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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9法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的规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2-19 09:31 点击:11054
法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的规定
1、该规定从2001级研究生中开始实施。
2、博士生在学期间要公开发表三篇以上(含三篇)与本博士学位论文主题相关的论文。
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发表一篇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
3、论文所载报刊应为公开发行的学术与理论刊物(报纸的学术理论版),通知录用者不予认同。
4、所有博士生、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
200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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