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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论坛之二——学校的权力与学生的权利于昨天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2-21 13:06 点击:8962
“生活中的法理”论坛之二——学校的权力和学生的权利于昨天举行
昨天(20日),在东荣大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律思想者学园举行了第二期“生活中的法理”论坛,吉林大学法学院以及其他院的同学老师大约70人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由姚建宗老师主持,黄文艺老师、孙良国博士、阎丽彬博士做了主题发言,论坛主要围绕学校的权力和学生的权利进行,详细而热烈的讨论了学校是否可以开除因与男友在校外开房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女生,和由此而展开的,如学校的主体性质、学校和学生的关系是民事关系还是行政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自愿的性行为是否是不法性行为、性权利、以及学生的权利保护等问题。
没有参加本次论坛、参加本次论坛没有发言或者想继续就此问题发表见解的同学,可以直接将自己的观点发表在本网站的网上论坛中,也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legaltheory@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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