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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发布要严防学术腐败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8-27 12:05  点击:4440
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发布 要严防学术腐败
  针对剽窃、造假、浮夸,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6月22日,刚刚成立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的99位委员一致投票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这是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在学术界以打假著称的学者杨玉圣这样评价《规范》的意义。
  近几年来,关于学界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腐败的新闻屡见报端,学术界的声誉受到极大影响。很多知名专家学者都曾疾呼,无论是教授学者还是普通学生都应该恪守学术道德。一些学者指出,学术界之所以剽窃抄袭成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界长期以来在学术成果的生产、发表、评价等各个环节没有建立严格的学术规范,存在制度缺陷。为此,一些高校、科研机构纷纷制定各自的学术规范,但无论是自然科学界,还是哲学社会科学界,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规范章程。
  杨玉圣参与了这部《规范》的制定。这项工作自2002年春天开始启动。教育部的“十五工作计划”中,有制定学术规范一说。有关人员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与大量高校师生座谈的基础上,汇聚多方意见,这部规范得以出台。
  《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的不少具体规定专门针对目前学术界的一些突出问题。
  比如说引文问题。引用别人的文章不加注释,在学术界并不少见,不少学术丑闻都与此有关。《规范》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学术不端行为也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以后,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行为将被划为学术不端行为。
  从事学术研究的最基本规范再次被重申。《规范》正式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近一段时间以来,学术成果的署名混乱问题严重破坏了学术风气,对此,《规范》也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成果研究应区别对待。规范建议:“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对一些评审意见中频繁出现的诸如“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规范》建议慎用,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
  国内还不太流行的学术批评也被引进《规范》之中。《规范》建议,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这个《规范》并不是一稿定终身。第二十三条规定:“本规范将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据介绍,《规范》是一部学术活动的自律守则。《规范》建议,各高校可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在通过这项《规范》的99位委员中,不少人既是学有建树的学者,也是校方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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