值唯理性
五、唯理的价值判断
第四章:真理或正义的程序理论
一、说明
二、对主体——客体图式的背弃
三、康德的超验主义出发点
四、出自形式的内容
1、契约理论
2、论辩理论
第五章:以内容为基础的趔或正义程序理论的各种出发点
一、程序理论的正确之处
二、理性价值认识的三个基本原则
三、真理理论
四、规范论辩的“对象”
第六章:作为法权本体论基本关系的人



《后现代法哲学》;作者:考夫曼;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日期: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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