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名 新刑法单位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作 者 黄继荣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市 130012
专 业 刑法学
指导教师 李洁
学位级别 303
馆藏索取号 3990087
中文文摘 单位犯罪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界争议颇多的焦点之一。为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新刑法典所规定的单位犯罪的理解,准确把握单位犯罪立法之精髓,以便司法实践的正确适用,本文拟就我国单位犯罪的若干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单位犯罪的立法演变
我国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没有承认单位犯罪。此后,立法机关为遏制日益严重的单位犯罪现象,于1987年的海关法中首次以附属刑法规范的形式将单位规定为走私罪的主体。此后,立法机关又在一系列单位刑法和其他非刑事法律的附属刑法规范中陆续规定了60余种犯罪的主体可以由单位构成,并适用刑罚。在1997年刑法典中首次全面确立了惩治单位犯罪的刑法制度:在总则中对单位犯罪的一般性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分则中具体规定了129种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此外,1998年新颁行的单行刑法中,又补充规定了可以由单位构成的骗购外汇罪。据此我国刑事立法共计规定了130种单位犯罪。
二、单位犯罪的概念
(一) 单位犯罪概念的界定
单位犯罪的概念应从基本属性的角度来说明单位犯罪的内在本质。1997年刑法典总则第30条虽然没有正面回答单位犯罪的概念问题,但对单位犯罪的本质属性却已有明确的反映:
首先,该条文明确了单位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该条文明确了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即实施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综合上述两点,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 单位犯罪的称谓
新刑法典之所以最终采用“单位犯罪”的称谓,主要是考虑到:第一,“单位犯罪”这一称渭更符合我国现阶段非自然人犯罪的实际情况。第二, “单位犯罪”是我国刑事立法自承认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以构成犯罪时起就已经采用的法律用语。第三,“单位犯罪”的提法不会给国际刑事交流与合作造成障碍。第四,使用“单位犯罪”的称谓,并不妨碍在法律中使用“法人”的概念。
(三)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辨析
从理论上来讲,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分类标准在于实施犯罪的主体不同。如果是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单位犯罪;如果是自然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自然人犯罪。关于具体确定犯罪行为是由自然入实施的还是由单位实施的,我们认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才是单位实施的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第一,单位犯罪是在单位的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第二,单位犯罪是基于单位利益的需要,并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第三,单位犯罪的具体实施者是作为单位整体构成要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单位成员。
三、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
(一) 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
按照新刑法典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一个单位要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一是具备合法性特征。即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单位,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是具备独立性特征。即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独立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单位,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单位犯罪的主观特征
单位作为由自然人组成的有机整体,同样具有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即具有产生主观心理态度的能力。根据1997年刑法典的有关规定,绝大部分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少部分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
单位犯罪在客观行为方面的突出特征在于,单位犯罪行为是一种整体行为,是在单位整体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
同自然人犯罪一样,单位犯罪行为也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1997年刑法典分则规定的大多数单位犯罪都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单位以不作为形式犯罪的情况较少,多表现在单位过失犯罪中。
(四)单位犯罪的客体特征
按照1997年刑法典分则的有关规定,单位犯罪侵害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在分则的十章中,有八章都规定了单位犯罪。从对客体侵害的严重性来看,单位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要比单个的自然人犯罪对犯罪客体的侵害严重得多。
四、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罚
(一) 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罚原则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单位犯罪采用的刑罚制度有单罚制和双罚制两种。双罚制较单罚制更符合刑法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和刑事责任的公平性,是目前较为合理的制裁单位犯罪的一种方法。
我国1997年刑法典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采取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补充的原则。刑法典分则对绝大多数单位犯罪规定的是双罚制;仅对极少数单位犯罪规定的是单罚制(仅限代罚制)。
(二) 单位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
首先,从定罪标准来看,1997年刑法典中对所规定的不纯正的单位犯罪都设定了与相应的普通自然人犯罪完全相同的定罪标准。
其次,从量刑标准来看,1997年刑法典对于采用双罚制的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一律采用罚金刑,但没有具体规定罚金刑的数额,亟待刑事立法或司法解释给予明确规定。对于单位犯罪中的有关自然人的处罚,1997年刑法典对绝大多数的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与相应的普通自然人犯罪完全相同的量刑标准。只对少数不纯正的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低于相应的普通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具体表现在:一是适用的刑罚种类有差别;二是适用的量刑幅度有差别。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刑事立法正逐步朝着将单位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与相应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趋同的科学方向努力。
英文文摘
关键词 单位犯罪,定罪处罚,新刑法典,自由词
分类标识 D924.11
论文注解日期 19990315
总页数 2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