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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通知|INFORMATION
2003-5-27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紧急通知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5-27 14:54  点击:9634

吉林大学法学院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须知(长春市以外考生)



一、复试方式
  由于目前非典型肺炎疫情仍未解除,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指示,法学院决定对于目前在长春市以外地区的考生(包括现在不在长春市的本校应届考生),一律采取电话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二、复试日期及时间
  复试日期为5月28日至5月31日。在你接到本书面通知后,应在当天与法学院再次以电话确认复试时间,并确认自己准备在电话复试时使用的电话号码,同时说明是否同意调剂录取及希望调剂的专业。凡吉林大学法学院应届考生,联系电话为0431-5166069、5166068(学生办公室·周春国);其他考生,联系电话为0431-5166105、5168759(研究生办公室·王瑛)。5月31日之前未与法学院进行联系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三、电话复试程序
  (一)接通电话
  考生应在确定的复试日期、时间,在自己事先约定的电话所在场所等候接听电话。在确定的复试时间,电话接通而无人接听或者考生不在场时,将在一小时以后再次接通。如两次均未接通,考生在5月31日前亦未主动与法学院进行联系时,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二)核对名单
  电话接通后,考生应先说明姓名、报考专业、考号、外语语种,由复试小组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开始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
  1、播放一段专业外语录音,考生听后进行口头翻译大意,时间为3分钟;
  2、播放简单的外语会话,考生用外语回答,时间为2分钟;
  3、提出两个专业问题,考生必须当即进行回答,不能翻阅参考书等资料;每个问题回答时间限于5分钟。
  (四)其他事项
  1、电话复试时,考生以外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场,考生必须独立回答问题。如发现有人在场进行提示、代替回答等情形,将取消录取资格。
  2、电话复试一律进行录音,留存电子档案备查。如有举报或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充代替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在考生录取入学后三个月内,可能进行面试复查。

四、加试
  需要加试的考生,与本通知同时发出加试试题,以开卷方式进行加试,加试考生应在6月1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或者传真方式,将答案返回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件寄至:130012,长春市林园路1788号,吉林大学法学院,王瑛;传真发至:0431-5166061,在传真上写明收件人王瑛,考生姓名、报考专业、考号。

五、有关录取的说明
  本年度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在复试成绩评定后,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录入计算机排序,依照排序顺序,分专业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首先录取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招生名额,满额后再录取增补录取名额,直至录取名额满额为止。在其他专业有空额时,也可能调剂录取。在计划招生名额或者增补录取名额不足时,已通过复试的后顺位考生,则不能录取。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03年5月25日



吉林大学法学院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须知(长春市考生)



一、复试方式
  由于目前非典型肺炎疫情仍未解除,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指示,法学院决定对于目前在校的本校应届考生,以及目前在长春市的考生(包括现在未在校住宿的本校应届考生),一律采取面试(口试)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在校的本校应届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28日上午8时,地点在吉大南区东荣大厦七楼。在长春市的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29日上午8时,地点在吉大北区北苑宾馆2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4059号,宾馆总机0431-8924379、8499100)。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顺序
  考生应在确定的复试日期、时间,到指定的复试地点参加复试,复试顺序在当天公布。在复试当天下午4时前,考生未前来参加复试时,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二)核对名单
  开始复试时,考生应先说明姓名、报考专业、考号、外语语种,由复试小组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开始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
  1、播放一段专业外语录音,考生听后进行口头翻译大意,时间为3分钟;
  2、播放简单的外语会话,考生用外语回答,时间为2分钟;
  3、提出两个专业问题,考生必须当即进行回答,不能翻阅参考书等资料;每个问题回答时间限于5分钟。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考生必须独立回答问题。复试完毕后,考生应立即离开现场,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复试情况。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一律进行录音,留存电子档案备查。
  3、为防控非典型肺炎需要,将在面试前进行体温测试。

四、加试
  需要加试的考生,与本通知同时发出加试试题,以开卷方式进行加试,加试考生应在5月31日前,以邮寄方式或者传真方式,将答案返回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件寄至:130012,长春市林园路1788号,吉林大学法学院,王瑛;传真发至:0431-5166061,在传真上写明收件人王瑛,考生姓名、报考专业、考号。在校住宿考生可直接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五、有关录取的说明
  本年度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在复试成绩评定后,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录入计算机排序,依照排序顺序,分专业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首先录取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招生名额,满额后再录取增补录取名额,直至录取名额满额为止。在其他专业有空额时,也可能调剂录取。在计划招生名额或者增补录取名额不足时,已通过复试的后顺位考生,则不能录取。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0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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