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复试方案
为了择优录取,确保本专业博士生入学质量,切实维护考生的权利,创造公平竞争的学术环境,根据《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校研院发[2003]4号文件)、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在防止“非典”期间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校研院字[2003]8号),结合2003年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际情况,制定法学理论专业复试方案。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确定为2003年6月12日(星期四)全天。各考生的具体复试时间,另行单独通知。
二、复试地点
现在在校住宿的考生,复试地点在吉大南校区东荣大厦3楼理论法学研究基地。
现在在长春市内居住的考生,复试地点在吉大北校区北苑宾馆2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4059号,宾馆总机0431-8924379、8499100)。
现在不在长春市内居住的考生,不集中到校复试,分别在考生现居住地,以电话方式复试。考生应在接到通知后,告知复试时使用的固定电话号码。
三、复试模式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模式,总分190分、单科成绩50分以上的考生,均进入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方法
复试内容为专业外语、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素质综合测试。在校考生及在长春市内考生,采取当面口试方法;不在长春市内居住的考生,采取电话复试方法。
复试时,首先播放一段专业外语录音,然后由考生口头翻译翻译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再播放一句外语口语会话,由考生用外语做出回答,回答的时间不超过2分钟。专业外语及外语口语测试不当场评定成绩,由复试小组根据录音评定成绩。专业综合测试部分,考生首先抽签决定试题(电话复试则由考生指定题签号码),复试小组宣布该试题后,考生即席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考生回答完毕后,由复试小组当场评定成绩。评定成绩的具体方式为: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相加后得出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外语20分,外语口语10分,专业素质综合测试7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最后成绩,并按最后成绩排序。
六、计划招生名额的录取
综合考虑考生成绩、研究方向、考生素质等因素,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每位导师(兼职导师除外)在计划招生名额(16人)中,自行确定1名考生为计划内招生,且尽量安排应届硕士毕业生计划内录取。
七、候补录取
未能在计划招生名额中录取的考生,作为候补录取考生,在有增补录取名额时,依照录取排序名单,由高到低增补录取,直至满额为止。候补录取的考生,只能作为计划外录取。此外,同等学力的考生,也只能作为计划外录取。
八、调剂录取
在本专业导师之间,可以调剂录取考生。调剂录取的考生在确定调剂录取后,不得要求再变更导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复试小组成员
复试小组由以下八人组成:张文显,马新福,霍存福,崔卓兰,姚建宗,赵新华,徐卫东,黄文艺。
十、复试工作秘书及联系电话
复试工作秘书由王瑛、颜毅艺担任。
联系电话:0431-5166105,5166329。
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理论研究生指导小组
200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